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就是除了一般的赔偿金之外法院还会结合其他情况判决侵权人再支付一部分补偿金,这部分补偿金完全就是结合当事人的侵权行为和给受害者造成的实际情况由法官自由裁定的。损害性赔偿金的目的就是惩罚侵权人,对侵权人起到一种威慑作用。
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一、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是指法院在判决的一般赔偿金之外,另行判决加害人支付的保障受害人损失的完全补偿,并按照受害人或相对的受害人团体所遭受的损害或加害人的非法获利,为惩罚加害人的不法行为、威慑或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的赔偿金。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学中的一项新课题。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具有密切联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使两者保持一种比例关系。惩罚性赔偿主要是在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中采用的制度,但可以为中国法律所借鉴。它主要应适用于侵权行为责任而不是合同责任。针对殴打他人而又未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而采用惩罚性赔偿是非常必要的。中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因此在产品责任中不宜广泛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惩罚性赔偿以替代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是可行的。在合同责任领域,它主要应当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情况。

二、民事侵权的诉讼流程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就侵权人造成的这种损害后果而言,最主要的赔偿金都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的,但惩罚性赔偿也不是无据可依。可惩罚性赔偿金的标准确实不能一概而论,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类似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该笔赔偿金既带有惩罚的性质,又可以弥补受害者。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9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7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7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1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3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5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2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6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8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7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0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7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5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2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8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3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财产损害惩罚性赔偿金的概念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金的概念就是除了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赔偿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之外,还要在实际损失的基础上额外支付一笔补偿金,额外支付的这笔补偿金主要就是为了惩罚侵权者。但在财产损害案例当中,惩罚性赔偿金的支付标准被结合案情才能有准确的答案。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职业损害的概念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职业危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
职业伤害;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职业伤害的范围及其认定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职业伤害,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9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疗损害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的概念是什么
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医务人员的一般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属民事侵权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分类及归责原则
1、医疗技术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
医疗损害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技术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情况下,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技术损害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存在特殊情况,即在法定情形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2、医疗伦理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对病患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 医疗伦理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的过失,除非医疗机构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否则应当就其医疗伦理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行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概念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概念是什么
基本简介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如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主要种类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类型包括:
1.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侵害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债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侵害人身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主要内容
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要素包括四个:
1.须有侵害物权的行为前提:指行为人通过非法侵入/侵占/妨碍/毁损他人之物等手段侵害他人物权的行为。
(1)侵害物权行为主要有4种:
A.非法侵入闯入:我国《民法通则》未直接规定非法侵入行为;但是《民法通则》第71/75/80/81条都与非法侵入行为有关。
B.妨害:指加害人妨害他人对不动产物权的行使、物之利用的便利的行为。
C.侵占:指加害人通过不法占有、处分他人财产而侵害他人所有权、他物权的行为。
D.毁损:
.毁灭:使财物不复以原有方式存在;
.损坏:使财物全部或部分丧失其原有功能、价值。
(2)《民通》规定侵害物权行为主要有侵占、毁损两种。
2.须有损害实施实质条件:指物权人的物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不一定是财物损害。
(1)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
A.未来可得利益/非既得利益:判断时间标准为侵权行为发生时;
B.未来必得利益/非假设利益:该利益的取得具有现实可能性,不是抽象可能性;
C.该利益损失必须为侵权行为可及范围内。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4.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造雨人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就是要求当事人所支付的赔偿数额超过了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规定,如果商家有欺诈行为的话,就应该按照该商品价格的三倍服务费予以赔偿,这就属于惩罚性赔偿了。其他的民事侵权不适用于惩罚性赔偿。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的项目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二、分析盈利能力时应剔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由于经常性损益反映企业持久的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而非经常性损益具有一次性、偶发性的特点。所以,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越低,则盈利质量越高;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越高,则盈利质量越低。
性侵的概念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的对象首先一定要是女性,再者主体必须是男性(在我国实务和理论界对罪的理解还是没有涉及到 女性同性的,女性只能在共同犯罪中成为罪的主体)。还有就是必须有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动机。而性侵犯包含的就比较广了,只要是违背他意愿,与其进行有关于性方面的活动即可,至于是否异性之间不限,是否发生性关系不限。只要是进行与性相关的活动就可以。在刑法中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就是典型的性侵犯。在实务中的男子猥亵其他男性的,也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这都是性侵犯的范畴。所以性侵犯与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一定是性侵犯,但性侵犯包含的却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精神损害的概念是什么
精神损害是与物质损害密切相关的一种损害内容.其可以与物质损害同时发生,也可不同时发生。因其多为损害的是人格权利,而人格权的本质是定向选择。这种定向选择被法律保护或制约。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公司的无效性概念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的设立即公司的组建和创设,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资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总称。公司设立始于公司发起人进行筹备活动,终于公司获得法律人格,是一个以获得法律人格为目的的连续行为过程。 关于公司设立的原则,从公司发展的初期到现在,各国公司法经历了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核准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这样一个过程。我国《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设立行为实行的是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必须经过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之设立,如果违反强行法规,公序良俗,或者公司之本质者,应属无效。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形式上已经完成,甚至公司已经取得进行营业所需要的所有法律文件,但由于公司设立在条件或程序上存在实质性缺陷,故法律上认定该公司应当撤销或应认定为无效。 公司设立无效的外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无效包括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狭义无效仅指绝对无效。绝对无效指的是公司的设立欠缺实质性要件而致设立无效的行为。相对无效是指公司设立时存在瑕疵而得撤销或补正的行为。由于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主体,其存亡对社会的影响较自然人主体更为广泛,因此,各国对公司设立无效进行了严格限制,尽量避免设立无效的发生。因此本文从广义无效的角度来讨论公司设立无效制度。
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这句话容易让人误解或者不好理解,其实是指以后年度资产折旧或者摊销啥的致使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假设资产可以使用5年,每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但是5年的合计数是相同的,因此名之曰暂时性或者时间性差异;负债的清偿就拿预提产品保修费来说吧,会计计提时候要确认增加一笔费用,同时增加预计负债,但是税法对预提的费用当期不允许扣除,只允许在实际发生时候扣除,会计方面由于以前预提已经确认一次费用了,实际发生时就不用重复确认费用了,这时会计处理是冲减原来确认的预计负债,因此这里说未来“清偿负债”的期间内……) 应予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仅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原按照利润表下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永久性差异,因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不会产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即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对企业在未来期间计税没有影响,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既然是永久差异,就永远不会从纳税方面得到利益,因此不存在确认资产和负债问题。其实单从永久差异这个名称看,也不存在递延之问题,因为永久和递延这两个词是矛盾的)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其实就是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之差额在未来期间不能所得税前扣除的意思),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如,一项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如果为1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 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与该项负债相关的费用支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的账面价值也可以代表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在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即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如果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负债的账面价值<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则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0。)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10w+浏览
医疗纠纷
资产减值损失的概念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资产减值损失(ssetimpirme
tloss;AssetsDevlutio
)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资产的性质不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尽相同。例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性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效率违约和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效率违约的概念就是当事人违约的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收益比正常履行义务还要多,这是当事人违约的主要原因,不过,效率违约并不是我国立法提出来的一种观点,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是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超过了违约带来的实际损害,主要是起到一种惩罚性的作用。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专利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并不是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的损害赔偿,如果是根据侵害人所得的利益记性计算一般情况下是用市场销售的总额乘以每件商品的乘积
这一点的惩罚中不难看出,对于侵害者的惩罚还是非常严重的,即便有的人在使用的时候没有全部侵权,但是因为涉及到了商品所以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企业对这方面没有专业的人士可以咨询,建议在使用之前找律师来衡量下是否可以,不然可能之后的损失会更大。还有一种比较严厉的惩罚就是按照使用费用的倍数进行处理,这种情况通常使用于前两者都不太好评估赔偿的部分,就只能强制的按照这部分进行赔偿了。
我们都知道如果想使用专利是需要像专利人进行申请的,双方达成一致后,会付给专利人一些费用,并约定使用期限
而侵权使用通常的赔偿要在正常的费用3倍以上,而且赔偿完之后就不能在使用了,如果还想继续使用需要和专利人在申请,也就说赔偿只是为自己之前的行为买单,如果之后还想继续使用是需要在付费的。尤其企业在自己不知情或者没有意识到的时候进行了侵权,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所以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要使用商品时,还是要综合考虑一下市场的现状。如果没有什么费用标准可以参考,会根据专利的特点类别以及侵权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然后做出判决,一般会触发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赔偿金,这个主要是根据案件进行审理,根据事情的特殊性做出他不同的判断,最多不超过50万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消费权益 > 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