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传唤是强制措施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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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强制传唤是强制措施,更具体的分类是,强制传唤属于行政类型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的过程之中,若是遇到知道案情的公民,并不愿意配合侦查工作,此时无疑会被行政机构强制要求传唤。并且在被传唤后,需要如实的回答问题。
强制传唤是强制措施吗?

一、强制传唤是强制措施吗?

强制传唤是强制措施,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二、强制传唤判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三、口头传唤8小时后怎么办

对于口头传唤的时间法律的规定:

1、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口头传唤后,对违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没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传唤查证时间不会超过八个小时。但是如果情况复杂的话,也不会超过二十四个小时。而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的时间不会超过十二个小时,案件重大的时间也不会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对于口头传唤超过八小时的,要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情况,看具体的案件分析,如果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间,建议找律师进行咨询处理。

公安机关通常情况下需要拿着传唤证才可以传唤知晓案情的民事主体,虽然很多可能会被传唤的主体,并并不属于刑事犯罪者,但是其确实是刑事案件侦破的关键,故此案件在侦查期间,若是公民不配合传唤,有可能被行政机构强制要求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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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是强制措施吗?
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传唤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刑事传唤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传唤实质是公检法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特定的人自行到案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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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传唤是否算强制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传唤是否算强制措施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传唤虽不属于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由此可见,拘传就是不履行传唤的间接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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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传唤是强制措施吗?
一般转换都是不属于强制措施的。在我国对于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传唤都不能够超过12个小时,要保证当事人足够的休息。若是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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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是强制措施吗?
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包括有拘传,取保候审,还有监视居住以及刑事拘留等。但是这其中并不包括有传唤。刑事传唤是强制措施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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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女子遭强制传唤,适用强制传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女子遭强制传唤,适用强制传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女子遭强制传唤
网传在深圳宝安西乡流塘大门口,两名女孩被警察检查身份证,因无法提供清晰身份证明被依法传唤。女孩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偷录下一段视频,曝光当事民警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今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微博回应称,民警陈某在执勤过程中言语失当,存在过错,已被停职。该分局领导和当事民警已向两名当事人做出了诚恳道歉,当事人表示理解。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双方在警车上发生言语冲突。双方在争论时,穿制服的警察质问女孩:“你没有身份证,还不接受调查!”“今天就是你自己犯贱。”
视频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昨天下午,视频中男性警察所在的深圳公安宝安分局发布微博回应称,已展开对该情况的全面调查。
据当地媒体报道,当事民警昨晚在派出所称,自己一方面是要向两人讲为什么要查身份证,另一方面也是要她们敬畏法律,但“举例不恰当、声音大”。他说,“我的出发点绝不是为了耍权威”。
适用强制传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即使对被传唤人进行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一、传唤的对象有哪些?
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二、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女子遭强制传唤,适用强制传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女子遭强制传唤,适用强制传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女子遭强制传唤
网传在深圳宝安西乡流塘大门口,两名女孩被警察检查身份证,因无法提供清晰身份证明被依法传唤。女孩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偷录下一段视频,曝光当事民警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今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微博回应称,民警陈某在执勤过程中言语失当,存在过错,已被停职。该分局领导和当事民警已向两名当事人做出了诚恳道歉,当事人表示理解。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双方在警车上发生言语冲突。双方在争论时,穿制服的警察质问女孩:“你没有身份证,还不接受调查!”“今天就是你自己犯贱。”
视频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昨天下午,视频中男性警察所在的深圳公安宝安分局发布微博回应称,已展开对该情况的全面调查。
据当地媒体报道,当事民警昨晚在派出所称,自己一方面是要向两人讲为什么要查身份证,另一方面也是要她们敬畏法律,但“举例不恰当、声音大”。他说,“我的出发点绝不是为了耍权威”。
适用强制传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即使对被传唤人进行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一、传唤的对象有哪些?
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二、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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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强制措施吗,强制措施的特点有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特点: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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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案,不采取强制措施,可以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吗
[律师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审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是最主要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当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查明案情,并从中了解侦查工作的情况,如侦查人员有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口供是否属实等,从而深入核实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当事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案件如何处理,直接关系到被害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时,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是完全有必要的。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反过来也就是说,他们有权向检察院发表意见。当然,受他们委托依法参与刑事诉讼的人,也有权在审查时,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
犯罪嫌疑人发表的意见,主要是表明自己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在侦查过程中自己的合法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依法保障,以及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等。被害人发表的意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对案件如何处理发表意见,如对案件事实、自己受侵害情况、如何追究犯罪行为的意见,以及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等;二是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表意见,如对侦查人员有无行为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有关人员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侦查等发表意见。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有利于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活动依法进行。一方面要执行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不能只进行书面审查,走过场;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听取、收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的意见,不能先入为主,偏听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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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唤是不是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传唤与拘传是有区别的,主要体现在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拘传的强度要比传唤的强度大得多,因此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传唤不是。口头传唤是传唤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口头传唤不是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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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海关如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律师回复] 对于海关如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这不仅是税收的的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内在要求,也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当今各国都在税收法律或行政法规中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税收强制执行权,以确保国家征税的有效行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末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末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1.适用范围。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适用的前提条件。适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条件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即他们都是逾期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此外,对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限期内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的具体条件、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1)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坚持告诫在先、执行在后的原则。
(2)强制执行必须发生在限期缴纳期满之后。
(3)采取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5)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
(6)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的范围内。
(7)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
与税收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纳税人不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既包括纳税人,又包括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第40条)二是在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第55条)。
2.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第40条)。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纳税担保人(第40条)。
(三)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又不履行的当事人(第88条)。《税收征管法》既有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处罚款,也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因此,上述当事人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而不仅限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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