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及其著作权属于谁?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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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认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需要根据分为是单位作品还是一般的职务作品,如果是单位作品的话,那么作品的著作权是完全属于单位,如果是一般职务作品是没有著作权的,需要根据解封是时候才能进行行动。
职务作品及其著作权属于谁?

一、职务作品及其著作权属于谁?

1、单位作品

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2、一般职务作品

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特殊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二、认定职务作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

3、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

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

其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如果是单位作品的话,那么著作权就归单位进行所有,如果是一般职务作品的话,那么作者可以相关由著作权。但是在2年内不得接受其他的相关用途。职务作品的话还可以获得一些相关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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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复制、出版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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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定罪标准:
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 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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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 经营报纸一万一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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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其他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吗?
著作权中的其他作品不包括文学作品,除了文学作品外,口述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美术、建筑作品等,也不属于其他类型的作品。当然,这些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都属于符合作品特征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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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盗版影碟当赠品,也侵犯著作权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购买明知是盗版本的情况下购买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由于该行为是个人消费行为,并且是一种轻微的非法行为,所以一般是不进行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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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家的图片制作宣传册是否侵犯其著作权?
[律师回复] 我们公司在一次招商手册上引用了在网上的两张,被的著作全人发现了,想告我们侵权,并赔偿!知识产权方面的东西,我不是很了解,请教各位:
1、我们是否侵权,在广告界不是经常用别人图库里的来作广告的吗问了几个广告界的人,对这种行为都不人都不以为然。
2、这种侵权一般会怎么处理
3、如果要赔偿的话,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其行为构成侵权,作为的著作权人来说,其有的所有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作品的完整权及利用该获取利益的财产权。作为你方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应当征得使用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你们使用其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又没有通知著作权人征得其同意并支付报酬,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的行为已经属于不合理使用,构成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就你们的案件来说,主要是使用而未经过授权,因此,你们可以协商支付著作权人一部分报酬而继续使用。如果要进行赔偿,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另“在广告界不是经常用别人图库里的来作广告的吗”作为库的所有人,有的是同的作者协商后经过授权许可获取的相关权益由购买图库的人免费或者交费使用,著作权人从中得到报酬,这一种是合法行为。如果作为库的所有人拥有授权的著作权益,其他人使用其而侵犯其权益的,属于侵权行为,图库所有人有权要求赔偿。如果图库的所有人本身就没有获得的著作权人的授权而不合理使用的,其行为是侵权行为,他人再使用该的,构成共同侵权。广告界的确存在很多侵权的做法,一旦著作权人向其追究,必然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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