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是否要证明损失?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侵犯名誉权需要证明损失的,被侵犯名誉权的一方如果要求侵权行为方赔偿实际损失的,就应当承担证明实际损失存在并且证明实际损失的大小的证明责任,并且如果被侵权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侵权方为被告的,需要在提交起诉申请书时一并提交证明对方侵权的证据。
侵犯名誉权是否要证明损失?

一、侵犯名誉权是否要证明损失?

如果被侵权方主张存在实际损失的,就举出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存在,如果不能证明的,人民法院就无法支持原告方的主张,但是证明损失一般会出现在企业的名誉权侵权以及名人的名誉权侵权的案件中。

如何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

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

二、侵犯企业名誉权赔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厘清企业名誉权与商誉

企业名誉是指公众对企业人格的综合评价,其范围较为广泛,而企业商誉是公众对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累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相关评价,企业商誉直接关联企业的市场形象、经济利益和市场份额的多寡。

2、穷尽举证方式

对此,可以遵循先损失、后收益、再法院酌定的举证思路。比如甲公司的商业诋毁使乙公司产品销量下降并致大面积退货。首先,乙公司在诉讼中如能证明销量同比下降及退货数量,则可直接计算出经济损失。

其次,如果乙公司不能证明损失大小,则可举证证明甲公司的销量同比增长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即甲公司所获利益)作为赔偿依据。在举证过程中,可以综合利用民事证据制度中的证据披露、举证妨害、优势证据、专家证人司法鉴定等手段协助法院查明相关事实。

3、考虑名誉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竞合

在商业诋毁案件中,竞争主体散布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虚假事实,既可构成名誉侵权,也可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具有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但是,起诉路径的选择并非无足轻重。

考虑到法院体系中传统民事法官与商事(知产)法官在审理案件类型、指导思想方面的不同,同等条件下选择以不正当竞争作为诉由更能维护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

自然人或者是法人在面对名誉权侵权时可以先与侵权行为人进行协商,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害名誉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被侵权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被侵权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礼道歉,消除不利影响,恢复名誉权原状等。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侵犯名誉权是否要证明损失?
一键咨询
  • 151****2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1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1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6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6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3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7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5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4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3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0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侵犯名誉权损失如何计算?
侵犯名誉权损失的需要结合当地的职工工资、受害人的年龄来计算,也即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获得的经济赔偿金是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的N倍,具体倍数需要结合名誉受到侵害者当时的年龄来确定。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侵犯名誉权损失包括什么?
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赔偿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或者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侵犯名誉权有权利要求他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律师回复] 你好,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首先你要确认对方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并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其次,在后果上,对方的行为对你的名誉须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是否符合赔偿条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民法通则》第101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如果你的名誉权受到了侵犯,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在能够证明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犯名誉权赔偿精神损失吗?
侵犯名誉权赔偿精神损失的,这种状况之下,如果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的话,法院一般情况下是支持的,但是必须要验明相关的证据,自己的精神确实遭受到的损害,还有就是名誉权方面的认定的话一定要非常准确。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侵犯名誉权和名誉权的行为,名誉的侵犯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管是姓名权还是名誉权,这都是我国法律重点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因此实践中要是自己的姓名权和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了解侵犯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
A盗用
B的姓名,向
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侵害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哪些?
1、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害名誉权,有精神损失费赔偿?
侵害名誉权,是有精神损失费赔偿的,但是从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上来看,侵犯名誉权要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话是比较困难的,因为需要列举一下自己的精神确实受到了损害,然后还需要提供证据,而具体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费用确定标准也相对来说比较麻烦。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侵犯隐私权是否侵犯名誉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看了他人的日记应当是对隐私权的侵犯;到处传播他人的日记秘密,宣传:“A想当明星。”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应当有侵犯A的名誉权。但考虑到小学生年龄问题,这个应当酌情处理。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列举,在实践中经常适用关于名誉权的具体规定。可实际上,名誉权与隐私权有着各自不同的含义:一般说来,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则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享有利益而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窥探、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二者有时会发生重合,比如对他人隐私的利用或公开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从而造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犯;但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二者都会发生重合,尤其是当侵犯了隐私权但并未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影响时,法律是否应当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可列举的权利,既然法律无列举,自然就不应当给予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不胜枚举的权利,就应当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对受害人给予救济。我国立法基本承袭大陆法系,将隐私视为人格利益。但是,“隐私”尚未进入“权利”的立法层面,换言之,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至今没有将“隐私”上升到“权利”的高度,仅将“隐私”作为一种被保护的利益,以保护名誉权的名义对侵害隐私的行为给予处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5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犯隐私权是否侵犯名誉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看了他人的日记应当是对隐私权的侵犯;到处传播他人的日记秘密,宣传:“A想当明星。”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应当有侵犯A的名誉权。但考虑到小学生年龄问题,这个应当酌情处理。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列举,在实践中经常适用关于名誉权的具体规定。可实际上,名誉权与隐私权有着各自不同的含义:一般说来,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则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享有利益而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窥探、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二者有时会发生重合,比如对他人隐私的利用或公开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从而造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犯;但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二者都会发生重合,尤其是当侵犯了隐私权但并未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影响时,法律是否应当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可列举的权利,既然法律无列举,自然就不应当给予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不胜枚举的权利,就应当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对受害人给予救济。我国立法基本承袭大陆法系,将隐私视为人格利益。但是,“隐私”尚未进入“权利”的立法层面,换言之,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至今没有将“隐私”上升到“权利”的高度,仅将“隐私”作为一种被保护的利益,以保护名誉权的名义对侵害隐私的行为给予处罚。
侵犯隐私权是否侵犯名誉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看了他人的日记应当是对隐私权的侵犯;到处传播他人的日记秘密,宣传:“A想当明星。”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应当有侵犯A的名誉权。但考虑到小学生年龄问题,这个应当酌情处理。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列举,在实践中经常适用关于名誉权的具体规定。可实际上,名誉权与隐私权有着各自不同的含义:一般说来,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则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享有利益而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窥探、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二者有时会发生重合,比如对他人隐私的利用或公开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从而造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犯;但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二者都会发生重合,尤其是当侵犯了隐私权但并未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影响时,法律是否应当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可列举的权利,既然法律无列举,自然就不应当给予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不胜枚举的权利,就应当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对受害人给予救济。我国立法基本承袭大陆法系,将隐私视为人格利益。但是,“隐私”尚未进入“权利”的立法层面,换言之,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至今没有将“隐私”上升到“权利”的高度,仅将“隐私”作为一种被保护的利益,以保护名誉权的名义对侵害隐私的行为给予处罚。
名誉权侵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管是姓名权还是名誉权,这都是我国法律重点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因此实践中要是自己的姓名权和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了解侵犯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
A盗用
B的姓名,向
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名誉毁谤 > 侵犯名誉权是否要证明损失?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