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真实性不确定时法院做遗嘱鉴定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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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嘱真实性不确定时法院是可以做遗嘱鉴定的,具体的鉴定程序应当按照司法鉴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一般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遗嘱的鉴定错误。

遗嘱真实性不确定时法院做遗嘱鉴定么?

一、遗嘱真实性不确定时法院做遗嘱鉴定么?

当遗嘱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时,就需要找相关的机构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在正式鉴定后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在于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如果遗嘱的有效性受到质疑,则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鉴定处理,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如果鉴定后发现遗嘱不符合相关有效条件的,则不可以发生继续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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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遗嘱能力人。有遗嘱能力人是指具有设立遗嘱资格的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人为成年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在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有遗嘱能力人,可以设立遗嘱处分自已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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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询问其他的继承人,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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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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