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什么情况属侵权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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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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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属商标侵权行为的情况有: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商标的、销售侵权商品的、伪造商标的、反向假冒商标的、造成其它损害的等,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商标什么情况属侵权行为?

一、商标什么情况属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权方式

商标法中,商标权经常是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批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享有,可是当发生商标权使用许可或者商标权继承等情况下,就会出现商标权分享的问题。商标权中的一些权利甚至全部权利,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使之与商标所有人在时间与空间上相分离,进而使商标权中一部分权益转移给商标权的被许可人。在商标被许可的场合,商标使用许可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独占使用许可,其含义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二种是排他使用许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三种是普通使用许可,即指注册商标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仍然可以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法第53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上列三种被许可人,另外也包括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

在商业活动中,如果需要对其它合法的商标进行使用的,必须与原商标权所有人进行协商处理,并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继续使用,否则就造成了侵犯商标权的情况下,具体情况下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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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属商标注册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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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相似多少属于侵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文字,就看是否是同一文字来认定,图形的话就找相关人员来确认了,不过商标注册的时候如果近似前期会被驳回不予初审,但是可以根据《商标法》三十四条规定有一次复审的机会,通过复审可以完成商标注册,这要是经核准注册就不算是侵权了。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具备下述三个构成要件的,构成侵权行为: 1)商标是否相似商标近似主要从商标的音、形、意、构成等角度进行分析。 2)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3)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人民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商标与相似商标相似,商标属于侵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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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的情况?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的情况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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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和外国商标不一样,商标属于侵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纠纷中最常见的情况是商标侵权和商标抢注,尤其是在国外商标的使用中这些情况更容易发生。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当自己的商标和国外的商标相同,但是国内商标持有人或者企业并没有恶意抢注的情况发生,这种纯粹的意外算是商标侵权么
一、商标权利是有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虽然也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性组织,但这些组织也并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而存在。  
二、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导致支付巨额赔偿费: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企业出口前没有考虑商标注册及查询等问题,很有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已经侵犯他人在该国的商标权;一旦已有他人在先注册,很可能会有被动侵权及面临跨国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三、大部分国家商标注册的周期较长,提前进行涉外商标注册有利于出口保护和市场战略的实施:大部分国家注册周期较长,为了更有利于出口计划的实施,在出口国及时获得商标使用权,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适当提前在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是很有必要的,可以为以后的品牌推广打下基础。
四、避免长期使用的商标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经销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国外抢先注册,不得不以高昂代价与之合作或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
五、国家对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有专项资金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中国已经是全球制造业中心,贸易顺差很大,出口的产品附加值不高,贸易摩擦不断。出口产品需要升级换代,需要在国际市场上推出自己的品牌。政府对出口企业在境外自创品牌非常重视和鼓励。出口企业在国外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所以,企业商标在国内使用是不算侵权的,但是在国外就要看注册时间了,这也提醒企业在开拓国外市场的时候要记得提前做好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避免自身商标被抢注造成失去海外市场或者高价买回自己商标的行为。——拾贝知识产权
如何判断商标侵权,不知是否属于侵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因素相同,并且可能造成混淆,基本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所谓“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特定联系的服务。我国对此采用《尼斯协定》并同时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用途、用户、功能、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综合判断。
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商业欺诈,工商管不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说的情况我觉得可能是误会.据我所知,现在在中关村,M200低配的报价也应该在8000左右,高配要上万。而M211报价仅为7000左右。你说你本想买M211,商家却给了你M200,这我信,因为商家总是会推荐给你不熟悉而且贵的商品(M200比M211贵),而且M200是旧机型,商家想尽快卖出去。但是,你说的M200比M211便宜2000元确实万万不可能的!从现在情况看,你花8000元买了M200,经济上并不吃亏,只不过不是你想要的机型。这种事很常见,下次自己注意就好了。实事求是的说,这不属于商业欺诈。如果有什么别的事,可以给我发站内消息!针对你的补充:这种行为肯定是欺诈,你要是想要求双倍返款举证比较困难,也很麻烦,搞不好要打官司。我建议你要求他们给你换货就行了。证据就是那张发票,还有就是你手里那台机器的序列号。因为每台电脑的序列号是唯一的,而且去总代理也能根据序列号查到每台电脑发货渠道(就是批发给了哪家公司去卖),你只要这么一说他们应该就明白你不是外行,不会欺负你。如果还不行,就找市场的管理员,每个公司都在市场里有押金的,只要有人投诉欺诈,就会被罚款,他们不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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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商标侵权?
1、在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下,就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且将更换了商标的商品有重新投入到市场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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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行为侵权,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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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属于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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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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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哪些属于侵犯商标使用权的行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犯商标使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不法活动。 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行为; 第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第三,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示的; 第四,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第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第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赠礼道歉。 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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