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的相关知识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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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办理条件。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怀孕三个月内可办理《生育服务证》。2、办理材料。1、身份证。2、结婚证。3、户口本。4、婚育情况证明。5、夫妻头像。
成都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的相关知识

成都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的相关知识

一、办理条件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怀孕三个月内可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请提供夫妻男女双方身份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结婚证:请提供结婚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若已婚的,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需要变更为“已婚”;若为集体户口,请携带本人页、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1份复印件,本人页和首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婚育情况证明:请提供夫妻男女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

5、夫妻头像:照片免冠,彩色、黑白均可,2张。

注: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口计生部门咨询。

三、办理流程

1、领表—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夫妻双方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社区、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表》(各市州申请表名称可能不一致,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表并提供婚育状况证明

首先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其次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对应的栏目(各市州申请表中“婚育状况”栏目的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中就本人的婚育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

女方为本地,男方非本地,婚育情况证明需加盖男方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公章;

男方为本地,女方非本地,需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在女方婚育状况说明栏加注 “委托男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字样,并加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公章;

户籍在本省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

户籍在本省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申请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意见;

单独出具婚育证明的,无需在《申请表》中再签署。

3、提交材料:将所有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特殊材料)及申请表提交至办理地点申请登记。

4、审核发证:

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接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时颁发 《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生育服务证》,给出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

四、办理地址

1、夫妻不属于流动人口的: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夫妻属于流动人口的: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夫妻中一方属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的: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亲自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的,材料齐全审核后可即刻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准生证有效期

生育服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半年到一年,最长三年。

温馨提示:具体各地期限不同,需到当地的计生部门详细咨询。持证人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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