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什么为主犯?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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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开设赌场罪为开设赌场而提供了一个主要的行为的人员,实际上主犯他所对应的就是从犯,从犯他是提供一种帮助的行为,而主犯的话他是起到绝对性的作用的,所以对于两者在犯罪行为当中所发生的具体作用而进行不同的判刑。
开设赌场罪什么为主犯?

一、开设赌场罪什么为主犯?

开设赌场罪为开设赌场而提供了一个主要的行为的人员,主犯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何判刑?这是需要根据证据、后果、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各因素综合判断来决定的。如果被判刑拘或者逮捕的话,可以通过委托律师会见,由律师来详细了解情况从而提供法律服务。

按照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我国对于任何一种犯罪行为来说,都分为主犯和从犯两种,主犯罪责和量刑重一些,从犯则稍轻一些。任何一种犯罪都会有主犯的认定标准。

1、认定从犯

从犯和主犯如何区分呢?例如在这个整个犯罪行为中起到次要的犯罪人员称之为从犯(比如看门、放风、打探等等行为)。虽然看似没有直接进行具体的赌博犯罪行为,但是在赌博犯罪的整个过程中也起到了帮助主犯或者说起到了辅助犯罪行为。简单的说他的行为是次要的行为,也就是辅助行为,没办法直接带来犯罪结果。

2、认定主犯

主犯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何判刑?这是需要根据证据、后果、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各因素综合判断来决定的。如果被判刑拘或者逮捕的话,可以通过委托律师会见,由律师来详细了解情况从而提供法律服务。

按照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我国的刑罚还是十分的人性化的,对于从犯的量刑采取减主义。简单的说对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和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对于从犯的处罚是减轻还是免除处罚,都要按照实际犯罪案件的性质和对这次案件所起到的作用等方面来最终确定的。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开设赌场会被判定怎么样的罪责,根据我国《刑罚》第三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写道,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如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营利为业的,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下或公然开设赌场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后如果情节十分严重的,则处年份相应提高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处罚金。

一般来说开设赌场罪主犯的认定都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公安所搜集的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最后决定。

在现实案件中大多数的开设赌场罪和聚众赌博都是有一定的联系的。主犯一般都是那些赌徒的组织者,拉拢和聚集各方的人来赌博为他们提供场地和用具。

在日常生活当中,赌场确实是不能够随意的来进行开设的,因为赌场是我们国家明文禁止的,我们国家现在是一个非常文明的社会,不能够有赌博这种恶习俗的存在,一旦发现开设赌场的话,就会被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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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的主从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样区分开设赌场罪的主从犯 依据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博罪的主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博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组织作用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主犯包括的类别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主犯是指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在犯罪集团中,并非只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才可以成为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也可以成为主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虽然不在其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但积极参加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也可以成为主犯。 (2)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其骨干成员和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在我国刑法中,根据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可以将聚众犯罪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类是参与者均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均可构成犯罪。一类是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犯罪的聚众性犯罪。在这类聚众性犯罪中一般参加者不构成犯罪。一类是只有首要分子构成犯罪的聚众性犯罪。在这类聚众性犯罪中,除首要分子外,其他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都不构成犯罪。上述三类聚众性犯罪中,第三类一般都是单个人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也就不存在主犯问题。在前两类聚众性犯罪中,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存在主犯与从犯的区分,在 第一类聚众性犯罪中,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都是主犯;在 第二类聚众性犯罪中,主犯一般只是首要分子。 (3)在其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可能只有一人,也可能有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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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开设赌场罪的从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样区分开设赌场罪的主从犯 依据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博罪的主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博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组织作用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主犯包括的类别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主犯是指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在犯罪集团中,并非只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才可以成为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也可以成为主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虽然不在其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但积极参加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也可以成为主犯。 (2)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其骨干成员和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在我国刑法中,根据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可以将聚众犯罪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类是参与者均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均可构成犯罪。一类是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犯罪的聚众性犯罪。在这类聚众性犯罪中一般参加者不构成犯罪。一类是只有首要分子构成犯罪的聚众性犯罪。在这类聚众性犯罪中,除首要分子外,其他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都不构成犯罪。上述三类聚众性犯罪中,第三类一般都是单个人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也就不存在主犯问题。在前两类聚众性犯罪中,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存在主犯与从犯的区分,在 第一类聚众性犯罪中,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都是主犯;在 第二类聚众性犯罪中,主犯一般只是首要分子。 (3)在其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可能只有一人,也可能有多个。
开设赌场罪从犯罚金是多少,开设赌场罪从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涉案百万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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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罪中“开设赌场”的行为
1、“普通赌场”的开设“开设赌场”的行为一般包括两种形式。2、“网络赌场”的开设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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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主犯与从犯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样区分开设赌场罪的主从犯 依据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博罪的主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博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组织作用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主犯包括的类别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主犯是指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在犯罪集团中,并非只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才可以成为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也可以成为主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虽然不在其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但积极参加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也可以成为主犯。 (2)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其骨干成员和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在我国刑法中,根据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可以将聚众犯罪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类是参与者均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均可构成犯罪。一类是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犯罪的聚众性犯罪。在这类聚众性犯罪中一般参加者不构成犯罪。一类是只有首要分子构成犯罪的聚众性犯罪。在这类聚众性犯罪中,除首要分子外,其他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都不构成犯罪。上述三类聚众性犯罪中,第三类一般都是单个人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也就不存在主犯问题。在前两类聚众性犯罪中,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存在主犯与从犯的区分,在 第一类聚众性犯罪中,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都是主犯;在 第二类聚众性犯罪中,主犯一般只是首要分子。 (3)在其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可能只有一人,也可能有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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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主犯是怎么判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设赌场罪主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罪主犯的认定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我国刑法关于聚众赌博的条款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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