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2024年最新版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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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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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招投标法》最新版的规定是为了规范招标的活动所进行的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比如说,相关的管理机关是由县级以上的地方的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的工作和监督发展的,而有一些项目是需要经过当地的政府部门的审批通过才能够办理。
《招投标法》2024年最新版的规定是什么?

招投标法最新版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我们对于招标投标的事项并不是特别的熟悉,主要还是因为我们普通人所进行的一些商业活动的话,和大公司还是不一样的,而具有一定规模运营的公司,它进行投标和招标的话,是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因此经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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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地役权合同范本最新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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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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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地役权设定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享有使用权的位于 的仓库及附属土地,为便于乙方过往车辆通行及对仓库的有效利用,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
第二条 拥有地役权部分为甲方所有下记土地。甲方应当保证其对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享有合法的权利。
第三条 乙方有权对享有地役权的土地做适当平整或添附设施以便通行。乙方应当谨慎使用土地,如因车辆通行造成污损,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结束时恢复土地基本原貌。乙方应当保证在乙方恢复土地基本原貌前不干涉或影响乙方的使用,也不得通过
第三人间接影响乙方的使用。
第四条 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 元(大写: )给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五条 乙方若有连续超过2个月以上不付次年酬谢金时,甲方可请求消灭地役权。
第六条 地役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乙方欲延长地役权期限的,应自
第一年地役权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在除不可抗力不能继续设立地役权的情况外继续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收取地役权之对价。自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酬谢款时,本协议有效期视为自动延长一年。
第七条 在本地役权协议有效期间内,随时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并不因此消灭。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如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处理。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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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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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想接了一个项目,我想问问最新招标投标法2018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支持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解读:对于国家支持创新、支持节能环保的政策,这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无需解读。但对于“合理设置支持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也可能引起以下思考:
1)“合理设置”是指工程资质条件?还是指拥有自主开发、研制并应用的相关技术专利的企业?“合理设置”如何界定?
2)“要求和条件”是否意味着建筑企业需要办理增项资质内容?“要求和条件”是否会造成一些新的“挂靠”情况出现?
3)是否因此条件设置造成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情况出现?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前款第二项中标条件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解读:建筑工程项目一般说来是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特点的项目,如果反过来是否可以理解把“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可以设置为“有特殊要求”的招标条件?
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情况的书面报告及合同副本
解读:“合同订立的书面报告”具体是指合同还是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已包含所有的招标情况),还是另行写出报告?具体要求的内容?是自撰还是照搬模板文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是备案还是复核审查?如是复核出现问题在合同已签订的情况下,是撤销合同还是重新招标?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公布合同履行情况。
解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这容易理解,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公布合同履行情况”有点困难,是招标人、投标人联合公布?还是各自公布?通过什么媒体渠道进行公布?公布的时间和条件是指工程项目结算完成?还是指项目审计完成?
第五十五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说明其确定中标人的理由。以上就是对于问题最新招标投标法2018是什么 法律方面的解答
超市带货合同电子版2021最新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超市带货转让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超市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 超市(面积约 平方米)整体转让给乙方使用。 2、门市租金每年 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前三年租金不变,后两年租金每年递增 %,每年租金必须 当年 月 日之前交清,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超市内的硬件(电脑、收银系统、货架、监控、电视、冰柜)折旧一并转让给乙方,共计价格为 元人民币一次性给付甲方。 4、超市内及库房的货物经甲乙双方共同盘点共计 元整。 5、甲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给付乙方首年房屋租金、硬件折旧费、货款等共计 元整。 6、乙方在租用此门市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其中包括营业隐形税、房产税等)和自己所用的水、电、气、电话费等和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与甲方无关。 7、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经常维护、查看安全隐患,如出现广告招牌脱落、火灾、燃气中毒、偷窃、违法等事均与甲方无关,所发生的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在租赁期中,若对房屋进行安全装修,但不得损坏房屋的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需要增添的固定装修、装饰(不含可搬运物品),在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搬走,并不得作价要求甲方承担,同时乙方在租赁期中所用的设备,在期满后不得以借口作价要求甲方购买。 9、该超市的所有营业证照原属 名字,签定本协议后乙方必须到相前部门更换所有营业证照法人名字,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乙方没有及时变更所有营业证照而产生的税、费及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若产生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自行履行本协议各项规定,若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将赔偿违约金房屋总租金的10%。 1 1、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超市带货转让合同范文二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市 区 街(路) (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二、店内设备及货物转让方案及价格: 1 号的店铺平方米。 三、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 ,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或甲方指定有效人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四、 乙方在双方协定时间内交付转让金,甲方在双方协定时间内交铺给乙方经营,如乙方违约,乙方按转让费(转让本店设备和货物的总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他人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转让本店设备和货物的总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六 、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出全部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七、其他协商事宜: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超市带货转让合同范文三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接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摊位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号摊位转让给乙方使用。 2:该摊位的租金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产权人(房东),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甲方需在转让后无偿联系房东与乙方另签租赁合同。 3:双方商定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整(¥: 元),此金额包含:剩余房租(剩余房租至___年___月____日)、装修费用、缘份桥加盟使用权及库存货物。 4:转让费须签在订合时乙方支付给甲方___万元整,剩余___万元整甲方承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给乙方,以甲方开具的收款证明或银行转账发票为据。 5:签订合同并完成付款后,该摊位的合同期内使用权及剩余货物的所有权即归 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参与和干涉乙方的商业活动。该摊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经营,摊位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等一切事务皆由乙方负责。 6:由于是带货转让,甲方需向乙方无偿提品的进货渠道,以便乙方尽快了解行情,正常经营。 7: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付款后起生效。 甲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伤认定书最新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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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劳动合同范本格式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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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甲方愿意招用乙方为其员工,在努力提高投资方投资回报的同时,致力于提高员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该岗位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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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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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地点按下列第 款决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 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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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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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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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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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在此向公司提出辞呈。在公司工作近三年中,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许多关心、体贴和帮助。对公司有了家的感觉,也学到了很多知识。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机会,能在这么良好的环境下工作和学习。因为某些个人理由,我选择离职。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最后,希望公司业绩一如既往一路飙升。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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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实践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我来给大家口头讲讲吧。 第一,关于范本哪里找的问题,民政局那里有最简单的范本,但去那再写,时间急,无法冷静全面的考虑所有事项,那种只适合没有财产和子女的。我建议大家,先网上找个你认为不错的就行,开头和结尾的说法都一样,内容上,把你们自己考虑和协商好的填上去即可。 给大家几个提醒: 第一,要把孩子的探望方式,寒假暑假的时间分配写清楚。大额医疗费,大额择校费赞助费等特殊教育开支单独约定清楚。 第二,房产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可能涉及到的过户期限,腾房时限及违约金,支付补偿款的期限及违约金, 第三,尤其是在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之前,一定要明确知道对方到底有多少?有时不确定,那就声明:离婚时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的财产,是指双方确认真实总额不超过多少万元的,如日后发现超过部分则视为隐匿,归另一方所有。 第四,违约金不必约定过高,最多不能超过年24%这个合法的上限。 第五,涉及户口迁移的,要明确下不配合迁户口的违约金。 以上问题是实践中最常发生争议的事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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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判定材料最新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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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认定资料最新版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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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劳动法》全文
最新《劳动法》全文内容包括: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促进就业;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资;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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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招投标重新复评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招投标重新复评的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确定招标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核准。
二、委托招标代理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四、实行资格核验
初次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分中心出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将复印件交分中心备案。
五、衔接招标日程
招标人应通过分中心衔接招标活动日程,避免各招标项目在使用县招投标中心资源时发生冲突。
六、进场实施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答疑会,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
七、租赁交易席位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如未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办理过交易席位证或交易席位证已过有效期的,应向分中心申请租赁交易席位,办理交易席位证。
八、缴纳服务费用
招标人、中标人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
九、发出中标通知
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签订经济合同

一、其它有关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分中心备案一份。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将整个交易过程的主要资料送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案。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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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带货转让合同电子版2020最新版
[律师回复] 对于超市带货转让合同电子版2020最新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超市带货转让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超市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 超市(面积约 平方米)整体转让给乙方使用。
2、门市租金每年 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前三年租金不变,后两年租金每年递增 %,每年租金必须 当年 月 日之前交清,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超市内的硬件(电脑、收银系统、货架、监控、电视、冰柜)折旧一并转让给乙方,共计价格为 元人民币一次性给付甲方。
4、超市内及库房的货物经甲乙双方共同盘点共计 元整。
5、甲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给付乙方首年房屋租金、硬件折旧费、货款等共计 元整。
6、乙方在租用此门市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其中包括营业隐形税、房产税等)和自己所用的水、电、气、电话费等和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与甲方无关。
7、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经常维护、查看安全隐患,如出现广告招牌脱落、火灾、燃气中毒、偷窃、违法等事均与甲方无关,所发生的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在租赁期中,若对房屋进行安全装修,但不得损坏房屋的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需要增添的固定装修、装饰(不含可搬运物品),在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搬走,并不得作价要求甲方承担,同时乙方在租赁期中所用的设备,在期满后不得以借口作价要求甲方购买。
9、该超市的所有营业证照原属 名字,签定本协议后乙方必须到相前部门更换所有营业证照法人名字,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乙方没有及时变更所有营业证照而产生的税、费及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若产生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自行履行本协议各项规定,若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将赔偿违约金房屋总租金的10%。
1
1、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超市带货转让合同范文二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市 区 街(路)
(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二、店内设备及货物转让方案及价格:
1 号的店铺平方米。
三、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 ,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或甲方指定有效人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四、 乙方在双方协定时间内交付转让金,甲方在双方协定时间内交铺给乙方经营,如乙方违约,乙方按转让费(转让本店设备和货物的总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他人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转让本店设备和货物的总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六 、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出全部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七、其他协商事宜: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超市带货转让合同范文三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接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摊位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号摊位转让给乙方使用。
2:该摊位的租金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产权人(房东),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甲方需在转让后无偿联系房东与乙方另签租赁合同。
3:双方商定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整(¥: 元),此金额包含:剩余房租(剩余房租至___年___月____日)、装修费用、缘份桥加盟使用权及库存货物。
4:转让费须签在订合时乙方支付给甲方___万元整,剩余___万元整甲方承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给乙方,以甲方开具的收款证明或银行转账发票为据。
5:签订合同并完成付款后,该摊位的合同期内使用权及剩余货物的所有权即归
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参与和干涉乙方的商业活动。该摊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经营,摊位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等一切事务皆由乙方负责。
6:由于是带货转让,甲方需向乙方无偿提品的进货渠道,以便乙方尽快了解行情,正常经营。
7: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付款后起生效。
甲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役权合同范本最新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地役权合同范本最新版问题解答如下, 地役权合同范本最新版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地役权设定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享有使用权的位于 的仓库及附属土地,为便于乙方过往车辆通行及对仓库的有效利用,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
第二条 拥有地役权部分为甲方所有下记土地。甲方应当保证其对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享有合法的权利。
第三条 乙方有权对享有地役权的土地做适当平整或添附设施以便通行。乙方应当谨慎使用土地,如因车辆通行造成污损,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结束时恢复土地基本原貌。乙方应当保证在乙方恢复土地基本原貌前不干涉或影响乙方的使用,也不得通过
第三人间接影响乙方的使用。
第四条 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 元(大写: )给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五条 乙方若有连续超过2个月以上不付次年酬谢金时,甲方可请求消灭地役权。
第六条 地役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乙方欲延长地役权期限的,应自
第一年地役权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在除不可抗力不能继续设立地役权的情况外继续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收取地役权之对价。自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酬谢款时,本协议有效期视为自动延长一年。
第七条 在本地役权协议有效期间内,随时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并不因此消灭。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如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处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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