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通过假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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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说双方通过办理假离婚也是不能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因为在我国也是规定了夫妻的共同债务是有连带清偿责任的,不管夫妻双方是否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的共同财产都是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和偿还的,那么具体双方偿还的比例也是会由双方协商来确定的?
能通过假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能通过假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如何处理

(一)强制与教育相结合。

对于执行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执行人员首先应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指出法院认定其为假离婚的事实依据,以及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原因复杂,有的是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但对法律知识理解片面;有的是听信“行家”的指点;有的是目睹身边有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成功的实例而效仿等等。所以执行人员应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部分被执行人通过执行人员的思想工作,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对于少数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经执行人员多次教育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二)迳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对其转移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

(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

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这类案件虽然履行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分割上明显不合理,有财产一方不承担债务,而无财产方却承担全部债务。对这类案件,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确定被执行人与财产证照持有者共同偿还债务。

如果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夫妻双方都是要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如果说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是属于一方使用所欠下的,另一方也是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的,所以在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时也是需要法院进一步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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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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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处理?借款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民事行为,所以,出借人仍然可以要求原夫妻俩清偿共同债务,还可以以原夫妻俩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夫妻俩连带偿还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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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如何规避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下列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以及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者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约定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
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凡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假离婚可逃避债务吗,夫妻为逃债约定由个人担债有效吗
[律师回复] 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部分共同所有,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人民应当支持,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到,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二。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夫妻为逃债约定由个人担债有效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假离婚可逃避债务吗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但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更是属于“恶意串通,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国家,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查明上述事实后一。同样。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夫妻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该约定无效、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不经债权人同意、裁定书。因此,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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