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种庄稼土地使用税的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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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种庄稼是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交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企业种庄稼土地使用税的标准是多少?

一、企业种庄稼土地使用税的标准是多少?

企业种庄稼是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交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者。

但2006年4月30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对此进行了扩大解释,该文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该通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集体建设用地。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税的交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情况所需要交纳的税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相关认定的标准是基于土地的经济效益来进行认定的,产生的价值越高那么交纳的税费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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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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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租房办企业,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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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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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根据相关的条例,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因此租房办企业的,如果土地使用权在房主手里由房主交,如果不在就有承租人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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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宗地图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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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集体土地抵押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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