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审查起诉会见笔录是否需要记录?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陈成有律师
陈成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971人
专家导读 盗窃罪审查起诉会见笔录是需要记录,毕竟这样的一种会面的话,它是有一定的目的所在的,通常情况下是对于自己所做出的一些推测,然后向犯罪嫌疑人来做出一定的推理和证明,并且为他找到辩护理由。

盗窃罪审查起诉会见笔录是否需要记录?

一、盗窃罪审查起诉会见笔录是否需要记录?

盗窃罪审查起诉会见笔录是需要记录,毕竟这样的一种会面的话,它是有一定的目的所在的,通常情况下是对于自己所做出的一些推测,然后向犯罪嫌疑人来做出一定的推理和证明,并且为他找到辩护理由。盗窃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目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会见之前往往已经通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对案卷材料的查阅,已经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的了解。这个时候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寻找到为其辩护的理由和证据(或证据线索)。

二、盗窃数额大小的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根据《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对具体案件中数额的认定应依照案件受理地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标准。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个律师来说,他所从事的一些职业主要就是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尤其在刑法类型的案件当中,他们所做的是需要会见犯罪嫌疑人,然后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得出一个总体的辩护意见产生。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盗窃罪审查起诉会见笔录是否需要记录?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8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5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8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4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0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5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8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7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7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0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盗窃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目的是什么?
盗窃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目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会见之前往往已经通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对案卷材料的查阅,已经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的了解。这个时候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寻找到为其辩护的理由和证据(或证据线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是什么?
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是检察机关通过调查会见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查起诉等,具体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们老家有个不学无术的小孩子,今年才上小学六年级,从小就偷鸡摸狗的,前两天他在一家超市偷东西,被抓进了局子,因为是第一次被抓,他要写盗窃罪第一次会见笔录,他家人很慌,他也才小学,不会写那个,请问有知道怎么写的吗
[律师回复] 侦查阶段第1次
  会见时间: 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 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记录人: 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
  
1、我们是xx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xxx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 ____ 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有: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有自我辩护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4、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
8、30、31条)
  
5、除自行辩护外,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
  
8、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对是否有犯罪情节,可做有罪的陈述或者无罪的辩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9、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
  
10、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36条)
  1
1、有权知道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1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或因为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和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
  以上权利义务听清了吗?
  答:
  
(二)现在我们详细向你阐述和说明以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关于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何对待自己口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我们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被告的口供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所以本着对事实负责,对你自己负责我们强调三点:第
一,请你务必在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绝对不能马虎行事,比如没看完就签字,没看清楚就签字,认为意思差不多就签字;第
二、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或不完整你有权要求补正,若不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若确实要签字也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第
三,每次提讯应当清楚(你也有权知道)侦查人员的姓名、提讯时间、提讯地点、讯问的主要内容、你是否做了无罪辩解,一共做了几次笔录。这些你可以做个简单的记录,并签字盖手印,以便将来作为证据。同时在我们每次来会见你的时候将讯问次数,讯问内容等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记录到会见笔录中,请你务必记住以上我们强调的三点内容。
  
2、关于如实供述的义务(是否有权保持沉默的问题)
  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法律规定你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供述要如实,你不知道的事情或记不清楚的问题你可以说明你确实不知道或记不清,这都不影响你的定罪量刑。
  
3、关于扣押清单签名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在收集涉及本案的物证的时候,请注意几点:第
一,侦查人员搜查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并制作搜查笔录,在搜查笔录上应当有见证人,并要有你签字;第
二,对扣押的物品,你应当对物品数量、状态看清楚后才签字确认;第
三、对扣押物品的相关司法鉴定结论,你要认真听,若对鉴定结论不服你有权提出重新鉴定。
  
4、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
  
①有无被刑讯逼供?
  答:
  
②若你认为被刑讯逼供,我们给予几点建议,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
一、记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是否录像及录像的情形,强迫你做了什么事情,你供述的哪些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将上述情况用笔书写下来并签字按手印,并尽可能多写几份。
  第
二、在被刑讯逼供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也可以将此情况写成材料由一起关押的室友签字证明。
  第
三、每次在我们会见时,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代为申诉和控告。
  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5、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否收到?
  答:
  
六、为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有关刑事问题的程序性规定
  现在向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详细说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七、为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有关刑事问题的实体性规定
  
1、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根据《刑法》 条规定,
  (讲解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及量刑的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2、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详细说明自首的构成要件)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3、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详细说明立功的规定)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八、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1、现在请你把案件的经过向我陈述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可以做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可以客观陈述事实。
  答:__ ____ __ _ _ __ _ _ _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1、你现在在看守所里面情况如何,有无被殴打?是否需要衣物或生活费用?
  答:
  
2、你还有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答:
  
3、你对家人是否有什么要问候的或交代的?
  答:
  
4、今天的会见律师对你是否有威胁、引诱?你所说的与事实是否相符?
  答:
  
5、在会见过程中,律师是否认真的给你讲解了相关法律问题,并耐心的听取了你的意见,你对今天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是否满意?
  答:
  
6、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们将读给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签名。
  答:
盗窃会有哪些记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污点证人具有以下特点:
(1)污点证人首先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其犯有符合刑事法规定的罪行,并且是未受刑罚处罚的现实的犯罪
(3)在国家控诉机关承诺减轻对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责任基础上,充当控方证人指证他人。即该人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
一般情况下,污点证人都是构成犯罪的,只不过可以因为检举揭发等立功行为而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罢了,因此肯定都会存有犯罪记录。
当然也有例外,那就是他因为重大立功表现,被免于刑事、被宣告无罪或者未成年人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情况,这是自然也就没有犯罪记录存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
第一款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我哥哥现在因为盗窃罪已经被法院给刑拘了,刑拘期间做了新的笔录,哥哥被法院审查起诉,盗窃会见笔录审查起诉了之后,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是啥,起诉阶段意见书如何书写?
[律师回复]
一、盗窃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目的是什么?
盗窃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目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会见之前往往已经通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对案卷材料的查阅,已经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的了解。这个时候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寻找到为其辩护的理由和证据(或证据线索)。
二、盗窃数额大小的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根据《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对具体案件中数额的认定应依照案件受理地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标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侦查的辨认笔录见证人签名吗?
侦查的辨认笔录见证人显然是需要签名的,对于侦查的辩论笔录在形成后,如果双方确认无误是需要进行签订确认的,在见证人签字后可以形成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弟弟参与盗窃五部手机了,给盗窃很多次了,还找地方去销赃了,后来被抓到了,需要录笔录的,检察院二次退侦笔录怎么样?
[律师回复] 不是。只有在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 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二) 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 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 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8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弟弟才13岁,还未成年,却因盗窃巨额财产被取保候审 ,因为他有自首情节,而且积极赔偿,所以取得谅解书,并没有判重刑,未成年人盗窃的案子,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的区别
[律师回复] 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办案的重要证据,它既是过程程序,又是证据的种类,两者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所区别。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与案件有关的现场进行勘查、检验时所制作的实况记录,是用文字形式固定勘验工作情况的现场状况。勘验笔录及时固定了现场原貌,是证明案件现场状况的重要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勘验笔录一般由现场文字记录、现场绘图和现场照片三部分内容组成,它们以不同形式、从不同角度完整地反映现场状况,客观、系统、全面地反映勘查的全过程和勘查结果及发现、提取痕迹、物品及其他物证的的情况。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为行政目的,按照法定程序,对现场情况、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不同,勘验笔录一般只记录现场事实情况,并不涉及对当事人、证人等的询问。现场笔录包括案件事实的记录和程序问题的记录两部分,包括对现场事实情况的描述;对当事人、证人等的询问;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理时所进行的当场记录;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要求、申请而同意或拒绝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当场记录。
笔者认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对于不是非常复杂的案件,可二合一体现在一个笔录中,即先对案件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再对现场事实等进行记录,只要能保证其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就可作为行政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办案机关会查看律师会见笔录吗
办案机关是不会查看律师跟嫌疑人的会见笔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会见嫌疑人的时候是不会被监听的,如果律师制作了会见笔录,办案机关也没有权利要求查看,而且法律没有规定律师会见嫌疑人时需要制作笔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哥哥参与盗窃案子被抓了,现在人在看守所里面,最近案子要在法院进行审理,我们找了律师处理案子,想自己悔罪辩护,最后我想问一下律师指定辩护审判阶段会见笔录规定
[律师回复] 第
一、接受委托或指定
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指定辩护的,应当由法院或法律援助中心开具指定辩护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并向法院开具公函。

二、审查管辖
辩护律师收案后应注意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应由其他法院管辖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移送。

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或受指定后,应当及时向受理的法院递交委托或指定手续。委托手续包括被告人或其亲友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指定手续包括指定辩护的函、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递交手续完毕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所有材料。律师查阅案卷材料应当认真、细致、全面,原则上应当对所有案卷材料进行复制,以备审查。对证明内容明确、单一的书证,可予以摘录或复制其归总内容。对无关的证据可不予复制。
在阅卷时,要着重审查以下内容并复制相关材料:
(一)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的相关证据是哪些,这些证据是否充分;
(二)被告人是否认罪,历次的供述和辩解以及提讯证;
(三)被告人认罪的,审查其认罪是否符合事实与法律的;审查构成犯罪的,着重收集是否构成其它轻罪的依据;是否具备自首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
(四)被告人不认罪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笔录审查其辩解是否合理,有无证据予以支持;审查指控证据是否有矛盾、漏洞。需要将指控证据和辩解证据均收集到位,以备分析。
(五)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及作证时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六)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及其陈述是否客观。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8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会见笔录审查起诉规定是什么?
刑事会见笔录审查起诉规定是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记录会见询问的一些问题。具体点来说的话,包括标题询问的简单情况,还有就是询问的内容,最后就是需要核对笔录记载并需要由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字确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的笔记本在我的寝室放的下课回来就不见了,就报警揪出是我同寝室的室友所为,请问犯盗窃笔记本电脑罪判几年徒刑呢?
[律师回复]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决遇到的问题,接下来就整理了盗窃笔记本电脑罪判几年徒刑这方面的知识,供参考!
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偷东西属于盗窃罪:
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主要量刑标准如下: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盗窃罪审查起诉会见笔录是否需要记录?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