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有厂家或者说是被告方来进行一个产品,没有质量的责任的举证,毕竟在这种状况之下,如果要让购买方来举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苛刻。
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有厂家或者说是被告方来进行一个产品,没有质量的责任的举证,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对产品责任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如英国1987年的《消费者保护法》,德国1989年的《产品责任法》中的立法规定。我国立法上也采取了同样的规定方式,《民法通则》第122条做出了一般性的规定,而特别法《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则比较明确。该法第41规定:因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条中并没有将生产者的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条件,也即无论他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因此根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为:

(1)产品不合格或存在缺陷;

(2)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失;

(3)产品缺陷和人身财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应在举证问题上,证明对象也就只限定在以上三方面的内容。

双方当事人只需要就这些方面的内容提出积极的或消极的主张。

(二)程序法中产品责任举证责任规定

依传统的民诉理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民诉法第5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作为例外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该条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六种情况,但其中并没有规定产品责任举证。产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规定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4条第6项,即“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按此规定生产者应当就自己提出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免责事由是指《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从以上我国现行规定可以看出法律除对被告就免责举证有明确的规定外,并没有对原被告的其他举证责任做出规定。这种情况带来了实践中的混乱,一直以来都有一部分人对产品责任举证理解为:只要使用他人产品引起损害,生产者又不能就自己的免责事由提出证明,此时生产者就应绝对负责。这种理解的理由是:生产者对制造等技术工艺情况更加熟悉,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但如果不对产品缺陷的证明进行任何情况的区分,一味的要求生产者承担绝对责任,这对生产者显得太过于严厉了;而另一方面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仅限于对损害举证就明显太宽松了。无疑双方的权利义务向受害人畸形倾斜,造成双方的权利义务分担显失公平。我们认为应当综合各种情况,做出不同的区分。

二、生产者消费者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

正如前面民诉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应当举证证明侵权责任的几个构成要件,即

(1)产品存在缺陷;

(2)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失;

(3)产品缺陷和人身财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也持同样观点,规定受害者应对损害、产品缺陷、损害与缺陷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样规定有以下原因:

1、督促受害人尽到注意义务、妥善保管缺陷产品

由于缺陷产品处于受害人控制之下,受害人和证据的距离比较近,由受害人负责举证可以督促受害人妥善保管缺陷产品。如果不规定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极可能不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没保管好缺陷产品,而无法认定产品的缺陷。当缺陷产品为类似汽车、电脑这样大宗产品时,没保管好受损部件也同样会造成类似的结果。

2、有利于及早认定产品缺陷

实践中,产品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和生产者要不停地讨价还价。受害人往往是先要求生产者进行赔偿,然后才允许对产品进行检测,生产者却要检测以后再进行赔偿。最终双方诉诸法律解决,此时距离最初发生损害事故已经很长一段时间。时间拖得太久,造成事故的产品部件会由于自然原因老化、痕迹不清,给以后的检测带来困难。由原告举证可以督促其尽早检测产品,有利于缺陷的认定。

在现实生活当中产品类型的责任如果是存在着一些质量方面的问题的话,那么对于厂家或者说是销售方的话,它是有一个很大的责任承担的比例分配的,比如说在举证责任这一方面就可以看出来。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键咨询
  • 155****43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0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7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1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85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8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7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4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因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什么?
因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是由生产者承担相关责任,销售者也应当承担销售的责任,具体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产品质量纠纷的证据,由司法机关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姑父开了一个工厂了,已经买好设备了,已经生产的质量越来越差劲了,后来被客户给发现问题了,还存在巨大问题,要去举证分配的,产品质量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何?
[律师回复] 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案件举证责任之正确分配,对案件处理结果正确如否具有重要意义,亦是关健所在。正如法谚所云:“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举证责任的确定,是事关当事人诉讼成败的大事,不可马虎。
1、关于涉案产品是否由涉案生产者生产或涉案销售者销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及如何认定案件事实的问题。
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损害方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从涉案销售者哪里购买涉案产品或涉案产品属涉案生产者生产。比如提供购货凭证以及涉案产品本身等证据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系涉案生产者或销售者。受损害方提供了有关证据证明涉案产品系涉案生产者生产或涉案销售者销售,法官可推定涉案产品系由涉案生产者生产或涉案销售者销售。接下来,如果涉案生产者或销售者否认,其须提供证据推翻上述推定事实。如果涉案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证据或理由可以充分表明涉案产品不是由其生产或销售,则推定事实不成立,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涉案生产者或销售者如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或理由否定涉案产品由其生产或销售,仅是否认推定事实,则可认定涉案产品由涉案生产者生产或涉案销售者销售;如果涉案生产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产品由其生产或销售,但其提出的证据或理由表明涉案产品有可能系第三人生产或受损害方向第三人购买的,则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由哪一方继续承担举证责任。
2、一般来说,缺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有以下待证事实:
①是否存在损害事实;
②产品是否存在缺陷;
③损害与缺陷产品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④缺陷产品造成损害是否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根据法律已经确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①、
③由产品使用者承担举证责任,
④则由产品生产者承担举证责任,而
②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有许多争论,目前主要有二种观点,一种是由产品使用者承担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是由生产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观点,认为应由受害者承担举证责任。理由如下:没有法律将产品侵权案件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产品质量法》仅规定产品生产者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不存在举证责任的倒置。因此,在产品侵权案件中,
首先应当由受害者就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在受害者完成举证的前提下,由产品生产者就法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如果受害者连基本的举证义务都没有完成,即使产品生产者没有证明法定的免责事由,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律对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应由谁举证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利益衡量的结果是由生产者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应考虑立法意图,从《民法通则》到《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生产者的规范越来越严格,从现代立法的精神来看,都是严格规定生产者的责任,保护使用者的利益,所以有理由认为,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生产者被赋予严格的责任。
其次,从举证能力角度考虑,现代工业产品的科技含量高,其制造工艺十分复杂和精细,生产者掌握其产品的生产的所有过程、技术资料和细节、拥有较多的技术力量和资源。而普通消费者对工业制品的了解只是满足于如何使用,对其内部结构及生产工艺知之甚少。因此,相对来说,生产者比消费者更清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更容易证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再次,从公平正义的理念出发,产品质量纠纷案件的使用者往往是受害者,在人身和财产方面已经遭受了重大损害,而产品生产者作为生产企业,在人力财力等方面比使用者更有优势,由生产者承担产品缺陷的举证责任相对于使用者承担更公平。因此,应由产品生产者对产品是否承担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上述二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太过原则,与司法实践不相一致,不可取。笔者认为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法律仅规定生产者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受害者主张产品存在缺陷,故产品是否存在缺陷
首先应由受害者承担举证责任。受害者举证客观不能,由受害者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将致使受害人利益失衡,法官可依据经验法则、公平或诚实信用原则及具体案件情况决定产品生产者是否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以便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59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和责任分配是怎么样的,我需要找一下有关答案, 谢谢。
[律师回复]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我和老公前段时间买了一套房子,是二手房子,现在我和老公已经搬进去了,但是我发现这个房子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我看房的时候他把那块档上了,那么买卖合同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如何分配啊?
[律师回复] 在合同订立、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过程中,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在不同情况下享有不同的权利。比如要约的撤回权、撤销权
,承诺的撤回权,可撤销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撤销权,当事人的合同撤销权,给付请求权,保全债权的代位权、撤销权,抵销权,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赔偿损失请求权,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等等。如果这些合同权利具有法律上的救济力,于诉讼上主张时,则当事人应证明所主张权利发生的事实。
  1.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即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的过程,在法律上表现为要约与承诺。当订约双方分处异地或异国,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时,要约与承诺的阶段性表现得最为明显,双方也容易对要约、承诺是否已到达,是否被撤回等问题发生争议。一般来说,此类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要约是否附保留条件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界限是相当清楚的,不容易混淆和发生争执,但实践中有时会对要约是否附保留条件发生争执。发生这类争执时,应由被告对附有保留条件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公司被介绍的找的工厂多次出现质量不合格情况严重影响了交期和我们公司在客户地方的信誉, 对方工厂还不肯赔偿, 请问因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产品质量是否存在缺陷,是决定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因素。但是,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究竟是由原告就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进行举证,还是应当由被告就产品质量不存在缺陷进行举证,有许多争论。有人认为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应当由被告就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缺陷进行举证,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其产品是合格的,就应当认定存在缺陷,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许多人包括有些律师在这一问题上都持同样的观点。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对于产品质量侵权案件由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就其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举证,该解释只是规定,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关于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结合《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我们通常所讲的“谁主张,谁举证”。这是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才体现出了举证责任的真正内涵,从此也可以看出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是由诉讼法完成的。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仅仅上是一种证据提出责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真谛在于,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应当由哪一方承担败诉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分配实际上在实体法中已经完成,诉讼法只不过对其进行了适当的明确和补充而已。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应当按照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分配,即由主张符合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当事人,就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在侵权案件中,当然应当由原告就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只不过为了公平起见,诉讼法规则对几类特殊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某些个别要件的责任分配进行了倒置。例如:医疗侵权纠纷中的三个构成要件(一)医疗过错,
(二)损害事实,
(三)因果关系。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应当由原告就这三个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因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民事诉讼法才将其中的两个要件进行倒置分配给了被告,即由被告就不存在医疗过错和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除了《证据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几类特殊情况外,均应当由主张符合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当事人对要件构成承担举证责任。我们现在看一下在产品侵权纠纷中《证据规则》第四条第六款是如何规定的“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证据规则》并没有将产品侵权案件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分配给被告,即没有规定由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就产品不存在缺陷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法律规定的三个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实际上《产品质量法》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分配。因此,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倒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倒置。因此,在产品侵权案件中,首先应当由原告就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在原告完成举证的前提下,由被告就法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如果原告连基本的举证义务都没有完成,即使被告没有证明法定的免责事由,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当事人要打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官司,就应当准备充足的证据,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存证据,必要时及时申请法院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否则很可能遭受败诉的结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产品质量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是产品的生产者,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时也不能完全说自己的产品没有任何的缺陷,并且受害者也要对因产品受到损失作出证明。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您好,我叔叔在商场购买的产品发现现在质量上面有了就分了,叔叔现在在商场购买的产品要去申请产品质量纠纷举证去了,产品质量纠纷是否举证责任倒置的呢?
[律师回复]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产品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所受到的损失,如病历、被损毁物品的购物发票等。
  
(二)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性能所做的鉴定结论等。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59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舅舅有一个工厂,只不过为了省事,全部生产的是劣质产品,经过检验发现产品质量根本就不合格,还产生很大纠纷了,已经有责任的,因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是如何?
[律师回复]
1、确定产品质量责任当事人。产品责任当事人是指在产品责任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
2、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因产品质量责任属侵权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中“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侵权行为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是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3、举证责任。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财产、人身损害的事实,还要举证其损害是因产品有缺陷所造成的。
4、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一年的,便丧失了胜诉权。法律同时规定,自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请求赔偿权,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5、赔偿范围和数额。赔偿范围一般包括:
(1)人身损害引起的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伤残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财产损害引起的损失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6、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生产者有以下情形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销售者有下列情形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1)使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没有过错;
(2)销售者已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因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是谁?
因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是属于被告,一般是会按举证倒置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对于原告只须要证明其损害是因产品的质量导致的就可以提出相应的赔偿,被告就需要为自己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举证。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公司最近跟一个供应商合作,但是很多产品部分都出现了瑕疵问题,很多客户都要求退货,对我们公司的信誉造成很大的影响,请问,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如何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产品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产品存在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从该规定看,证据规则并没有将产品侵权案件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也没有规定由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就产品不存在缺陷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种意见显然于法无据。原告有义务对下列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是证明被告生产的饮料不合格;二是原告自身受到了损害,造成损失;三是原告身体损害是由被告生产的饮料造成。在原告完成上述举证后,如果被告提出免责,则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即“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59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公司是生产空调的厂家,最近有一起纠纷事件,还挺严重的,现在已经被上诉了,但是需要举证,我就是想提前了解一下,产品质量瑕疵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产品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产品存在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从该规定看,证据规则并没有将产品侵权案件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也没有规定由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就产品不存在缺陷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种意见显然于法无据。原告有义务对下列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是证明被告生产的饮料不合格;二是原告自身受到了损害,造成损失;三是原告身体损害是由被告生产的饮料造成。在原告完成上述举证后,如果被告提出免责,则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即“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您好,我公司里面生产一款产品因为有质量设计缺陷的,导致别人受伤的,后来别人要求赔偿的,还上诉的,对于因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 这个举证责任是怎么进行分配的。谢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产品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产品存在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从该规定看,证据规则并没有将产品侵权案件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也没有规定由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就产品不存在缺陷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种意见显然于法无据。原告有义务对下列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是证明被告生产的饮料不合格;二是原告自身受到了损害,造成损失;三是原告身体损害是由被告生产的饮料造成。在原告完成上述举证后,如果被告提出免责,则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即“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我们是一家公司,现在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现在对方提供的物品质量存在问题,我们之间产生了关于质量问题的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应该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你好,若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根据法定原则处理。详见以下2001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供参考。
  第十九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来进行举证?
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一般是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在进行举证的时候也要说明自己的产品不存在任何的缺陷,而对于受害方也应该证明自己是因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受到的损失。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您好,我朋友在商场买一个化妆品,结果发现化妆品的质量不合格,导致了我朋友的脸部溃烂了,我朋友检测到了产品质量不合格去起诉,产品质量不合格举证责任分配是什么
[律师回复] 因果关系的证明,在缺陷损害事实比较明了情况下,诉讼双方争议很大。这是有些产品责任案件不同于一般侵权案件之处。如啤酒瓶爆炸伤人案,无须就因果关系进行单独举证,比较直观。有些产品责任案件,因果关系不十分明了,如中毒,就需要举证。但是,由原告证明也是件困难的事,个中涉及到很多技术方面的难题。笔者认为思路也是从案例中寻找。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产品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所受到的损失,如病历、被损毁物品的购物发票等。
  
(二)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性能所做的鉴定结论等。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59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公司是做食品生产的,经常会有很多厂家来购买,公司越做越大,设立了很多分公司,但是后来在销售的过程中,出现一批假冒伪劣产品,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举证分配怎么做?
[律师回复]
一、产品责任纠纷由谁举证
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
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
2、生产者的举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应当对免责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的责任是否免除还要看其他法律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
(3)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3、销售者的免责举证责任
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因此,其只要举证产品缺陷是:
(1)产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过错造成的;
(2)产品的生产者是谁是明确的,销售者的免责举证就可以完成。
二、产品侵权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危险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评断产品缺陷是否为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的,应当以当时整个社会所具有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认定,而不能以产品生产者自身所掌握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认定。
另外,在司法实践特别是汽车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通常希望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或者技术分析来证明缺陷是不存在的,或者损害的发生不是有缺陷引起的。生产者的这种方式给受害人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如果详细分析这些鉴定报告的结论、鉴定的方式的都是存在重大缺陷的。
生活中,若是您购买了不合格的产品,导致了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想要依法获得赔偿,此时一定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的话就会获得不利的后果。
您好,我姐姐前几天在商场购买了一批卫生巾,结果我姐姐发现卫生巾的生产日期不对,现在要去法院起诉商场的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因果关系的证明,在缺陷损害事实比较明了情况下,诉讼双方争议很大。这是有些产品责任案件不同于一般侵权案件之处。如啤酒瓶爆炸伤人案,无须就因果关系进行单独举证,比较直观。有些产品责任案件,因果关系不十分明了,如中毒,就需要举证。但是,由原告证明也是件困难的事,个中涉及到很多技术方面的难题。笔者认为思路也是从案例中寻找。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产品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所受到的损失,如病历、被损毁物品的购物发票等。
  
(二)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性能所做的鉴定结论等。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产品质量问题怎么举证?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应该提供哪些证据。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朋友的产品生产出来有问题,我高速他产品质量责任也叫产品缺陷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请问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分配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举证责任。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财产、人身损害的事实,还要举证其损害是因产品有缺陷所造成的。
4、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一年的,便丧失了胜诉权。法律同时规定,自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请求赔偿权,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5、赔偿范围和数额。赔偿范围一般包括:
(1)人身损害引起的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伤残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财产损害引起的损失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我朋友自己买了一个产品,但是因为他自己在使用的时候发现那个产品质量存在着问题,结果就给起诉了,一般情况下对于产品质量纠纷原告如何举证 的啊?怎么规定的啊?
[律师回复]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过错的存在,损害的发生,过错与损害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依照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责任是一种典型的严格责任。其构成要件为:缺陷存在,损害的发生,存在的缺陷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相比;缺陷替代了过错,其余部分相同。具体案件法律关系中要查明的法律事实,即待证事项。在产品责任中,笔者认为依构成要件而产生的需要证明的法律事实与待证事项是相同的。即缺陷存在,损害之发生,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事实的缺失导致构成要件的缺失或无法证成,其后果是诉请法律关系不成立。但是待证事项本身未表明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源于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则的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目前有三种方式:
1、民诉法原则规定:谁举张谁举证;
2、法律具体规定;
3、法官根据案件情况,适当分配。如张某诉某燃气热水器有限公司赔偿案中,原告用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的缺陷——一种直排式烟道,不符合国家标准来证明产品存在的缺陷。用法医报告以及环境检测报告证明受害人系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来证明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法院审理认为,该产品责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消费权益 > 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