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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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11%)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11%)

房地产企业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11%) ×11%。

其他一般企业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税率) ×税率%

房地产企业的销项税额与其他一般企业计算的销项税额不一致,差额部分为扣减的土地价款部分所包含的销项税额。

二、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当期销售额 ×11%-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11%) ×11% -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三、房地产企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在一般计税办法下,增值税的销售额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销售收入在数额上并不相同。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预售一套房产,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10万,假设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400万。(假定已达到清算条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增值税销售额=(1110-400)/1.11=639.64万元

销项税额=(1110-400)/1.11×11%=70.36万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1110-70.36=1039.64万

增值税销售额为639.64万元,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为1039.64万元,二者相差:400万元即土地价款。

买房屋有时需要支付增值税,通常情况下只有公司等企业单位的经营才会需要缴纳此种税额,在纳税之前,公司的会计等职员需要计算需要缴纳的税额等,然后在完成纳税申报工作之后,才能到相关部门按照流程缴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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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是什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是什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3、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朝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规定五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
(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7)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8)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t  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增值额为课税标准,对土地使用者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所获税。其法律依据是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5年11月27日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t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收取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法定扣除项目包括以下5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t  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第一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第二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第,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第四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t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③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居住满3年以上、5年以下的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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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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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二)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100%
(三)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
[例1]某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共取得收入30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则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1)先求增值额
增值额=300-100=200(万元)
(2)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200/100×100%=200%
显然,增值额分别适用30%、40%、50%三档税率。
(3)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100×(100%-50%)×40%+100×(200%-100%)×50%=85(万元)
[例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一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800万元(假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开发此住宅该房地产公司共支付地价款200万元(含相关手续费2万元),开发成本400万元,贷款利息支出无法准确分摊。已知该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用计提比例为lo%。则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交纳土地增值税为:
1.收入总额:18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
(1)支付地价款:200万元
(2)支付开发成本:400万元
(3)计提费用:(200+400)×10%=60(万元)
(4)扣除税金:
1800×5%×(1+7%+3%)=99(万元)
(5)加计扣除费用:
(200+400)×20%=120(万元)
(6)扣除费用总额:
200+400+60+99+120=879(万元)
3.增值额:
1800-879=921(万元)
4.增值比率:
921÷879=105%
因此适用三档税率。
5.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879×50%×30%+879×(100%-50%)×40%+(921-879)×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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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方法为:“无购房发票的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
第二种方法为:“有发票的征收方法,其税率为:
1.增值额未超过50%的征收增值额的30%;
2.增值额为50%~100%的征收增值额的40%;
3.增值额为100%~200%的征收增值额的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征收增值额的60%。”
以一套2年前购入价300万元、卖出时房管局的评估价为350万元的物业为例计算,其土地增值税如按照无购房发票的情况交易的话,需缴纳房管局评估价的3%,则为
10.5万元。如果按照有购房发票的按累进制征收的话,增值了50万元,税率为30%,减合理费用后,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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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土地增值税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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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增值额为课税标准,对土地使用者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所获税。其法律依据是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5年11月27日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收取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法定扣除项目包括以下5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第一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第二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第,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第四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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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什么?房产转让土地增值税要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1、一般情况下,土地增值税会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征税,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不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相关规定:
①评估价格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③评估费可扣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发生的评估费可以扣除;但个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扣除不被允许;
④若是已经缴纳完契税,那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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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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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计算土地增值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相应税率计算征收。因此,要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应首先确定出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一)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二)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100%
(三)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
[例1]某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共取得收入30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则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1)先求增值额
增值额=300-10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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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增值额分别适用30%、40%、50%三档税率。
(3)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100×(100%-50%)×40%+100×(200%-100%)×50%=85(万元)
[例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一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800万元(假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开发此住宅该房地产公司共支付地价款200万元(含相关手续费2万元),开发成本400万元,贷款利息支出无法准确分摊。已知该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用计提比例为lo%。则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交纳土地增值税为:
1.收入总额: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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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适用三档税率。
5.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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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额未超过50%的征收增值额的30%;
2.增值额为50%~100%的征收增值额的40%;
3.增值额为100%~200%的征收增值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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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计算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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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200/100×100%=200%
显然,增值额分别适用30%、40%、50%三档税率。
(3)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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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总额: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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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开发成本: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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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额未超过50%的征收增值额的30%;
2.增值额为50%~100%的征收增值额的40%;
3.增值额为100%~200%的征收增值额的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征收增值额的60%。”
以一套2年前购入价300万元、卖出时房管局的评估价为350万元的物业为例计算,其土地增值税如按照无购房发票的情况交易的话,需缴纳房管局评估价的3%,则为
10.5万元。如果按照有购房发票的按累进制征收的话,增值了50万元,税率为30%,减合理费用后,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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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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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转让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已支付的部份设计费计入了开发成本,同时因项目进行招商发生了部份费用直接计入了管理费用。后因其他原因,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期间费用及利息可否按比例扣除若认定为直接转让土地,但期间费用及利息不得扣除。如你公司实质上属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则根据第六条一款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问题】我公司向另一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块位于城市市区的土地,拟开发为商业地产,我公司将尚未开工的该地块进行了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只能扣除取得土地支付的地价款及交纳转让环节的税费。那么我公司已发生的开发成本(规划方案设计、勘查设计等。因此你公司将生地变为熟地的开发过程中,对开发成本可以加计20%扣除,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及土地的平整,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划方案设计【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件第六条二款规定、勘查设计、景观绿化养护支出)及相关费用如何扣除,请问:该转让行为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按开发成本的20%加计扣除、交纳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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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增值税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已支付的部份设计费计入了开发成本,同时因项目进行招商发生了部份费用直接计入了管理费用。后因其他原因,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期间费用及利息可否按比例扣除若认定为直接转让土地,但期间费用及利息不得扣除。如你公司实质上属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则根据第六条一款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问题】我公司向另一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块位于城市市区的土地,拟开发为商业地产,我公司将尚未开工的该地块进行了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只能扣除取得土地支付的地价款及交纳转让环节的税费。那么我公司已发生的开发成本(规划方案设计、勘查设计等。因此你公司将生地变为熟地的开发过程中,对开发成本可以加计20%扣除,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及土地的平整,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划方案设计【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件第六条二款规定、勘查设计、景观绿化养护支出)及相关费用如何扣除,请问:该转让行为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按开发成本的20%加计扣除、交纳的有关费用
土地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增值额为课税标准,对土地使用者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所获税。其法律依据是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5年11月27日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收取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法定扣除项目包括以下5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第一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第二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第,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第四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③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居住满3年以上、5年以下的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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