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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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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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了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管理部门、程序及要求、登记期限等,与原中国专利局1996年9月颁发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很大不同。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三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或者发现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

第十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变更、注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十五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

第十六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专利实施合同备案手续。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出质的专利权的,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十七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一)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的;

(二)质权已经实现的;

(三)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四)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的;

(五)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经审核,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自注销之日起终止。

第十九条 专利权在质押期间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质权人。

第二十条 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已经质押的专利权的年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向专利权人发出缴费通知书的同时通知质权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发布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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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你好,律师,我们公司想要进行专利权质押,我是负责这件事的,听说要进行登记办理,我想请问下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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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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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当事人凭协议及有关文件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或转质登记。
十一.因质押期满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十二.登记注销后,协调司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十三.债务清偿失败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置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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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协调司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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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现在急需用钱,他之前有个专利,现在想要了解下这个号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啊?
[律师回复]
一、专利质押登记简介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专利权运用的方式之一,是专利权人基于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实现资金融通的有效手段。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二、受理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依据《物权法》、《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三、受理范围
  
(一)受理中国大陆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
  
(二)不受理任意一方当事人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如有涉及,当事人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四、受理文件形式
  代办处受理当事人以面交和寄交两种方式提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纸件申请。
  
五、申请文件的准备
  当事人在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时应当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应当使用标准表格,请参照附件。标准表格及其内容应当为打印,并使用中文简体填写,且无涂改。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合同文本请参照附件4);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估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估报告。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地址需填写详细通讯地址;
  
(3)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联系电话及邮编必须填写;
  
(4)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5)合同名称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名称,应当与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内容一致;
  
(6)经济活动简述是指专利权质押发生的原因,一般是指主债权经济活动当事人、行为简述;
  
(7)出质专利经过资产评估的,需填写评估单位名称;
  
(8)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9)出质专利的数量、名称和专利号信息。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2)变更协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3)清楚、完整的写明需要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内容;
  
(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
  
(2)出质人与质权人出具的专利权质押注销协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3)清楚、完整的写明注销事由;
  
(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六、审核期限
  代办处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七、办理费用
  广州代办处免费为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以上是对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都有哪些规定 的回答。
我们单位是一家技术单位,我们想申请专利但是不知道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具体内容是什么呀,麻烦告诉一下。
[律师回复]
一、专利质押登记简介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专利权运用的方式之一,是专利权人基于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实现资金融通的有效手段。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二、受理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依据《物权法》、《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三、受理范围
  
(一)受理中国大陆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
  
(二)不受理任意一方当事人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如有涉及,当事人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四、受理文件形式
  代办处受理当事人以面交和寄交两种方式提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纸件申请。
  
五、申请文件的准备
  当事人在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时应当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应当使用标准表格,请参照附件。标准表格及其内容应当为打印,并使用中文简体填写,且无涂改。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合同文本请参照附件4);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估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估报告。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地址需填写详细通讯地址;
  
(3)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联系电话及邮编必须填写;
  
(4)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5)合同名称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名称,应当与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内容一致;
  
(6)经济活动简述是指专利权质押发生的原因,一般是指主债权经济活动当事人、行为简述;
  
(7)出质专利经过资产评估的,需填写评估单位名称;
  
(8)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9)出质专利的数量、名称和专利号信息。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2)变更协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3)清楚、完整的写明需要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内容;
  
(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
  
(2)出质人与质权人出具的专利权质押注销协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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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以上就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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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资料。按规定缴纳登记费。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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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权利质押是否需要登记问题解答如下, 权利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权利质押是必须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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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将股权出质登记机关确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很好地落实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能够让第三人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到股权上存在的负担。商业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接受股权质押,或银行自身的股权被股东用于质押时,应当按照上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操作,即股权质押登记的生效要件是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控制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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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物权法》第224条在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时指出: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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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法》规定“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并没有解决无权利凭证质押问题,《物权法》对于没有权利凭证的,明确规定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汇票、支票、本票和公司债券出质的,担保法解释规定未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物权法》没有背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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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领证人应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 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5、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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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
根据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不同种类及数额或者其所质押担保的范围或者其他内容进行变更,是在产品质押的双方当事人的允许之下进行的。而对以上内容进行变更的,其所当事人需要在其做出变更决定的所在之日起七日内来办理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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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朋友之前自己申请了一个专利,现在急需钱,想要质押专利,想要咨询一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一般要怎么做呢
[律师回复]
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手续
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
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延期手续
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
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
(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
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
(四)质押期限届满的。
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
有以上四种情形的,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四、专利质押登记常见问题
1、什么是专利权质押,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注:专利权质押关系式债务关系的从属关系,只有债务关系存在,质押关系才能够存在,债务关系消亡则质押关系消亡。质押合同可以使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注:办理部门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目前由发文处具体负责)和专利局各代办处。
2、为什么要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以专利权出质,应订立书面合同。该专利质权自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于这一物权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则质权人基于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所以基于主债务合同关系的专利权质押关系一但建立,质权人必须同出质人共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出质人是否必须为专利权人
是的。出质人必须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当然,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4、当事人办理质押登记是否有提出时机的限制
专利法实施细则并未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提出时机做出规定,主要由当事人合议办理并提出登记申请为主。
5、到哪里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进行质押登记。
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到专利局各代办处办理;当事人也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
关于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的提出方式,当事人可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办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107房间。寄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邮编:100088。当事人应在信封上注明“质押登记”字样。
6、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质押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7、质押申请表的填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名称一栏,应当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名称;
代理人一栏,应当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
债务金额一栏,应当填写主合同债务金额;
质押金额一栏,应当填写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金额;
签章一栏,应当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并标注时间。代理人签章一栏应当由被委托人签章;
质押专利件数多于3件,在申请表中无法填写完整的。当事人可参照申请表质押专利信息表格,增设申请表附页,将余下的专利信息填写在附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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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未经登记是否生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权利质押未经登记是否生效问题解答如下, 权利质押未经登记是否生效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如果权利质押没有登记的,是不会形成质押权的。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可以看出,《物权法》虽然将不动产物权合同的生效与物权的成立分离开来,但并没有规定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依照其规定。”《担保法解释》中规定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属于《合同法》中的例外规定。所以在实务中,涉及到权利质押的合同生效及质权成立这一问题,一般适用《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的规定。
依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质权未登记同时产生质权合同不生效和质权不成立两个效果。若质权合同未生效,则债权人无法依据质权合同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这对债权人保护是很不利的,而且很容易诱发债务人或第三人拖延不办理质押登记的道德风险。虽然《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债权人无过错,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这只是事后救济,股权实际上并未真正发挥出担保功能,这不利于市场中股权资源的有效利用。
我姐姐研发了一个新产品,觉得不错,想要申请专利,因为没有钱,所以质押了,那么专利权质押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五十六号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三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或者发现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
  第十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变更、注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十五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
  第十六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专利实施合同备案手续。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出质的专利权的,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十七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一)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的;
  
(二)质权已经实现的;
  
(三)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四)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的;
  
(五)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经审核,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自注销之日起终止。
  第十九条 专利权在质押期间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质权人。
  第二十条 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已经质押的专利权的年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向专利权人发出缴费通知书的同时通知质权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发布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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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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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车辆质押或解除质押需要登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辆质押或解除质押需要登记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的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汽车抵押借款服务中,借款人最关心的除利率外,最在意的当属放款的时间以及审批的金额。大部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属于短期急需资金,对此行业领军平台宜车贷为需求用户做到当天放款服务,同时借款金额可高达车辆评估价的150,这个几乎是任何产品都达不到的估值,所以说这种高效率放款及高放款金额赢得了借款人的一致好评。
2、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三)《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五)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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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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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如何才能成立专利质押合同,如何做好专利质押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样才能形成专利权质押合同 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或者包含质押条款的其他合同。专利质押合同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专利号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了以上说到的五项内容,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质押合同最好还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授权后的每一个专利年度届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为保证质押专利处于有效维持状态,针对缴纳年费的义务,可以进行明确约定,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的,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许可该专利。但是,因专利权转让、许可,尤其是专利许可,是专利运用并获取收益的重要方式,出质人和质权人就此问题及相关收益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可能会有利于债务的提前清偿、按期履行。 3、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该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其财产权将不存在,这种情况下会对质权人利益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质权人利益,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可以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质押期间,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的,可能会造成质押专利的权利人主体有问题,进而影响质押专利的财产处分,对于这一问题,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予以明确,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4、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因有些专利权的交易、实施,与相关的技术诀窍、试验材料等技术资料有紧密的关系。为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在遇到无法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有效实现质权,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对此问题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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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车子质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的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汽车抵押借款服务中,借款人最关心的除利率外,最在意的当属放款的时间以及审批的金额。大部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属于短期急需资金,对此行业领军平台宜车贷为需求用户做到当天放款服务,同时借款金额可高达车辆评估价的150%,这个几乎是任何产品都达不到的估值,所以说这种高效率放款及高放款金额赢得了借款人的一致好评。 2、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 (18)有关说明》] (一) 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 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三)《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 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四)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五)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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