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要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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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要什么条件

一、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什么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立案应提交如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的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及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身份的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5、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按照我国的要求申请人此时必须要提供担保,同时提供担保的价值一般要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要是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那法院可以驳回其在起诉之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至于诉中财产保全,如果人民法院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那此时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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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当中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2、情况比较紧急,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相应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同时提供一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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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怎么交易二手房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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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申请必须有给付内容、情况紧急并且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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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要的法定条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法定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作出决定;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二、人民受理财产保全案件 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
1、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一百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一百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4、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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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财产保全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交通事故车辆财产保全有哪些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认为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交通事故车辆财产保全的条件主要有7个,这些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申请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否则的话可能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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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一方有可能出现转移共同的财产的情况、一方在判决完毕有可能会被执行财产、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的。法院需要对以上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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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财产保全的撤销有哪些条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仲裁财产保全的撤销有哪些条件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仲裁财产保全的撤销有什么条件吗
1、原申请人申请撤销。
2、裁决作出后,保全申请人败诉,撤销财产保全裁定,或申请人胜诉,裁决执行完毕的,财产保全被解除。
3、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的条件
1、申请财产保全的争议案件应当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
2、申请财产保全须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只有出现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如当事人隐匿、转移、毁损、变卖财物,以逃避所应承担的实体义务以及争议的标的物系鲜活物品或者季节性很强的物品等,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申请须在一定期间内提出。一般应当在争议案件受理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提出。
4、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不得直接向有关的人民提出。
法律依据:新《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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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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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请求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人民应当解除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应当限于请求的范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7。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处理有关专利保护的临时措施申请、冻结、申请人必须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并且证明这种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人民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临时措施后,不得重复查封,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1,如与专利权人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15日内不的:请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临时措施的。人民冻结财产后,人民应驳回其申请;财产保全采取查封,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提讼。
2,包括、扣押,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人民接受申请后、当事人对采取临时措施的裁定不服的。财产已被查封。3。5、申请有错误的。
6,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冻结的
证据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证据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当事人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的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也就是说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加以保护的证据有可能对本案的实际处理结果产生影响。

二,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于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是指一些易腐烂、变质的鲜活物品、受污染的环境、受药害的农作物青苗等等。这些证据如果不及时取样、对损害程度进行勘验、鉴定,难以对损害后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这一类诉讼中,证据保全显得非常重要。“以后难于取得”的证据是指时过境迁,原来的认证物证可能存在,如果不及时取证,以后难于取得。

三,当事人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这就要求法官在引导当事人在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时,如有证据保全的请求就应一并提出,以便接受申请的综合考虑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四,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
②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名称、所在地等;
③该证据能证明的案件事实。如果当事人在前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这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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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当中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2、情况比较紧急,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相应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同时提供一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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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未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提供的以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的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这就是我国关于诉讼保全制度的法律依据,包括诉讼前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中财产保全制度。
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反担保制度的法律依据。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对于担保的要求并不一样。对于诉讼前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对于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这就是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立法目的所在。即对于人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造成了被保全人损失,人民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任由申请人通过采取保全措施而不承担赔偿责任,将会导致申请人权利的滥用,将会损害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提供担保是必要的。这也是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
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条件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条件吗问题解答如下, 1.约定财产制的生效条件包括: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方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2、约定的内容
约定的范围较宽,夫妻对约定财产制的选择有三种:
第一种是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对上述财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他方不得加以干涉。
第二种是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均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除个人特有财产外,不再保留个人财产份额。
第三种是约定实行混合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可以将不动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将动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可以将婚后所得固定收入约定为共同所有,其他收入约定为各人所有等等。
3、约定的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制作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并由本人签字。
4、约定的时间和效力
约定的时间,按照通常的解释,可以在结婚之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婚前作出的约定,自缔结婚姻时才生效。
约定的效力分作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方面。
对内效力即对夫妻双方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对外效力即对
第三人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约定的范围较宽,夫妻对约定财产制的选择有三种:
第一种是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
第二种是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
第三种是约定实行混合财产制。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有关的财产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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