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可以获得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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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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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60周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是可以获得的;但对于六十周岁的受害者一般在申请赔偿金的时候就会每增加一岁就会减少一年的赔偿金;对于六十周岁以下的一般可以按二十年的年限来进行计算。
60周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可以获得吗?

一、60周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可以获得吗?

60岁以上的年龄残疾赔偿金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

注: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计算期限一般20年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

2、60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残疾赔偿金确定的斟酌因素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残疾赔偿金一般是被认定为伤残的人士才可以得到这笔费用,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六十周岁那么所得到的赔偿一般要比六十周岁以下的人赔偿要少一些,岁数越大所得到的补偿就会越少,但只要受到伤残不管是谁都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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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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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事实上糖尿病如何食疗。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交通事故残疾用具费的赔偿金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上述规定,残疾用具费的计算,以补偿受害人残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费用为限,不能要求残疾用具费的支出足以达到残疾用具可以恢复身体残疾前的功能。普通适用器具属于统一品种的、被广泛或被普遍使用的残疾用具,在实物上一般以国产的用具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因交通事故而下肢残疾者,需要配置代步工具的,也只能以人力代步工具为限度配置,机动代步工具不在此限。其计算公式为: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例如:孙某为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某日当孙某驾驶空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在一逆行出口处,其前方的汽车突然刹车掉头,孙某措手不及,发生追尾,这时孙某车后的公共汽车也刹车不及,由于惯性和汽车动力都很大,将孙某的汽车撞出,孙某撞出前挡风玻璃,摔倒路面上,后经医院抢救,孙某保住了生命,但右腿截肢造成残疾。医院为孙某配置了普通型轮椅,花费3200元,这样,孙某就可向事故责任人要求3200元的残疾用具费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孙某配置的轮椅为高级型,就不能按照轮椅的实际价格来要求赔偿,而只能按照普通适用型的价格要求赔偿。当然,在决定残疾用具补偿费时,还必须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残疾程度、职业以及所处的地理环境,灵活掌握残疾用具的配置状况。另外,计算残疾用具费时,还要把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维修或者更新等事项考虑在内,以便把更新或者维修残疾用具的费用一并计算在内。
有哪些保障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
[律师回复] 主要措施包括: ( 1)法律明确规定残疾人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优先服务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法律援助条例》将与维护残疾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和救济金等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 ( 2)政策推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司法部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部署中,要求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法律援助。2004年,司法部又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无障碍法律援助,消除他们在获得法律援助方面面临的经济条件障碍、物质环境障碍、语言障碍和信息障碍。 ( 3)各级残联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了弥补残疾人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的不足,县级以上地方残联基本健全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分中心或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律图网、调解、代书、转介或者代理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 4)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残联命名了4000多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它们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卡、开通法律援助热线、设立咨询信箱、实行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措施,推动残疾人无障碍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 ( 5)各级残联指定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全国共有3290多家律师事务所接受各级残联指定或者委托,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一些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举办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志愿工作者也积极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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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退休人员,未享受养老金作为生活保障,继续与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该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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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残疾人可以获得医疗扶助措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对于残疾人医疗救助,《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将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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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措施可以保障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
[律师回复] 主要措施包括: ( 1)法律明确规定残疾人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优先服务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法律援助条例》将与维护残疾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和救济金等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 ( 2)政策推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司法部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部署中,要求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法律援助。2004年,司法部又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无障碍法律援助,消除他们在获得法律援助方面面临的经济条件障碍、物质环境障碍、语言障碍和信息障碍。 ( 3)各级残联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了弥补残疾人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的不足,县级以上地方残联基本健全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分中心或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律图网、调解、代书、转介或者代理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 4)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残联命名了4000多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它们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卡、开通法律援助热线、设立咨询信箱、实行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措施,推动残疾人无障碍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 ( 5)各级残联指定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全国共有3290多家律师事务所接受各级残联指定或者委托,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一些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举办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志愿工作者也积极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残疾人可以获得医疗救助救助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对于残疾人医疗救助,《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将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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