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在经济诈骗罪股东担责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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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存在经济诈骗罪,股东显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公司存在诈骗行为的,是需要对法人以及股东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的责任标准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认定和处理。
公司存在经济诈骗罪股东担责吗?

一、公司存在经济诈骗罪股东担责吗?

公司涉嫌诈骗罪,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参与了法人的诈骗,无疑是同案犯,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参与诈骗,而且对法人的诈骗并不知情,这样就无需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二、《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公司存在经济诈骗罪的,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来追究法律责任的,股东是否需要担责应当根据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来认定,如果股东并不知情的,那么是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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