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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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有拒收的情形,那么执法人员就可以选择其它的方式进行送达,可以适用于留置送达,如果当事人确实不履行那么一般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给谁?

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给谁?

送达给当事人;送达是行政机关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送达是行政机关的单方行为,送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 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除直接送达外,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方式还包括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二、送达方式有:

(1)直接送达。所谓直接送达又称为交付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书应当在执行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直接送交本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送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此 外,本法确立了直接送达优先的原则,即应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当事人不在场的,才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送达。规定直接送达优先原则,是因为直接送达是最简便易行的方式,并且对当事人知情权的保护最为有力。

(2)留置送达。是当事人拒收送达文书时,行政机关把送达文书留在当事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当事人所在地行政机关代为送达的方式。 委托送达一般是在当事人不在行政机关的辖区内,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适用。接受委托的只能是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需要委托送达时,应当出具委托函,将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托的行政机关。

(4)邮寄送达。是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送达文书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当事人的送达方法。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在特定情况下,不宜或者不便直接送达时,行政机关将送达文书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转交的送 达方式。

(6)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行政机关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当事人的送达方式。无 论当事人是否知悉公告内容,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即视为已经送达。 公告送达,可以在行政机关的公告栏、当事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综合上面所说的,强制执行一般就是属于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结果而所要实施的行为,只要受害的一方申请了强制执行,那么执法人员就会先利用催告书还有强制执行的决定书进行送达到给当事人,只要当事人履行那么就不会存在有其它的法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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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行政法律文书送达时间,还有送达方式有那些,求各位在座的大神们来帮忙解答下,感谢!
[律师回复]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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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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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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