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政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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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律师在行政诉讼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就是对行政相对人现有的这些证据,初步进行整理和审查,另外律师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凭借律师的职业水准去收集跟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或法律解释,帮助行政相对人起草诉讼状,有些问题也要提前跟行政相对人沟通清楚。
律师行政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律师行政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证据的初步审查和整理

2、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

承办律师应收集并全面运用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防止在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引用失效或法律效力较低的相关法律条款而导致败诉,确保在诉讼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准确无误。

3、起草诉状

起草诉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

(1)确定被告的主体的身份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2)确定诉讼请求事项;

(3)提供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等事实及证据;

(4)确定原告方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已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及证据;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如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的裁判以撤销、维持判决为主要形式等。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律师非常清楚在案件开庭之前,自己还有哪些准备工作,不管是行政诉讼还是其他的诉讼活动,律师开庭前的这些准备工作,也都是为了自己的代理人,并且整个过程中律师的所作所为,既不能违背职业道德,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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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查询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每以此做到说出的每一句话都有理、有据,同时在收到对方反驳时也可以沉稳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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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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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条件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判决撤销 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人民对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判决撤销并同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种判决形式。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不是一个的判决,而是依附于撤销判决的一个从判决,或者说是撤销判决的—种补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是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的前提,没有撤销判决,也就没有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又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判决撤销被诉的全部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判决是从整体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否定,使具体行政行为向前向后均失去效力,不得基于同一事实或理由重新作出行政决定;二是判决撤销被诉的部分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判决适用于行政行为具有可分性,而且行政行为部分合法,部分违法的情况。判决维持合法的部分,撤销其违法的部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等。 2、被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问题需要得到重新处理 由于撤销判决在不少情况下将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每—个撤销判决并不必然会产生出—个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只有在撤销判决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具体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即被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问题需要得到重新处理,且被告仍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必要和可能时,人民才能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问题需要得到重新处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告确有违法行为需要受到制裁,具有可罚性。如对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的公民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处罚行为是违法的,应予撤销。但公民甲的违法行为是实际存在的,且不存在法定的阻却事由(如公民甲因车祸丧身等)而不能实施处罚,故必须同时判决对公民甲重新实施处罚。二是原告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某项权利需要被赋予,具有受益性。如在征用土地时没有按法定标准对公民甲进行补偿,补偿数额过低,甲不服,向人民后,人民应判决撤销某作出的补偿决定,并同时判决该重新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3、需要重新处理的问题在被告的职权范围之内 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认定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判决撤销后,发现需要更新处理的问题已不在被告的职权范围之内,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判决被告以外的其他有权的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呢?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向被告以外的行政主体提出司法建议,提示其履行法定职责,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因为司法建议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被建议的拒绝采纳,则司法建议就没有任何意义。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启动追加第三人的法律程序,将需要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给最适宜的。且认为从诉讼效益和行政效率的要求看,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的法律方法。 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条件时,人民才能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就不能采用这一判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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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废止行政行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行为废止有什么条件 (1)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为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 (2)具体行政行为所根据的客观事实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不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已经没有事实根据,需要废止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已经实现,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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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被告人准备哪些工作?
开庭前被告人的准备工作有: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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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开庭前要做什么准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呢?
1、受害人一方家属应当做的准备工作:
首先,一定要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一定要有律师,找个懂法律的朋友做代理人也可以。
其次,律师的费用标准各个省的行业标准不一,一般也是几千块钱。
第三,开庭前搜集好各项相关证件向提交。比如被告犯罪的主观故意,您可以申请知情人出庭作证,或者社区、物业等开具证明,
其次,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明,小孩的户口,也就是被害人的近亲属的身份信息。
2、犯罪嫌疑人家属应当做的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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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开庭前要做哪些准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呢?
1、受害人一方家属应当做的准备工作:
首先,一定要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一定要有律师,找个懂法律的朋友做代理人也可以。
其次,律师的费用标准各个省的行业标准不一,一般也是几千块钱。
第三,开庭前搜集好各项相关证件向提交。比如被告犯罪的主观故意,您可以申请知情人出庭作证,或者社区、物业等开具证明,
其次,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明,小孩的户口,也就是被害人的近亲属的身份信息。
2、犯罪嫌疑人家属应当做的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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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准备工作具体有哪些
开庭前准备工作具体有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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