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职业病患者不属于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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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来看,如果职工因为工作原因身患职业病的话,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职工患职业病的情形是属于工伤的。之后得职业病的职工就可以享受职业病相应的工伤待遇。但要注意,职工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的有毒物品等原因而引起的,那么这种疾病就不属于职业病。
患职业病患者不属于工伤吗

一、患职业病患者不属于工伤

职业病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业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以上四个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能认定职工构成职业病。

要注意,职业病是《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所患的职业病。只有《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患职业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是该职工所在单位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内,那么该职工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呢?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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