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伤者死亡算不算工亡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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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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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劳动者在岗期间发生的工伤,在48小时内死亡的按照工伤进行办理。超过48小时的,劳动者的死亡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按照这类工伤人员的实际情况,办理这类公司事故的赔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后伤者死亡算不算工亡

一、工伤认定后伤者死亡算不算工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因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是由于工作原因,而是由于生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够认定为视同工伤,超出了48小时则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因此,死亡的时间成了这类案件认定的关键,48小时成了临界点。

办理工伤的具体程序,应当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实行。

该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伤害后,应积极的进行治疗,治疗后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工伤鉴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按照工伤鉴定报告,要求相应的赔偿。如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重新鉴定自身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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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无医疗过失行为;患者坠楼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患者死亡的事实,并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无需就诊疗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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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入院治疗,医疗机构除了认真对其积极诊疗护理外,基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存有一种特殊的管理服务关系,医疗机构负有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患者不是因为诊疗原因,而是由于医疗机构疏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遭受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失,医疗机构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注意义务,如果尽到了合理的注意,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鉴于我国立法并没有对安全保障义务明确确定的注意的内容和标准,而任何权利及义务在法律层面上都有合理的界线,医疗机构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该有合理的限度范围。因此,判断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还需要借助其他法律、法规是否有法定注意义务方面的规定,以及理性人的判断标准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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