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错误了怎么补救?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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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仲裁裁决错误了那么是可以进行补正的,同时也可以重新作出裁决;对于仲裁员也会宣布之前的裁决书是属于无效的;而对于在宣布了无效之后执法人员就应该要在七日之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从而重新进行处理。
仲裁裁决错误了怎么补救?

一、仲裁裁决错误了怎么补救?

劳仲委有权对原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事项进行补正,也可以重新作出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53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部发[1993]276号) 第34条规定:“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即当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当发现本委员会的裁决书有错误,其可以启动仲裁委员会讨论程序,并进行内部的自我纠正。虽然仲裁委员会主任对错误的发现,也完全有可能是在当事人向仲裁委会员提出异议后而发现。但是,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发现的错误,至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的规定,为仲裁委的自我纠错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仲裁过后还能到法院起诉吗?

如果是劳动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诉,其他性质的仲裁不可以的。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仲裁也是属于解决民事纠纷的事情,而对于所产生的裁决只要符合条件就算是有合法的效力,但如果裁决错误的话,那么就应该要及时的救济,从而进行重新的做裁决,这样才能保障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也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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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的,当事人对新裁决书不服的,可在收到新裁决15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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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错误能否更正?
可以更正。如果仲裁裁决出现了错误是可以用复议监督或者是重新仲裁的方法对原来的错误进行更正的。不过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时发现了裁决存在错误,并且能够找到有关的证据,那么当事人在收到了最终裁决书那一天算起的十天之内就需要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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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向执行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然后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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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原民诉法,即现民诉法第237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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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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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依据有以下几个文件规定:一是《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内中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对未向法院起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实有错误的裁决书,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复议仲裁决定书可否作为执行依据问题的批复》,内中提到:“……但这并不排除原仲裁机构发现自己作出的裁决有错误进行重新裁决的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自己作出的仲裁决定书有错误而进行重新仲裁,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违背一裁终局制度,不应视为违反法定程序。”三是《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其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诉。是否受理,由接到申诉的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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