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侧翻事故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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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校车侧翻事故的预防措施是,严禁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运送学生,应严格的管理运送学生的车辆,政府方面也更要加大对当地校车资金的补助。
校车侧翻事故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一、 校车侧翻事故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1、黑校车屡禁不止。

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它们甚至不是专用校车,而是由客车、面包车、三轮农用车,甚至是报废的车辆来充当。这些车辆之所以这样有市场,是因为它们一般出现在山村地区,这些地区经济拮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用不上,而如果孩子们不乘坐校车的话,上学之路会非常艰辛,这时候,黑校车也成为家长和学校能接受的产物了。对于这些地区,政府如果一时无法取缔,应对这些“黑校车”进行统一、严格的管理,而为了长久之计,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政府方面也更要加大对当地校车资金的补助。

2、校车运营管理模式还不够科学。

目前各地校车经营模式多种并存,主要有学校自营、政府购车学校经营、无政府补贴的营利性组织经营、有各政府补贴的营利型组织经营四种,幼儿园或学校买校车并非出于盈利的目的,完全市场化的话,对校车普及作用有限,这需要政府来进行统一对校车运营进行管理。

3、国家已经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标准等法规,法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市场的变化等,让校车标准、校车管理、校车特殊权利等方面的法规进一步落到实处。

4、校车是人来驾驶的车辆,

驾驶员在校车安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管是幼儿园或是校车公司在雇佣校车司机时,都应要求驾驶员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驾驶员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也应按照国家条例规定,在这方面,已经规定了校车驾驶员应该符合这些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综上所述,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按照国家条例规定,应该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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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校园安全预防措施是什么?
如果是雨雪大风天气,尽量减少外出,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如果校园内建筑施工,告知学生远离施工现场,避免砸伤学生,同时学校还要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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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高空抛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要做到不主动抛物、注意检查房屋、以及购买高空坠物险等措施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也要检查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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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残疾的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实践中致残因素多种多样,对此《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了以下预防措施: (1)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 (2)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 (3)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4)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5)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6)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7)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8)保证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疾病和残疾筛查,使有出生缺陷或者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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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残疾有哪些技术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实践中致残因素多种多样,对此《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了以下预防措施: (1)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 (2)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 (3)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4)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5)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6)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7)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8)保证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疾病和残疾筛查,使有出生缺陷或者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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