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婚一个月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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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一个月的情况下如果满足法定条件的话也可以重新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当初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离婚一个月以后仍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变更抚养权的,除非对方同意,不然就需要证明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无能力抚养孩子才行。
已经离婚一个月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已经离婚一个月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有孩子的这些夫妻,不可能在离婚的时候不处理好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即便当初忘了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也并不是说解除了婚姻关系就不能再次针对孩子的抚养权纠纷起诉了。但争取或变更抚养权,抚养权到底判给谁,没有绝对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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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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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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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孩子个人意见的取证。虽然法律规定听取孩子意见的年龄为十周岁以上。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志孩子的个人意见,法官还是会慎重考虑的。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尤为重要。如果家里有6岁以上孩子,可考虑提供孩子的视频资料供法官参考,让孩子在录像中清楚地表明愿意跟随自己生活,但这么做的前提是以不伤害到孩子的感情为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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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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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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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怎么证明孩子已经支付了抚养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赖某和郑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于2009年7月22日生了一个儿子,2011年9月9日办理了结婚登记。2012年7月3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儿子由郑某抚养,女方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用人民币500元。2014年10月8日赖某的儿子请求判决赖某支付自2012年8月至2014年10月止的抚养费共12500元。赖某辩称已抚养了儿子至2014年2月及其本人生活困难等问题,但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  蕉岭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赖某和郑某在离婚时曾达成协议。赖某儿子请求赖某按每月500元支付自2012年8月至2014年10月止的抚养费共计12500元,符合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应予支持。赖某称离婚后已抚养儿子至2014年2月及其本人生活困难等问题,未提供相关证据,不予采信。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离婚父母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必须保留凭证,以免日后起争端。用现金支付,可让对方写收条;若存入指定银行账号,请保留凭证。  (原文标题:付抚养费未留凭证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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