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流抚养离婚抚养权约定是否可以?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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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轮流抚养离婚抚养权约定是可以的,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它是属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主依次的表示,法庭当中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但是也需要明白的是这样的,一种轮流抚养对孩子的健康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轮流抚养离婚抚养权约定是否可以?

一、轮流抚养离婚抚养权约定是否可以?

轮流抚养离婚抚养权约定是可以的,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它是属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主依次的表示,法庭当中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根据协议协商一致的话,可以轮流的抚养子女,当然这一切的做法必须是以有利于孩子日后健康生活的原则来进行的,

二、其他法律知识

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有一些夫妻,他们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方面的规定是轮流来进行抚养是属于双方来进行约定的,所以法律当中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过多的进行干涉,但是前提是不能够不利于孩子健康,否则不能够这样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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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1、离婚后的婚生子女、养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按以下情形处理: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的关系可因生母与继父、继母与生父的离婚而消灭。继子女是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消灭;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给付离婚时,对曾经受其五洋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2、抚养关系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原定的抚养方式可因父母抚养条件的辩护和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变更。具体变更方式可先由父母协议,协议不成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可性人民提起变更之诉,人民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
3、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归属。离婚后,哺乳期间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进行判决。
4、子女抚养的负担。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用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当父母双方就抚养费达成协议时,可根据子女的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加以确定。离婚孩子能轮流抚养么这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可以,毕竟此时离婚夫妻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协商,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中的规定,那协商之后做出的约定就是有效的。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做出这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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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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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孩子能轮流抚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了,如果双方同意,孩子可以轮流抚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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