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调查由哪个部门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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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工伤调查由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的,对于职工发生事故的原因需要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并结合实际的调查结果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涉及到伤残情况的还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处理。
员工工伤调查由哪个部门进行?

一、员工工伤调查由哪个部门进行?

职工发生事故,在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事故不明,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30日。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以及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填写工伤认定表,并将有关材料直接交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然后,由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整理,按正(原件)、副本(复印件)由A4纸装订成册上报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调查的目的在于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便确定工伤认定的结果,不同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劳动管理部门,如果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合法的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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