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规定处罚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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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领导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规定处罚有徇私枉法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两种罪行在情况严重时,处罚相应增加,涉及此类罪名的单位领导职位也会被去除。
领导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规定处罚有什么?

一、领导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规定处罚有什么?

徇私枉法罪判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利用工作的便利可以隐瞒事实的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实事、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这些以不纯目的为发出点的工作心态,单位绝对不能出现,对单位管理机构和社会影响力都会带来负面压力。各个单位在平时工作过程中应该建立相互监督的机制,净化工作环境,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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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现在混上了领导助理后,在单位单上就立马给玩忽职守了,一点都不好好工作,犯了很多才错,玩忽职守罪罚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另依据2013年1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之规定。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第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因不具备徇私舞弊等情形,不符合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但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玩忽职守罪的特征如下:
1、客体特征,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的特征。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严重的玩忽职守行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2)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主体特征。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
4、主观特征。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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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有所不同;
2、客观行为表现不完全相同。
参考资料:
最高法官网——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法院网——认定玩忽职守罪应注意划清的几种界限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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