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能否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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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诉案件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过提出申请的同时,也应当说明理由,同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而之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证据。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但最终不一定法院就会调取。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一、刑事自诉案件能否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自诉案件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过提出申请的同时,也应当说明理由,同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而之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证据。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但最终不一定法院就会调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八条

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

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具备的立案条件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自诉案件被告必须到庭。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而在刑事自诉中,作为法院是有搜证权的,可以进行收集证据,自诉人也应积极提供证据并协助法院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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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这一条件里隐含两点内容:
①必须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管的材料;
②依职权才可以调取的材料。这两点必须同时满足,当事人才能申请职权调查。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其具体范围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来确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指属于个人的不便为公众所知晓的个人秘密。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这是一个弹性规定,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妥当处理。
除此之外,实践中还应注意对客观原因认定标准的把握。这一点法律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笔者认为,法官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应当从严把握。只有存在当事人确实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而无法收集到证据时,才能准予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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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依据该立法精神,并不要求人民全面收集调查证据,即无需对案件的全部证据进行收集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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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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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怎么写?
第一,在申请书的最开始,要写明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第二,要写明自己的请求事项。第三,要写明事实和理由。由于这个申请书的目的,对于案件的走向及判断有着极为重要的利害关系,所以在书写的时候必须按照上文的步骤仔细地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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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是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调取证据申请书的处理 (1)应对申请书进行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即应在一定期限内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答复。这里的“一般期限”应与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立案期限一致,即自收到调取证据申请书之1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调取证据的决定。 (2)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及时决定调取。若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基本符合调取证据条件,只是某个条件没有达到要求或存在其它缺陷时,应告知当事人予以补正。如果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应及时决定调取;如果当事人拒绝补正或逾期不补正,应决定不调取证据。 (3)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向其告知不予调取证据的决定。这种告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其中还必须说明不予调取的理由,包括当事人调取证据申请不符合调取条件,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等情形。 (4)驳回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时,当事人可依法向受诉申请复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在收到不予调取证据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诉申请复议一次,则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5)当根据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时,如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相应证据,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原因。 行判实践中,法官应严格依据上述规范及其它规定对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书作出及时的处理,不可久拖不决,最终妨碍行政诉讼。 依据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人民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法院对调取证据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调取证据申请书的处理 (1)应对申请书进行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即应在一定期限内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答复。这里的“一般期限”应与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立案期限一致,即自收到调取证据申请书之1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调取证据的决定。 (2)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及时决定调取。若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基本符合调取证据条件,只是某个条件没有达到要求或存在其它缺陷时,应告知当事人予以补正。如果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应及时决定调取;如果当事人拒绝补正或逾期不补正,应决定不调取证据。 (3)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向其告知不予调取证据的决定。这种告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其中还必须说明不予调取的理由,包括当事人调取证据申请不符合调取条件,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等情形。 (4)驳回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时,当事人可依法向受诉申请复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在收到不予调取证据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诉申请复议一次,则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5)当根据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时,如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相应证据,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原因。 行判实践中,法官应严格依据上述规范及其它规定对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书作出及时的处理,不可久拖不决,最终妨碍行政诉讼。 依据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人民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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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可调取证据吗
自诉案件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过提出申请的同时,也应当说明理由,同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而之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证据。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但最终不一定法院就会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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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指因存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申请调查证据,审核后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为当事人当事人调查证据。 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这部分是对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细化,在明确“谁主张谁举证”责任下的一个补充,人民仅仅在特定条件下,依照一定的程序承担有限的补充责任。之所以会这样规定是因为有的证据是普通公民不能接触到或者涉及秘密的如果不做这样的制度设计,是无法在全面审查事实的情况下做出判决,这样不仅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会激化矛盾,甚至当事人将矛盾转移到国家司法机关,虽然在审判中应该遵守中立的地位,但的根本职责是定纷止争,所以其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而拒不提供,那是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如果在不可归因于当事人的原因无法提供证据,径行做出判决,显然对于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也违反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宗旨。 针对当事人申请调查的证据需要进行审理,如果符合上述的条件,就会调取证据,但如果不符合,根据最高院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于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其他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不予准许”,这样举证不能的责任还是需要当事人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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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要手机姐夫出轨的证据方便离婚,作为离婚当事人如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材料呢?
[律师回复] 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提出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但是,有些证据当事人去取得实在有困难,或者根本取不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遇到下列情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且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以及其他要证明的事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晚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具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过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是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的情况,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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