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谁有继承权?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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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的房子享有继承权的人,就包括其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前三者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后三者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父母的房子谁有继承权?

一、父母的房子谁有继承权

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情况下,房产的继承就和其它的遗产继承一样,可以指依照法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还有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的继承就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如果父母健在的话,相关的房地产子女是不可以继承。当然,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也是可以的,但是这种行为可以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已死亡的人还有继承权吗

已经死亡可分两种复情况,

1、先于或者被继承制人死亡,则当然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他的子女可以根据代位继承,取得遗产。

2、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百的,此情况应认度定为,死亡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的,则他应取得遗产,但是最终他问所取得的遗产最终都会通过顺位继承,将遗产又通过继承方式分配给死亡人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确定每个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时,不是以遗产的分割的时间为准,而是按照继承开始时确定的遗产总额来计算。遗产所有权从继承一开始就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为一人的,由其单独所有;继承人为数人的,由其共同共有。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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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母和生母谁能继承生父亲的名字
[律师回复] 养母和生母谁可以继承父亲财产自己被收养的,不影响父母的配偶关系。对于自己生父的财产,应该生母来继承,对于自己养父的财产,养母和自己都有继承权。继承权之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之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之相对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暂时丧失,若其有悔过表现,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其继承权可恢复,若无,则丧失继承权。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
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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