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012人
专家导读 1920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我国对于土地承包方面是根据承包土地类型不同来进行一定的处理的。一般情况下对于耕地方面的承包的期限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到50年,因此签订20年是可以的。
2024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一、1920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1920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扩展资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百七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百七十九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

二、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承包法》第四百七十六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三、签订土地承包合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发包方,指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包方,可以 是村民小组、专业组、农户户主等。

2、标的和数量:指承包土 地的位置、面积、质量、用途等级等。

3、承包期限。

4、双方 权利义务:包括发包方提供的生产条件、资金和服务项目及服务收费标准,承包方享有生产经营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等,应 当缴付的承包金、提留款、统筹款,应当完成的国家农产品定购 任务以及应当提供的劳动积累工、农村义务工等。

5、在承包期 内调整承包指标的条件和办法。

6、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减产、减收或者绝产、绝收时的处理办法。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土地进行承包的时候,必须要符合相关条件,因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拥有的土地,所以必须是内部的成员来进行承包,并且承包过程当中的话,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约定承包的具体的事项。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2024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一键咨询
  • 153****61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7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0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3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2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1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2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3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1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4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20年前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年限,已经签订20年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59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私下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
私下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
92年签订长期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92年签订长期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土地租赁20年合法吗?
是合法的。土地租赁的期限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这也意味着土地租赁的年限和各项内容都需要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是必须要严格对待的一项内容。
10w+浏览
房产纠纷
92年签订长期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92年签订长期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59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承包合同无法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前提是发包方案必须经过了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例如:
(1)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时,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述程序都是必经的法定程序。如果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村民小组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将土地发包给他人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这属于越权发包,该承包合同应是无效合同,并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但应注意的是,这在审判具体操作实践中有点出入。《最高人民在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但可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这就是说,在审判实务中,如果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的,只要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内没有提讼,人民就不会以此认定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所谓“进行适当调整”也是以人民确认合同有效为前提的,对无效合同是没有进行事后调整必要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年前的借条还算数吗?
在20年之前写的借条,已经不算数了,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借款纠纷最长的追诉时效就是20年,出借人和借款人确认借贷关系时,可以书写借条,若在借条中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的有效期是两年。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没有法定发包程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前提是发包方案必须经过了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例如:
(1)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时,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述程序都是必经的法定程序。如果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村民小组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将土地发包给他人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这属于越权发包,该承包合同应是无效合同,并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但应注意的是,这在审判具体操作实践中有点出入。《最高人民在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但可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这就是说,在审判实务中,如果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的,只要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内没有提讼,人民就不会以此认定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所谓“进行适当调整”也是以人民确认合同有效为前提的,对无效合同是没有进行事后调整必要的。
没有经过发包程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无效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前提是发包方案必须经过了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例如:
(1)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时,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述程序都是必经的法定程序。如果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村民小组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将土地发包给他人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这属于越权发包,该承包合同应是无效合同,并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但应注意的是,这在审判具体操作实践中有点出入。《最高人民在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但可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这就是说,在审判实务中,如果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的,只要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内没有提讼,人民就不会以此认定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所谓“进行适当调整”也是以人民确认合同有效为前提的,对无效合同是没有进行事后调整必要的。
村委会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此类纠纷的提起首先要审查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已明确规定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讼的原告属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被告为发包方,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对于如何从证据的角度确认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如果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或以户为代表参加大会,制作会议纪要,那么,全体村民是否同意均签名摁手印所统计出来的人数是最直接的、无可争议的证据。而在审判实践中,不能把形式要件作为一个固定的模式来照搬硬套,还是要根据案件本身全面系统地进行审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居住分散地处偏僻或外出人员较多的地区,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无参政意识不愿参加会议,集中起来开会确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组干部通过广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将承包的标的、条件公布于众,在招标期间集体成员对标的和发包条件未提出异议,就应视为一种认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应认定符合民主议定原则,确认合同有效。此种认识亦符合《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或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不予支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2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的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七十年,工业土地使用一般是五十年,商业用地是四十年。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在中国如果使用土地,那么是需要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局申请土地使用权,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土地进行支配。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老家的土地现在没有人在耕地,爸爸想要将土地进行分包,农村土地分包合同如何签订有效呢?
[律师回复] 甲方: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承租方)
  为本村土地得到更好地开发利用对村民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经村委同意,甲方同意将自己在_____-村村民处租赁的土地全权转包给乙方(以村民签章后土地承包合同为准)。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page]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的土地合计_________亩(以村民签章后土地承包合同为准),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甲方与村民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终止理由、时间为止。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所有与村民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权利、义务全权转给乙方。
2.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原土地持有村民,由村民向乙方收取租赁费。乙方自合同生效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甲方与村民签订的租赁合同生效日为准,承包费为每亩_____元,(大写 _________ 整)
3.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
  
4.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非政府行为或甲方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page]
  
5.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将土地恢复原貌。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村民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3‰交纳滞纳金。
  
五、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河北省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名称如有变更,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五、附件
  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原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明方: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59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使用年限20年出让合法吗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20年转让肯定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转入,只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进行权益的维护,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支持有着法律上的要求,但是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解决,即使自己的利益维护出现问题,有关的法律可以可以提供最基础的保障。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此类纠纷的提起首先要审查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已明确规定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讼的原告属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被告为发包方,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对于如何从证据的角度确认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如果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或以户为代表参加大会,制作会议纪要,那么,全体村民是否同意均签名摁手印所统计出来的人数是最直接的、无可争议的证据。而在审判实践中,不能把形式要件作为一个固定的模式来照搬硬套,还是要根据案件本身全面系统地进行审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居住分散地处偏僻或外出人员较多的地区,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无参政意识不愿参加会议,集中起来开会确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组干部通过广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将承包的标的、条件公布于众,在招标期间集体成员对标的和发包条件未提出异议,就应视为一种认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应认定符合民主议定原则,确认合同有效。此种认识亦符合《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或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不予支持。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59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没有经过发包程序,签订的房屋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前提是发包方案必须经过了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例如:
(1)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时,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述程序都是必经的法定程序。如果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村民小组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将土地发包给他人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这属于越权发包,该承包合同应是无效合同,并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但应注意的是,这在审判具体操作实践中有点出入。《最高人民在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但可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这就是说,在审判实务中,如果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的,只要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内没有提讼,人民就不会以此认定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所谓“进行适当调整”也是以人民确认合同有效为前提的,对无效合同是没有进行事后调整必要的。
三十年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村里对土地重新调整生效吗
[律师回复]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2024年前签订20年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