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警告和训诫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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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处罚警告和训诫区别主要在于执法主体不同、适用情况不同、违法程度不同等,对于行政处罚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作出的,而对于训诫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根据违法行为作出的。
行政处罚警告和训诫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警告和训诫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主体不同、适用不同以及法律后果不同等,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是司法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对有关机关依据法规对信项的受理、答复、转送、训诫等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训诫也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2、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3、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行政机关根据违法人员的实际违法行为,可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处罚,并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但涉及到训诫的相关认定显然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并依据规定的程序来对犯罪分子进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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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训诫的措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扩展资料训诫需具备的条件:
1.犯罪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如果应当判处刑罚或者不构成犯罪,则不能适用。这与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不同。
2.虽然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条文规定的是可以,即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也不是一律都给予其他处理,是否给予其他处理,所谓免予刑事处罚,指人民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罚。它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而应当宣告无罪。因此,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有罪判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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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把训诫书作为证据吗
[律师回复] 对于能把训诫书作为证据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把训诫书作为证据吗
训诫书是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是有待合法性审查的,不能作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方直接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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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证据是指最终能够被法官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一般而言,法官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件,也就是裁判证据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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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证据在经过法庭质证后,法官没有理由怀疑其为虚假,便可认定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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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类型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行为罚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财产罚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行政处罚决定书_________罚号当事人: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认为: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或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此文书一式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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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训诫应该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的,并且责令其进行改正,不得再犯。一般低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我国的治安管理的情况下,通常公安机关都会对其进行训诫的,公安机关的口头训诫也是警告当事人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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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其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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