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和贩毒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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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毒和贩毒区别是:认定情况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违法过程不同等,对于涉毒和贩毒都是属于毒品犯罪,是需要严重的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涉毒或者贩毒的具体数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涉毒和贩毒区别是什么?

一、涉毒和贩毒区别是什么?

1、认定情况不同。贩毒和涉毒的区别是贩毒只是其中一钟涉毒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持有”与“运输”、“窝藏”行为比较难以区分。

2、表现形式不同。在一定情形下的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毒品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完全相同的,如行为人乘坐交通工具携带毒品就既可以是持有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

3、违法过程不同。可以是运输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而毒品过程本身就是对毒品的持有过程,因为行为人毒品就必然要持有毒品。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与毒品罪的区别

窝藏罪,是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本罪窝藏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对于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窝藏赃物罪。其中,“情节严重”是重罪情节,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数量大的;

(2)多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形成毒品犯罪“中转站”的;

(3)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4)为毒品犯罪集团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系查获有关毒品犯罪案件的关键性证据的;

(6)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7)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非法持有毒品与窝藏品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有毒品的行为人如果是为了自己吸食或作其他难以查明的目的而持有,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如果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藏匿毒品,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惩处,即为进行毒品犯罪的行为人窝毒品而持有,应当按照窝藏品罪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在主观上是单纯持有,既不是为进行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也不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而持有;窝藏品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品。

(3)对于所窝藏的毒品本身是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而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毒品,行为人对其进行窝藏,由于毒品不是赃物,因而不构成窝藏品罪,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对于涉毒和贩毒的行为认定上,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形式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定处理,涉及到贩毒的情况,一般是以毒品交易为特征的,而对于涉毒的情况,则是属于毒品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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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和涉毒的区别是贩毒只是其中一钟涉毒行为,两者都是违法的。除了贩毒之外,吸毒也属于涉毒,对于检察院来说,处理涉毒案件,首先需要确定的就是犯罪嫌疑人具体实施的是何种涉毒行为,在拿出作证证据之后,才可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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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贩卖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涉嫌贩卖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邮寄、携带,通过他人或者交通工具将某物从此处移动到别处的行为。而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主观要件。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贩卖毒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3、客观要件。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运输毒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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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毒和贩毒的区别包括: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同、犯罪地位不同以及刑期不同。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邮寄、携带,通过他人或者交通工具将某物从此处移动到别处的行为。而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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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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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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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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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在300克以上不满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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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为了供自己吸食而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因为,吸食毒品尽管是违法行为,但是并不为刑法所否定,这种行为只能认定为持有毒品而不是运输。即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被缴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行为人的犯罪数量,但量刑时应当考虑行为人吸食毒品的行为。

三,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贩卖、运输等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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