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赵娜律师
赵娜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主办律师
专家导读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就是户口的所在地或者是经常的居住地;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一般所涉及到的财产有遗嘱的就会按遗嘱来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分配,这就要看实际情况。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一、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被继承人死亡时能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以该经常居住地为其死亡时住所地,不能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以其户籍地为死亡时住所地。

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二、被继承者的产如何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法定继承具体适用于下述情况: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用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作出任何处理的;

遗嘱扶养协议是遗嘱人生前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扭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并于退赠人死后接受其约定遗产的协议。被继承人用遗嘱方式转移财产纳,不但包括遗嘱继承,还包括遗嘱。被继承人死后,只有未留下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或者其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或立下的遗嘱被确认为无效的,其遗产才适用法定继承。

(2)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产分割以前.遗嘱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入表示放弃受遗赠的.其所放弃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其他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对其按遗嘱应继承的那部分财产不能适用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应当履行协议,接受约定的遗产;但如果受遗赠人履行了对死者的生养死葬义务后,却又表示放弃受遗产的,其所放弃受遗赠的遗产部分,也应适用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4种行为,只要继承人实施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之一,不沦该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对于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领受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继承能力和受遗赠能力消灭,因而就不能继承和接受遗产。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嘱继承人、受

遗赠人只要在继承开始时生存着,即使在实际分割遗产时已死亡,也应依照遗嘱分给他或其继承人遗嘱指定的遗产。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是无效遗嘱。例如: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这份遗嘱就属无效。遗嘱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全部无效是指整个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是指遗嘱中某个部分没有法律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没有法律效力部分的遗嘱所涉及的财产,适用法定继承。

(6)遗嘱末处分的遗产;

被继承人虽然立有遗嘱,但还有部分遗产在其遗嘱中并不作处理.则该部分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民的住所地一般就是属于户口的所在地,但如果没有在户口当地居住而是在户口以外的地方居住且也超过了一年,那么住所地是可以按常住的地方为住所地,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填写的住所也会不一样,这就要按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8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1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5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8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6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1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2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4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8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1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规定是什么?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规定是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的话,那么就在不动产所在地来进行起诉,此时的话就不需要考虑到被继承人员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这是一种确定管辖方式。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独资企业所有人死亡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独资企业所有人死亡如何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  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  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二、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一般原则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  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  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  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  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  相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的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  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三、法定继承的特别规定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  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备劳动能  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  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  多。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  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劳务扶  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  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  以适当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  不分或者少分。  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扶  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  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数额的遗产,以此作为对这类继  承人的法律制裁。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  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  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  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确定是如何规定的?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确定的规定是一般由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如果不能确定经常居住所地的,那么都是由户籍所在地为死亡时的住所地;这都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合理确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继承人能继承原告死亡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人民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关于诉讼中止与终止的不同规定,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如下条款: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单常厕端丿得搽全敞户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继承人死亡地是指哪里?
被继承人死亡地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住地,如果是不能够确定死亡时候的经常居住地的话就按照户籍所在地来确定死亡地。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如果有遗嘱协议的话就按照遗嘱协议上的进行继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独资企业所有人死亡怎样继承权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  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  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二、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一般原则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  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  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  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  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  相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的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  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三、法定继承的特别规定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  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备劳动能  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  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  多。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  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劳务扶  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  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  以适当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  不分或者少分。  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扶  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  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数额的遗产,以此作为对这类继  承人的法律制裁。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  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  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  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定继承人死亡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死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一种是遗嘱继承中于继承之前死亡。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则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也就是遗产又继承人的子女继承。
(二)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法定继承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因此,在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前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咋办
(一)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适用转继承
转继承即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二)适用转继承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转继承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被继承人死亡所欠债务如何偿还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继续诉讼继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人民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关于诉讼中止与终止的不同规定,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如下条款: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单常厕端丿得搽全敞户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死亡该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死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一种是遗嘱继承中于继承之前死亡。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则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也就是遗产又继承人的子女继承。
(二)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法定继承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因此,在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前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咋办
(一)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适用转继承
转继承即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二)适用转继承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转继承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土地所有人死亡谁继承土地?
农村土地不存在所有人死亡的情形,同时农村土地也不能被继承。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归村民集体所有的,由于村民享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故此不能将土地当作是私有财产一样被继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法定继承人死亡怎么样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定继承人死亡怎么样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死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一种是遗嘱继承中于继承之前死亡。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则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也就是遗产又继承人的子女继承。
(二)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法定继承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因此,在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前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咋办
(一)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适用转继承
转继承即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二)适用转继承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转继承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死亡继承人的存款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储户死亡后,死者存款由于涉及到存款保密、遗产分配等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规定。那储户死亡后继承人如何支取存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于1981年下发的《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由于银行不可能及时掌握存款人的死亡情况,因此,对存款的支付,仍宜按现行储蓄存款章程的规定和习惯的做法,即凭存款存单、存折付款(留有印鉴的须验对图章),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者,须查看取款人的身份证明。如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继承人主张权利以前,存款如已被人取走,银行不负责任。” 死者遗留的银行存款属于遗产,继承人若要继承该遗产,必须进行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为保障公证事项准确,要求遗产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提供存款凭证或载明存款账号、户名及存款金额的有效证明。
法定继承人死亡该怎样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定继承人死亡该怎样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死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一种是遗嘱继承中于继承之前死亡。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则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也就是遗产又继承人的子女继承。
(二)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法定继承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因此,在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前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咋办
(一)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适用转继承
转继承即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二)适用转继承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转继承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继承人死亡,承包人可否继承继承的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我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
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承接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该法
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见,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如其继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