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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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程序是首先是需要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自己提出申请。申请的申请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次就是等待相关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审核,审核完毕之后会予以通知的。
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程序是怎样的?

一、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程序是怎样的?

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紧接着就要等待工作人员来进行审核,审核完毕之后会发放通知,告知当事人。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5、条件同上

二、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第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局是存在着法律援助中心的,所以当时如果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下,完全是可以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来提出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法律援助的话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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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受理2、审查、决定3、指派、实施4、指导、监督。办理法律援助人员的援助程序有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到援助机构进行申请援助,援助机构受理后对申请援助的人员进行审查,确定情况属实后进行相关援助。在援助的过程中,援助机构会定期对被援助的人员进行一定的回访,了解援助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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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医疗纠纷可以法律援助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纠纷可以法律援助吗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可以法律援助吗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只要得到了上述条件就完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了。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原因认识上产生分歧,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工作不满,认为患者出现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诊疗过失引起,而向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和赔偿要求的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有: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以上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所以因为医疗事故纠纷想请律师的,并非法定申请法律援助事项。但是省市对该医疗事故鉴定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医疗事故鉴定做补充规定。因此,还是建议你向你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打电话咨询你所涉及的纠纷是否为法律援助的申请范围,如果可以,你便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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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从上述规定看,并未直接规定合同纠纷能够申请法律援助。但是,因合同纠纷发生的符合前述事宜的事项则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比如因劳动合同纠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因抚养、赡养合同纠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
另外,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来看,今后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会逐步扩大,请大家予以关注。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的程序是怎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下:一般是伤残人员、低保人等等一些弱势群体才能得到,正常的一般的人员无法获得援助,只能自已付费请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 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 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1 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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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可以法律援助吗?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只要得到了上述条件就完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了。因为医疗事故纠纷想请律师的,并非法定申请法律援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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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打医疗事故官司能请法律援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只要得到了上述条件就完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了。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原因认识上产生分歧,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工作不满,认为患者出现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诊疗过失引起,而向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和赔偿要求的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有: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以上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所以因为医疗事故纠纷想请律师的,并非法定申请法律援助事项。但是省市对该医疗事故鉴定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医疗事故鉴定做补充规定。因此,还是建议你向你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打电话咨询你所涉及的纠纷是否为法律援助的申请范围,如果可以,你便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遇到事故如何处理
一、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向人民。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提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另外还有调解(
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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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解决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解决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或指定负责任要在24小时内报告医教科,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材料,按规定向县卫生局上报。
二、责任人及其所在科室主任要立即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好医疗问题,并做好病员及其家属的接待工作。
三、接到报告后,指定专人及时调查了解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详细情况,并协助科室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首页、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查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会诊意见、以及护理记录、输液卡、床头牌等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
四、科室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生的医疗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报医教科,医教科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发生的医疗问题进行讨论定性。责任人及科室必须参加医疗事故、医疗缺陷的处理过程。
五、医院依据定性结果及处罚办法条款,视情节较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形成书面材料存入责任人档案。
六、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后的处罚执行时间从医疗问题定性之日起算。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处罚
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3)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
(4)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
(5)严重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6)一般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
二、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发生的医疗欠费及对患者的补偿由直接责任人、科室和医院三方承担。累计费用5000元,责任人承担30%;累计费用5001-10000元,责任人承担20%;累计费用10001-50000元,责任人承担20%--15%;其余部分科室和医院各承担二分之一。
我一个表弟因为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了,我们家人很担心,想找律师又没钱,只能找法律援助,问一下刑事拘留期间法律援助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的法援机构咨询。经值班律师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会发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事实证据等资料:
1.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2.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
3.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4.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将《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并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农民工申请之日起一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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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1、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且该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2、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张权益过程中,确需通过司法鉴定取得相关证据的,可以向同一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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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要走几个程序才能开庭?
[律师回复]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   (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乡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五)交通意外、医疗意外、工伤意外、产品质量意外或其他人身伤害意外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六)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招致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赔偿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国家赔偿;   (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爱人和要求: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爱人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意外无本领支付法律服务花费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组织提交下列有关手续: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手续。  经济困难的准则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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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到医院输液,结果给输错了,出现了事故,差点身亡,不知怎么处理这个纠纷,请问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诉讼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医疗纠纷一审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诉讼一审程序如何进行 一、审理前的准备 1、状、答辩状的传送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立案之日起的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医疗机构,被告医疗机构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或者答辩意见。医疗机构提出答辩状、或者答辩意见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答辩意见副本发送给患者及其家属。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的告知、调查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对已经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法官做出的合议庭,其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并且可以在开庭时,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提出回避的事由。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接到相关的文书材料的,应当及时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权利、义务,这些基本的诉讼知识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是很重要的,在庭审过程中会遇到相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相关的规定不明确的,可以向你的代理律师询问情况。避免在法庭上“说错话”,“搞错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在开庭三日前会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当在门口的公告栏中公告医疗纠纷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等等。为公开开庭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准备条件。 在法庭庭审开始前,审判人员就开始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包括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各项申请、调取的诉讼证据材料。因此,如果在这个时候患者及其家属仍然没有取得相关证据资料的,就应当及时向法官提出证据保全、证据调取的申请。由法官通过法律途径取得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如果人民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知道医疗纠纷情况的被调查人、或者本案的“关键证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为了保障人民法庭收集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有时人民在必要时还可以委托外地人民进行调查。委托外地调查时,会提出明确的调查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书后,会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此,从法律的设定上就可以看出在诉讼开始前,主审法官就已经明确调查情况,在心中已经有了对于本案的一个大体的印象。其实,有一些医疗纠纷案件如果损害事实比较清楚的,庭审的主要目的就是审核证据了。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的,就可以认定损害的结果,案件的审判就可以做出了,所以,在这里还是要再次强调证据的重要性。 3、共同诉讼人 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死者的家属、患者的家属有很多的,并且每一个家属都是有“原告资格”的都应当参加到诉讼中来,如果其中有的原告不能够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庭审。如果确实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够参加庭审、或者不愿意参加到庭审中来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将本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委托其他原告行使。如果确实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可以声明放弃其权利,判决结果对其也没有法律效力。 二、开庭审理程序 1、公开开庭审理 通常情况下,的庭审过程都是公开开庭的。也就是说一般是允许旁听,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开庭公开审理是诉讼程序的一般状态,如果新闻媒体对患者及其家属的案件很感兴趣的,各个媒体会与法庭的主审法官联系,在得到法官的许可后,就可以对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报答和分析,如果本案件在社会上影响重大的,甚至我们可以看到“现场直播”的庭审过程。从言论纠纷诉讼的实际情况看,地方的都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想通过新闻媒体介入庭审过程的,患者及其家属应当及时咨询当地的相关规定。 如果是患者家属、朋友参加庭审、旁听法庭庭审过程的,要随身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等证件。在的安监、登记部门办理安监和登记后,发给旁听证,就可以旁听庭审过程了。在旁听过程中,要保持安静,不允许录音、录像、做记录等等。并且旁听者是没有原告资格的,没有发言权,不允许发表言论、或者与他人争辩。仅仅是旁听者! 另外,诉讼法也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是不允许公开开庭审理的。这样的案件除原告、被告、法官外,不允许任何人员参加庭审过程。新闻媒体也是不允许介入的。从言论纠纷诉讼实践看,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公开开庭的情况多一些,其他情况引起的不公开开庭的情况很少见到。 2、身份审核 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 ,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在这一系列诉讼程序的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应当认真听取法官及其书记员的宣布,其实,这些相关的宣布就是在诉讼中患者及其家属拥有的诉讼权利。在诉讼过程中相关当事人的行为都是通过“诉讼权利”来实现的。没有超越“诉讼权利”的法庭权利,哪怕是患者及其家属所认为的事实确实存在,但是,并不在相应的法律程序中的,仍然会被及时的制止!从我们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看,患者及其家属最常遇到的情况是,当患者及其家属看到医疗机构的代理人在说明情况、表明理由、质证证据时,总是急于与对方进行辩论。急于反驳对方的答辩,将诉讼程序变为“法庭辩论”!而严格的诉讼程序可谓是“钉是钉铆是铆”,什么程序说什么问题,其他程序中探讨的问题在此程序中是不会涉及的。由于患者及其家属不了解诉讼程序的规定,经常“跑题”,也经常被法官制止。所以,在庭审过程前,应当与代理律师充分交流,适当学习诉讼法律知识,不至于经常被法官经常告知“这些问题都某某程序再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实在是不知道诉讼程序的,就直接由代理律师发言。患者及其家属起到辅助诉讼的作用,积极配合律师的庭审工作。 3、法庭调查、质证 当所有程序的工作完成后,诉讼程序就进入了法庭调查的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答辩;通常情况下是有患者及其家属、代理律师宣读书,提出案由、诉讼请求、陈述案件事实及其经过。在这个过程中,建议由律师发言,对于事实部分的叙述简明而突出重点,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由于部分患者家属不清楚诉讼的方式,恨不能把心里的所有冤屈统统倒出来。往往叙述的内容繁杂和无条理,对于“关键问题”没有突出重点,对于非重要的问题有过分细致。患者及其家属说了一大堆,法官是“一头雾水”,当发言应经是不知所云的时候,法官往往是直接打断患者及其家属的发言,直接询问案件事实!您想这样发言的效果还不如什么都不说呢!所以,建议该部分内容由代理律师发言,并且在开庭前准备好发言的文书,做到有的放矢,言简意赅。 在患者及其家属陈述完毕后,被告医疗机构会针对原告方的,进行答辩。通俗将就是反驳原告的、说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等等。这个时候往往患者及其家属“听不得”对方的“反驳”,就要与对方“辩论”。但是,这个时候就是让双方叙述的过程,患者及其家属不要在此时,急于“反驳”对方的叙述,哪怕对方说的是假话。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从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实际情况看,证人直接参与庭审程序的,是很少见到的。往往是证人提供“证人证言”,以书面证言的形式提交到法庭。因此,在这个程序中,往往是宣读证人证言。在此之前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证人身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在诉讼前,收集了相关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的,也可以在诉讼庭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这个时候就是我们在前面向大家介绍的,证据的准备在诉讼前,在平时的观点了!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在头脑中始终树立“证据的观念”处处留心收集证据的,势必对我们的医疗纠纷诉讼起到关键的作用。我代理的一个医疗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是公安干警出身,在其父亲去世后,其他亲属与医疗机构大吵大嚷的时候,他始终是“和颜悦色”的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和调解”,当他来到我的律师事务所的时候,给我提交的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过程中,主治医师承认自己医疗过错的录音和录像,这样的证据材料是我没有预料到的!他的话语更为直接,“卧薪尝胆”获取证据资料。至今想起来,我们做律师的都很佩服他的“坚忍不拔”!当然,可能与他本身是“搞司法行当”有关系,但是,我想如果我们普通患者及其家属通过律师的指导能够取得“关键证据”同样是十分可喜的,这毕竟是我们普通公民学法用法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法制文明的进步。所以,希望文明的患者及其家属有充分的“证据观念”。 从我们代理的医疗诉讼案件看,大型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处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同样是很高的。我在一个医疗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对方医疗机构出示一段,他们偷录的患者在没有任何辅助人员、没有任何辅助用具的情况下自己走到厕所方便的录像,而本案就是要追究医疗机构钢钉打偏,造成患者不能够自己行走,构成残疾的诉讼。在法庭上对方出示这样的证据显然是对文明十分不利的!所以,在这里提醒我们的患者及其家属也要具备“反侦察”的能力。不要给对方留下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否则,你的代理律师就是“口若悬河”、“巧舌如… ”也不可能否定“板上钉钉”的事实的! (四)、对证据的质证 在原告和被告方出示和提交相关证据的时候,对方都有权利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通俗讲,就是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认不认”,或是对真实性提出异议,比如:伪造、删改的病历资料,虚假证人的证言等等。在这个时候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对对方的证据叙述提出自己的看法了!或者是提出该证据资料与本案的事实无关的异议,比如:提出另外一个患者与本案患者情况相同等等的言论,由于与本案没有关系,是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是缺乏关联性的证据,同样可以否定作为证据的原因。 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患者及其家属会提出要求做“病历鉴定”确定病历是否是后来修改、伪造的情况。但是,从目前我国“文书鉴定”的技术能够和情况看,往往达不到患者及其家属的预期想法,在技术上是存在很大的难度的,在全国各地的鉴定机构情况看,地方差异很大,鉴定水平有限,不要把全部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文书鉴定”上,否则,将不利于患者及其家属维权的初衷。 在质证的过程中,为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法官会向双方提问,也可以在庭审后调查取证、向相关人员、证人核实证据等等。 4、诉讼中的法律权利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患者及其家属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能够在诉讼程序期间取得新证据的,可以向法庭提交。不过从我们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经验看,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后,医疗机构应诉也是有代理律师的,对方往往也是很小心的。到了庭审的时候在去取证,往往不会取得什么证据。就是能够取得的证据也往往是“擦边球”,不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所以,取证在诉讼前,在平时!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证人、鉴定人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可以向法庭提出、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从诉讼经验看,往往这些人员是不会直接到庭参加庭审的。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是直接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直接进行质证,确定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5、鉴定程序 在进行了上诉的程序后,法庭会委托相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或者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完成后,将鉴定结论交到法庭,法庭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该结论再进行质证。就鉴定、勘验的事实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再次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如果鉴定结论对患者及其家属十分不利的,就应当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不过,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不能够找到鉴定机构明显违反法律事实的原因,通常情况下,法官是不会同意再次做相关鉴定的,因此,患者及其家属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再次鉴定上,这样的申请在程序上本身就存在障碍。已经是“下策之选”了! 6、法庭辩论 在上述法庭程序进行完成后,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由于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在医疗技术的事实认定上是通过鉴定来确认的,所以,在这方面双方或是认同,或是不认同,与对方辩论的情况不大。所以,双方的代理律师往往更注重在法律适用、赔偿数额的计算、责任的分担上。不会出现我们在影视作品中,尤其是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的“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的激烈辩论的场面。 同时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在此程序中,辩论的内容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切忌不要“跑题”,将自己的感受、心理状态等等,一股脑的倾倒出来。如果可能的话,还是由律师代为发言好。否则,法官将会制作与本案无关的发言! 7、最后意见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这个“最后意见”就是我们是否坚持自己的观点,是否不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一句话的问题,与上面说的情况一样。不要“跑题”。不要“长篇累牍”的诉苦。 8、调解及判决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法官在判决前还是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从我们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看,如果双方可以调解的在诉讼前,就可以调解完成的,更多的是因为调解不成才进入诉讼程序的。因此,诉讼程序走到这个阶段,双方要求调解的情况很少出现。进入判决程序的情况更为普遍。 上面的叙述就是整个一个医疗纠纷诉讼程序的鉴定描述。在这个基本程序的基础上,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控制和掌握程序的进行和添加。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 法官的指挥下进行诉讼程序。下面给患者及其家属讲一下,在诉讼程序中经常会出现的情况及其法律结果。 1、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在我们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常常出现一方当事人不能够出席庭审的情况。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患者及其家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医疗机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庭审的程序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约束的。如果患者及其家属确实有其他的原因,不能够参加庭审的,可以“全权委托”你的代理律师代为发表意见,进行诉讼程序。 2、延期审理的情况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从我们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看, 第 二、四中情况出现的很少。更多的是 第 一、三中情况。如果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的,往往在诉讼前,法官会以传票的形式很“严肃”的通知到的,如果通知不到的,还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到。因为,法官也很清楚,如果该当事人不能够到庭的,是不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的。他能够按时参加庭审是必须通过延期的方式等待他的到来!最常见的情况是第三中情形,有新的情况出现在诉讼程序中,有的时候也是一方当事人为了“策略”上的考虑,作为一种达到其诉讼目的的手段,比如:拖延时间、等待患者的病情恢复等等。因此,患者及其家属、代理律师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避免对自己不利的诉讼程序;合理利用诉讼的规定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 3、诉讼中止和终结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中出现特殊情况的,法官可以决定诉讼中止和终结 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宣布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由于医疗诉讼是患者及其家属一起作为原告进行诉讼的,因此,即使在诉讼过程中,患者死亡的,死者家属仍然可以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这样的情况类同于上面的叙述的情况,也不是太大的问题。不会成为患者家属的诉讼障碍。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患者家属就是其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代理患者进行诉讼程序;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这样的情况比较少见,某些民办医院偶尔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不过万一出现这样的情况的,很可能就不是等待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了。往往是对方见到情况不妙,“卷铺盖”跑人了!患者及其家属面临的不是中止的情况,更可能的是法官宣布终结诉讼,就是下面我们叙述的情况了!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为了防止案件“久拖不决”,诉讼法同时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会继续进行下去。 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宣布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医疗机构或者组织破产或者被撤销,没有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将面临无法得到判决结果的问题。就是有判决结论,患者及其家属胜诉,也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这样的情况往往是“诚信极差”的医疗机构做出的事情。也是患者及其家属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好在,上述两种情况出现的几率都不高!由于医疗诉讼是患者及其家属一起作为原告进行诉讼的,因此,即使在诉讼过程中,患者死亡的,死者家属仍然可以继续进行诉讼程序,这在法律上不会成为什么重大的障碍。有相关的执行程序,患者及其家属还可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4、庭审笔录的形成 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庭审过程中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判决的结果不服,想通过上诉审程序进行二审程序的,二审会调取一审的庭审笔录,审查一审的诉讼程序,作为二审改判的法律依据。因此,患者及其家属要在签字前,阅读和审查庭审笔录的内容。 5、宣判的形式和时间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 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判决书是一个诉讼阶段结束的标准,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满意的,应当等待上诉期的经过,这样才是一份生效的法律判决。患者及其家属可以申请执行判决结果。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诉讼结果不服的,应当按照判决书中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出上诉。由于上诉是根据对一审的不服提出的,不同于上诉的诉讼要求,因此,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由代理律师撰写上诉状。针对性的提出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6、关于审理期限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的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关的审理期限也不相同。 (一)、普通法律程序审理期限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医疗诉讼程序中,鉴定的时间是不能够计算到审理期限的。也就是说上面的时限是“纯庭审”的时限,不包括鉴定的时间,因此,这样计算过来,一个诉讼阶段下来,患者及其家属得到一审判决书的时间会在十个月到一年的时间上。可以说医疗纠纷诉讼是一个“持久战”,是一次“旷日持久”的不断提交材料、进行程序、说明事实、开庭、开鉴定会的过程。对于患者及其家属和代理律师来将都是一个非常劳心、劳力的过程。因此,在这里再次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在诉讼前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患者家属同时要做好时间、精力、金钱的准备。 (二)、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针对我国医疗纠纷层出不穷的事实,我国诉讼法也规定,对于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医疗纠纷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于简单的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口头。医疗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简单的医疗纠纷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的往往都是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对方完全承认的案件。实践上这样的案件更多的就是为了确定赔偿数额一个问题。否则在认定事实这一个方面就要走鉴定程序,时间就会增加很多,就不再是简易程序了。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也就是说将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的,还是为六个月的审理期限。 7、判决书的形成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前面我们说过,判决书是一个诉讼阶段结束的标准,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满意的,应当等待上诉期的经过,这样才是一份生效的法律判决。患者及其家属可以申请执行判决结果。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诉讼结果不服的,应当按照判决书中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出上诉。由于上诉是根据对一审的不服提出的,不同于上诉的诉讼要求,因此,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由代理律师撰写上诉状。针对性的提出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由于患者在递交的上诉状中有对一审判决、审理法官、对方当事人不满意的叙述,因此,在上诉状的递交上不愿意直接递交到原一审法官的手中。想直接提交到二审法官的手中,其实这是对诉讼程序的误解。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因为,这关系到之间的一个工作程序问题,原审是必须对上诉案件写出法律意见提交到二审的。也就是说一审法官是必须看到上诉状的。在这个问题上患者及其家属不要“绕道求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你的身边有代理律师的,这都会成为问题。哪怕是该律师没有医疗专业背景,对于诉讼程序还是很熟悉的。律师代理案件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8、判决书的生效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通常情况下,上诉期为十五天,从患者及其家属接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只有经过了上诉期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才可以申请的执行。 扩展阅读: 医疗纠纷的处理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范本
医疗纠纷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 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规定期限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受理后,规定期限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规定期限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规定期限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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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援助是怎样的?
所以因为医疗事故纠纷想请律师的,并非法定申请法律援助事项。但是省市对该医疗事故鉴定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医疗事故鉴定做补充规定。因此,还是建议你向你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打电话咨询你所涉及的纠纷是否为法律援助的申请范围,如果可以,你便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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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司法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事故司法程序: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的上级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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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提讼。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规定期限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应由提出异议一方交纳尸体检验费。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定期限,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定期限内移交给市医学会。 6、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鉴定的一方,应先向市医学会交纳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费。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提出鉴定方支付。 7、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 8、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 9、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医疗事故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 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规定期限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受理后,规定期限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规定期限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规定期限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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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可以。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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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费赔偿要走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赔偿要走哪些流程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 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为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可选择其一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审判实践中,鉴于违约责任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及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适用于侵权责任较为有利于患者。当然,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或其他情况时,允许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 1.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 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无论多少复杂的医疗纠纷,获得相应的医疗事故赔偿是患方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赔偿是整个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如果这个核心问题得不到客观、公正处理,医患双方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就会没完没了地闹下去。新《条例》使这一问题得以定性和初步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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