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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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环境监测报告的内容有:环境监测的原因、环境监测的主体、环境监测的条件、环境监测的相关数据、结论等,对于环境监测报告的具体情况,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进行出具,也可以由具备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认定。
环境监测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一、环境监测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环境监测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原因、监测主体、监测条件、相关数据、结论等,具体内容应当根据环境监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环境监测就是运用化学、物理、生物、医学、遥测、遥感、计算机等现代科技手段监视、测定、监控反映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的各种标志数据,从而对环境质量作出综合评价的学科。既包括对化学污染物的检测和对物理(能量)因子如噪声、振动、热能、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等污染的监测;又包括对生物因环境质量变化所发出的各种反映和信息测试的生物监测,以及对区域群落、种群迁移变化进行观测的生态监测等。

二、《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第三条 环境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软盘等;文字型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计算结果进行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

第四条 环境监测报告按内容和周期分为环境监测快报、 简报、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污染源监测报告。

第五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审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出各类文字型环境监测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各类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按本规定的要求报告;各流域 ( 区域 ) 近岸海域等专业监测网 ( 以下简称“专业网” ) 组长单位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和上报本网络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第六条 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

对于环境监测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实际的监测结果和有关情况的认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环境监测的具体事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的,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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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质灾害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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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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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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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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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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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的标准的,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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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环境侵权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污染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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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环境民事侵权以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由于实践中认定比较困难,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适用因果关系的推定原则。
因果关系的推定,即在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如果无直接证据,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推定其因果关系。原因在于:

一,污染环境行为的形式复杂多样,同一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的行为引起,而且绝大部分环境危害后果的发生,是由污染环境行为和污染物的作用过程共同完成的,后者在法律上应认为是环境违法行为的继续,环境违法行为不是即时完成的,而是持续渐进的,使得其违法行为的实施与危害后果的发展时间间隔较长,其因果关系具有不紧密性和隐蔽性,证据也易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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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环境行为的形式复杂多样,同一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的行为引起,而且绝大部分环境危害后果的发生,是由污染环境行为和污染物的作用过程共同完成的,后者在法律上应认为是环境违法行为的继续,环境违法行为不是即时完成的,而是持续渐进的,使得其违法行为的实施与危害后果的发展时间间隔较长,其因果关系具有不紧密性和隐蔽性,证据也易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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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坏环境的犯罪构成要件,同一般犯罪构成没有实质上的区别,但也具有一定特点。 1、犯罪主体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关于环境犯罪的主体,已打破了“个人刑罚观”,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人。 2、犯罪客体 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环境犯罪的客体具有复合客体的特征。 3、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环境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特别严重,往往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通常是追究其行政责任。危害后果是否严重是区别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进行犯罪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一般而言,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为故意,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过失。因损害环境的行为可能产生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在认定是否构成环境犯罪时,就不能仅仅看社会危害性一个方面,必须强调具备犯罪的故意或过失,这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如何理解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理解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体健康。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引起公众健康损害问题日益突出,甚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健康问题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可能导致疾病、致癌、出生缺陷、不孕不育风险等,且隐蔽性强。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制度,是环境与健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加强对环境污染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进行监测调查,提取基础数据,以进一步对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进行分析和评价。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是指按照风险防控的要求,对环境污染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论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对健康造成的损害。 目前,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已经着手开展相关工作。国家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比如,雾霾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目前虽然有很多研究,但仍然存在方法不统
一、过程不明晰、结论争议大等问题。这就需要国家通过资金投入等方式,鼓励和组织引导相关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公众进行协作,加强基础性研究,尽快建立基本的分析模型、数据资料等。只有基础性工作做好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才能科学合理地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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