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保局行政复议向哪个单位提出?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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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环保局行政复议向该单位的上一级环保机关提出行政,也可以直接向直属该环保局的人民政府提出,对于具体的行政复议程序,还需要根据行政机关的具体规定为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对环保局行政复议向哪个单位提出?

一、 对环保局行政复议向哪个单位提出?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环保局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的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政府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环保局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一)当事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书中还可以同时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

(二)市环保局接收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结果,不受理的,书面告知:

(三)市环保局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把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四)有第三人的,市环保局依法通知第三人;

(五)被申请人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六)第三人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七)市环保局对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通知当事人开庭审查,市环保局也可以到现场了解情况。

(八)申请人一并提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环保局有处理权的,在15日内依法处理;无处理权的,在7日内转送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有处理权的机关在60日内处理;

(九)市环保局在复议过程中,认为其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如市环保局有处理权的将在15日内依法处理,没有处理权的,在7日内依法转送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十)处理规范性文件期间中止复议程序,处理完毕后或者期限到期,继续复议程序;

(十一)市环保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送达当事人(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除外)。情况复杂,经环保局负责人批准,可最多延长30天。

对于环保局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就是按照上述规定来进行办理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是公民的权利,对于相关行政处罚的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以及要求来提出行政复议,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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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三)行政复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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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要求: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已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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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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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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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环保局行政复议回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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