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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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院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关医疗相关规定可知,如果患者死亡的原因不是因为医疗事故的话,那么医院就不需要向患者赔偿,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显示为医疗事故,那么患者家属就可以依法向医院索取一定的赔偿,
医院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

一、医院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

一、医院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关医疗相关规定可知,如果患者死亡的原因不是因为医疗事故的话,那么医院就不需要向患者赔偿,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显示为医疗事故,那么患者家属就可以依法向医院索取一定的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赔偿标准:患者如若是因为医院的医疗事故造成的死亡,那么医院需要就本次医疗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计算,按照票据进行支付,医疗案件结束后,患者死亡后仍然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医院也需要承担。

2、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如若有稳定工作,即其收入如果是稳定的话,那么医院需要向其家属支付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医疗事故发生年的平均工资是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那么赔偿是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如若患者的工资不固定,则以一年的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这种费用的赔偿标准一般是以当地政府机关出差伙食补贴为计算标准。

4、陪护费赔偿标准:患者在医疗的过程中如果需要专人陪护,那么陪护费则以当地上一年人均工资的平均值为计算标准。

5、丧葬费赔偿标准:这种费用的赔偿标准是以当地的丧葬补助为计算标准。

6、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如果患者还有子女或者其他相关人员需要抚养(这类人员必须在患者死前就已经丧失基本生存能力),那么医院也需要向患者家属支付一定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支付标准为未满十六周岁有劳动生存能力的,支付费用至十六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没有劳动生存能力的,支付抚养费二十年,年满六十周岁,赔偿不超过十五年,年满七十周岁的,赔偿不超过五年。

7、交通住宿费赔偿标准:交通费以实际票据为依据,住宿费以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贴为标准。

二、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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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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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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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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