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意外死亡赔偿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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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老公意外死亡,赔偿金在扣除了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了被扶养人利益之后,由其直系家属拥有,即配偶、父母、子女。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方式:丧葬费用于处理死者丧事;亲属的抚恤金直接发放给死者生前所供养的亲属,其余部分可按照遗产处理。
配偶意外死亡赔偿给谁?

一、配偶意外死亡赔偿给谁

如果老公意外死亡,赔偿金在扣除了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了被扶养人利益之后,由其直系家属拥有,即配偶、父母、子女。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方式:丧葬费用于处理死者丧事;亲属的抚恤金直接发放给死者生前所供养的亲属,其余部分可按照遗产处理。

二、死亡赔偿金赔偿权利人的分配原则

死亡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赔偿权利人与《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重合,故应当由死者近亲属依《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平均分配。因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造成的死亡,死亡赔偿金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一般应该均分。

理由:首先,死亡赔偿金被定性为物质损失,其计算依据中直接的一个指标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纯收入。这些财产在死者正常死亡后最终会被继承

其次,死者的近亲属是导致死亡的侵权行为的间接受害者。死者的死亡给他们带来痛苦,也使他们丧失了未来可以预期继承的遗产。

再次,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我国虽无明文规定,但对于死者身后的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定却不乏先例。如《保险法》有所规定。保险金是被保险人死亡后获得的赔偿,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相近。

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死亡赔偿金产生于死亡之后,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分割时自然不能依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死亡赔偿金性质是一种财产性的损害赔偿,而且死亡赔偿金非受害人生前所有,性质上不同于遗产。

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因此丧失,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假设未死亡可能获得的收入的赔偿。而受害人假设未死亡,受害人的收入显然为夫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合法财产。

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后,夫妻关系终结。死亡赔偿金是因一方死亡而得,发生在夫妻关系终结后,所以不是共同财产,不能先分出一半给生存方。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虽与《民法典》的法定继承人可以重合,但并不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的同一程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在分配时必须同时考虑另外两个因素:一方面必须考虑到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赔偿权利人中是否可以单独请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形存在。这两个不同于《民法典》中法定继承所确定的均分原则的特点,表明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并不适用《民法典》。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基本原则是,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抚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合理分配,而不是一定要等额分配。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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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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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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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支付赡养费就是一个主要的赡养方式,赡养人应承担的赡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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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二、在赡养费计算中,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
要知道,老人的赡养费咋算,就得首先知道,支付的赡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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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对很多老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
三、赡养费怎么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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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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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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