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毒品量刑标准是怎样?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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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液态毒品是一种新型的毒品,严重的危害着人的身体健康,原油的毒品量刑标准已经不太符合当前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液态毒品量刑标准是怎样?

一、液态毒品量刑标准是怎样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8)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什么算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三、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3、本罪的客观要件: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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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对个人身体的危害和对社会的危害。
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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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二、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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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既未遂形态和既未遂形态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运输毒品罪的既未遂形态 一种观点认为,凡是毒品已经起运,进入运输途中的,就是既遂;由于行为人意志意外的原因尚未起运的,则是未遂或预备。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运输毒品,即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行为人开始运输毒品,是运输毒品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达到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犯罪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其他地方的,也是犯罪既遂。 我们同意 第一种观点。犯罪的既未遂是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为标准的,如果符合,就是既遂;否则,就可能是其他犯罪形态。运输毒品罪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是,明知运输的是毒品,而希望或放任该运输毒品行为的发生;其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该罪作为行为犯,其犯罪构成的完成,在客观上不要求发生具体的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一定程度的运输行为即可。所以,只要毒品已经起运,进入运输途中,就是既遂。 第二种观点将毒品是否运到目的地作为运输毒品罪既未遂标准,与运输毒品罪是行为犯的特征不符,与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吻合,因为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中只要求行为人实施运输行为,并未要求毒品运输到目的地。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以毒品运到目的地作为既遂的标准,将对大量的在中途查获的运输毒品案件只能作为未遂犯处理,不利于打击毒品犯罪。 那么,什么情况下,行为人运输毒品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未遂形态呢?我们认为,运输毒品罪的未遂,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毒品已在起运点,但尚未进入运输途中。如通过邮寄方式运输毒品的,行为人已经办理邮寄手续,向邮局交付了含有毒品的邮寄物,但邮寄物尚未邮寄出时是未遂;如通过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毒品,行为人在交通工具上等候时,也是未遂。二是不能犯的情形。如行为人误将购买的假毒品进行运输,是对象不能犯,构成了运输毒品罪的未遂形态。
运输毒品罪的既未遂形态和未遂形态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运输毒品罪的既未遂形态 一种观点认为,凡是毒品已经起运,进入运输途中的,就是既遂;由于行为人意志意外的原因尚未起运的,则是未遂或预备。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运输毒品,即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行为人开始运输毒品,是运输毒品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达到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犯罪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其他地方的,也是犯罪既遂。 我们同意 第一种观点。犯罪的既未遂是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为标准的,如果符合,就是既遂;否则,就可能是其他犯罪形态。运输毒品罪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是,明知运输的是毒品,而希望或放任该运输毒品行为的发生;其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该罪作为行为犯,其犯罪构成的完成,在客观上不要求发生具体的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一定程度的运输行为即可。所以,只要毒品已经起运,进入运输途中,就是既遂。 第二种观点将毒品是否运到目的地作为运输毒品罪既未遂标准,与运输毒品罪是行为犯的特征不符,与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吻合,因为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中只要求行为人实施运输行为,并未要求毒品运输到目的地。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以毒品运到目的地作为既遂的标准,将对大量的在中途查获的运输毒品案件只能作为未遂犯处理,不利于打击毒品犯罪。 那么,什么情况下,行为人运输毒品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未遂形态呢?我们认为,运输毒品罪的未遂,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毒品已在起运点,但尚未进入运输途中。如通过邮寄方式运输毒品的,行为人已经办理邮寄手续,向邮局交付了含有毒品的邮寄物,但邮寄物尚未邮寄出时是未遂;如通过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毒品,行为人在交通工具上等候时,也是未遂。二是不能犯的情形。如行为人误将购买的假毒品进行运输,是对象不能犯,构成了运输毒品罪的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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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量刑标准: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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