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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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贸易救济就是指对在对外贸易领域或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国内产业由于受到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的冲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各国政府给予他们的帮助或救助。贸易救济法律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作为国内法的贸易救济法律是国内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国际法的贸易救济法律是世贸组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贸易救济是什么意思?

一、贸易救济是什么意思

贸易救济就是指对在对外贸易领域或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国内产业由于受到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的冲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各国政府给予他们的帮助或救助。

贸易救济法律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作为国内法的贸易救济法律是国内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国际法的贸易救济法律是世贸组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世贸组织有关规则是在各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基础上,通过讨价还价之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贸易救济的主要方式。

二、贸易救济措施有哪些

(一)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税、现金保证金、保函或其它形式的担保、预扣反倾销税等形式。)、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

例:以价格承诺为例。首先你要知道什么叫倾销,简单来说就是,如果A过出口到B国商品的价格明显低于B国国内同种商品的价格,就构成倾销。假设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棉花一吨才卖200美元,但是美国本土价格要300美元,美国经过调查就可以认为存在倾销,那么,美国可以让中国政府实行价格承诺。承诺之后出口的价格必须是300美元,或者高于300美元。这就是反倾销措施。这样就削弱了中国产品竞争力。

(二)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反补贴措施、价格承诺及反补贴税。以反补贴税为例,假设印度政府通过补贴降低该国茶农的出口到美国的成本,茶农就会大量出口茶叶到美国。美国为了保证本国茶农的权益,而已通过反补贴税来提高针对印度进口茶叶的关税,这样就增加了印度茶农出口的成本,抵消了印度茶农的补贴优势。

(三)保障措施

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例子:提高关税和刚才反补贴税一个道理。说说数量限制吧,同样假设印度政府通过补贴降低该国茶农的出口到美国的成本,茶农就会大量出口茶叶到美国。美国为了保证本国茶农的权益,采取数量限制,一般是以进口许可证的形式出现。这样就只有持有进口许可证的印度茶农才有权出口到美国了。这样也保证了美国茶农的利益。

三、遭遇国际贸易纠时,我们应该采用哪些途径解决

(一)调解

优点是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它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

法院调解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是采取调审结合的模式,即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交互运行,法官可以随时主动地决定进入调解程序,且由同一审判人员兼作调解人和裁决者。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签收前可以反悔。

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调解的局限性表现在,如果不是通过法院或者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那么调解是不具有司法强制力的。

(二)仲裁

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做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

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认为仲裁制度的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只需要一次裁决就生效;证据要求不那么刻板,比如,如果有合理的逻辑链来做解释的话,那么复印件也可以成为证据,这在诉讼程序中是不允许的;仲裁员的构成特点是学者型,讨论问题比较透彻,仲裁的气氛相对比较宽松;仲裁最明显的优势还在于在涉外仲裁中,仲裁裁决在所有参加国际公约的国家中普遍适用。仲裁的缺点是程序性不是很强,还有就是费用较高。

(三)诉讼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进行的一种活动。诉讼的优点是程序性强,判决效力有司法手段保障。缺点是判决书效力有区域性,如果涉及到涉外,判决书在别国无效,在这点上不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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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营业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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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付款时间公约第58条对买方的付款时间规定了3条规则,即:

一,如果按照合同的规定,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他特定的时间内付款,那么,买方就必须于卖方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付款。卖方可以将买方的付款作为其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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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货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交货或付款程序相抵触。与买方的付款义务有关的一个问题是:在合同中求规定货物价格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货物价格公约第55条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是,如果合同已经有效地订立,但却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货物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货物价格,那么,在没有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应当视双方当事人已经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之时,合同项下所销售的同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2)收取货物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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