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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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严重疾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3、硬性条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自己选择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权利。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1、积极条件

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

2、消极条件

绝育,对方有严重疾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

3、硬性条件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自己选择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权利。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标准:

1、最高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不管婚生还是非婚生,父母双方对孩子抚养的权利义务都是一样的

3、不管是男方直接抚养还是女方直接抚养,都是双方的小孩,双方都有权利义务照顾小孩。

二、放弃抚养权可以吗?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对于父母一方宣布放弃子女的抚养权声明或者协议的,我们可以作如下思考:协议,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契约形式,应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此种协议或者声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合同。对有可能发生的抚养权纠纷,可使父母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解决。

权利,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个人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去行使。但是,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抚养权的体现方式不一样,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不仅要支付金钱,同时还要付出管教孩子的劳动;不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支付抚养费的,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对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条款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后不管孩子属于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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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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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变更抚养权条件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此种变更抚养权条件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条件在法律上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年满30周岁这一规定是与世界各国收养法规对年龄的限制较为接近的。
(二)无子女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对养子女进行抚育,是已婚夫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如果允许夫妻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成长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和睦。我国法律不承认单方收养。
(六)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
(七)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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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出轨争孩子抚养权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般情况之下,如果需要离婚的话是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的,对于财产的分割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如果要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的话是需要根据对孩子有利的原则来确定,关于老婆出轨争孩子抚养权应具备什么条件,一般是需要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的,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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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变更孩子抚养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收养人的抚养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变更抚养权条件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此种变更抚养权条件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条件在法律上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年满30周岁这一规定是与世界各国收养法规对年龄的限制较为接近的。
(二)无子女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对养子女进行抚育,是已婚夫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如果允许夫妻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成长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和睦。我国法律不承认单方收养。
(六)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
(七)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离婚争取抚养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争夺抚养权的经济条件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前做好如下准备: (1)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2)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7、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对方的 需要向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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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收养孩子,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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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保证胜诉呢?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家庭暴力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再婚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如不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1、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疾病,他自身缺乏了一种行使抚养权的能力。虽然可能他在主观上非常希望继续享有这个权利,但是客观上已经无法满足保护孩子利益的要求。这时对于你的变更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2、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他继续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作为抚养人的他,与子女共同生活以后,就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同时也一种法定的义务,属于正常的亲子权利义务范畴。他不尽抚养义务以至虐待、遗弃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这时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以保障你的孩子的身心健康。 3、若你的孩子已经十周岁以上了,提出愿随你一起生活,而你又有抚养能力的。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有自己的认知能力和辨认能力。当子女自己表示不愿意和他在一起生活时,这就表示其利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当然就有了变更抚养权的必要。但是,仅有子女一方意愿是不够的,你还必须要有一定的条件符合对子女抚养的基本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还有多种情况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他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等情形无法直接抚养的。另外,离婚后,孩子随他一起生活,你有探望的权利,他有协助的义务。但在实践中,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情况很多见,这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的。因此,他若长期不许你探望儿子,剥夺你的探望权,严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你可以向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要求孩子随你一起生活。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什么条件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家庭暴力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再婚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如不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什么情况下对方可以变更抚养权
1、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疾病,他自身缺乏了一种行使抚养权的能力。虽然可能他在主观上非常希望继续享有这个权利,但是客观上已经无法满足保护孩子利益的要求。这时对于你的变更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2、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他继续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作为抚养人的他,与子女共同生活以后,就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同时也一种法定的义务,属于正常的亲子权利义务范畴。他不尽抚养义务以至虐待、遗弃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这时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以保障你的孩子的身心健康。
3、若你的孩子已经十周岁以上了,提出愿随你一起生活,而你又有抚养能力的。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有自己的认知能力和辨认能力。当子女自己表示不愿意和他在一起生活时,这就表示其利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当然就有了变更抚养权的必要。但是,仅有子女一方意愿是不够的,你还必须要有一定的条件符合对子女抚养的基本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还有多种情况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他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等情形无法直接抚养的。 另外,离婚后,孩子随他一起生活,你有探望的权利,他有协助的义务。但在实践中,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情况很多见,这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的。因此,他若长期不许你探望儿子,剥夺你的探望权,严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你可以向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要求孩子随你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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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具备什么?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要能够负担孩子的日常生活,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支付孩子的日常生活费用就可以,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按年或者按月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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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哪些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什么条件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家庭暴力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再婚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如不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什么情况下对方可以变更抚养权
1、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疾病,他自身缺乏了一种行使抚养权的能力。虽然可能他在主观上非常希望继续享有这个权利,但是客观上已经无法满足保护孩子利益的要求。这时对于你的变更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2、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他继续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作为抚养人的他,与子女共同生活以后,就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同时也一种法定的义务,属于正常的亲子权利义务范畴。他不尽抚养义务以至虐待、遗弃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这时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以保障你的孩子的身心健康。
3、若你的孩子已经十周岁以上了,提出愿随你一起生活,而你又有抚养能力的。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有自己的认知能力和辨认能力。当子女自己表示不愿意和他在一起生活时,这就表示其利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当然就有了变更抚养权的必要。但是,仅有子女一方意愿是不够的,你还必须要有一定的条件符合对子女抚养的基本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还有多种情况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他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等情形无法直接抚养的。 另外,离婚后,孩子随他一起生活,你有探望的权利,他有协助的义务。但在实践中,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情况很多见,这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的。因此,他若长期不许你探望儿子,剥夺你的探望权,严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你可以向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要求孩子随你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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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收养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一、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变更抚养权条件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此种变更抚养权条件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条件在法律上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年满30周岁这一规定是与世界各国收养法规对年龄的限制较为接近的。
(二)无子女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对养子女进行抚育,是已婚夫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如果允许夫妻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成长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和睦。我国法律不承认单方收养。
(六)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
(七)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离婚后争夺抚养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争夺抚养权的经济条件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前做好如下准备: (1)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2)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7、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对方的 需要向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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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收养孩子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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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以下内容。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 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以下内容。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 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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