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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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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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签订合同之前,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的真实性、 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尽可能详细的了解, 必要时要做详尽的调查。 只有在工程合法、 相关手续完备及发包人资信情况良好的条件下, 承包人与之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前:在签订合同之前,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的真实性、 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尽可能详细的了解, 必要时要做详尽的调查。 只有在工程合法、 相关手续完备及发包人资信情况良好的条件下, 承包人与之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包括了解发包人的主体资格, 即其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资格, 是否具有签订和缔约资格。再次了解工程是否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最后了解发包人的资质情况、 社会信誉、 财务状况如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 “通用条款” 十分重要, 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 引导如何签订具体的合同条款, 更重要的是当具体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 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 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 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第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 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第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 总承包人、 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 便于操作, 避免纠纷。

  第五、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人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 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方所知, 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应当明确约定材料设备供应。

  第七、不可抗力要量化。 合同“通用条款” 对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责任、 义务、 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

  第八、运用担保条款, 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制度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 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 发包人也应该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九、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 应当约定违约金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 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第十、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应当注意事项。 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 还是选择诉讼方式, 签约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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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问题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发包问题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发包要发给有资质的承包人,切勿为了便宜省事发给一些不具有资质的施工队、发包人发包之后在建设工程期间要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工程完成之后发包人一定要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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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承包人处理施工索赔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1、提高承包人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和索赔意识。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只有具备了索赔意识,才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有关索赔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  
2、承包人应对施工合同的所有文件了如指掌。发包人的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范、图纸以及标价的工程量表等资料,承包人都应相当熟悉。承包人应该清楚哪些工程内容是合同中约定的,哪些又是在施工过程中变更和增加的,尤其是对合同变更和增加的内容承包人更应该引起注意。  
3、施工中注意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程索赔工作处理的好坏归根到底取决于承包人对索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是否做得扎实。因此,承包人注意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该是索赔工作的重中之重。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列举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指令、来往公文函件、各种会议记录、施工现场记录、工程财务记录以及施工气象记录等资料都可能成为承包人提出索赔时的原始依据。在施工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遇到索赔事项时,应当及时搞好有关资料的签证工作,以便为以后的索赔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当出现合同约定的索赔事项时承包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提起索赔。施工中承包人应尽量避免采用一揽子索赔的方法来处理索赔。因为一个工程项目经历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如果承包人等到工程项目全部施工完成后才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先前索赔项目发生时的一些证据资料可能就会丢失,承、发包双方对事件发生的真实情况就可能会产生争议,承包人这时提出索赔,困难就会增加。因此,一旦索赔项目发生后,承包人应该尽快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即使发包人不给予认可,承包人也要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尽可能与发包人就如何处理该索赔事项达成协议。为日后处理该索赔事项准备相关证据资料。  
5、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以便承包人在遇到索赔事项时才能意识到该事项是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承包人只有意识到索赔事项的发生,才可能谈得上对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了。  
6、在处理费用索赔时,不能忽略工期索赔。承包人通常只会注意到对损失的费用主张索赔却往往容易忽略对工期的索赔。殊不知工期损失对承包人来说有时也是至命的。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索赔案例中,因承包人工期延误而被发包人告上法庭的案例占据了很大比例。因此,承包人在遇到索赔事项时,一定要冷静分析,该事项是否对工程进度造成了影响。凡是影响到工程工期的,承包人都应果断的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承包人在处理工期索赔时,一定只能就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主张工期索赔。  
7、承包人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首先分清发包人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以便按责补偿。同时还要注意补偿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和合理。承包人在提出索赔时一定要把握好分寸和技巧,切不可不分青红皂白的把各种损失都推到发包人头上,在计算索赔损失时又任意夸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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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什么是建设工程分包,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合同效力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十分重要,那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呢
首先,建设工程合同要受合同法的约束,《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包合同的签订情形属于以上无效情形之一的,分包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如果是禁止分包情形下签订了分包合同,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最后,《建筑法》中对于施工单位的从业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当签订分包合同建筑商不具备资质是,分包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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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建设工程承包市场具有大量特点:工程工期长 技术复杂 资金投入量大、风险较大。因而,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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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和承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和承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的规定
所谓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是从不同主体的视角对同一法律行为的描述。发包与承包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不可或缺的过程。
根据发布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
(1)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整个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签订总承包协议,由承包方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这里的承包方可以是一家单位,对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
(2)由发包方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实行平行发包。各承包方分别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阶段的质量、工期、工程造价等与发包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六十九条【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合同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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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包吗,转包在建设工程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包吗《合同法》第272条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这是因为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另一方面,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往往经过慎重选择,确定与其所信任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订立合同,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擅自变更合同,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发包人的利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转包在建设工程的方式有哪些转包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具有多种形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依据转包的方式及转承包人的人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所谓直接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转包给某一施工人;所谓变相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过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两者只是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其本质均是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由转承包人实际完成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因此,建设部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管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2、依据转包的次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所谓一次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不再转让的行为;所谓层层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工程被再次或数次转让的行为。
3、依据转包的对象,转包的形态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施工转包又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工程转包。工程总承包转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施工转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义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义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人转让全部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承包人转包全部的专业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专业工程转包;勘察转包是指勘察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勘察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勘察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设计转包是指设计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任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建设工程承包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常来说,承包建设工程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一、通过招投标程序承包。招投标程序如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四、资格预审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六、接收投标文件
七、抽取评标专家
九、投标文件评审

一、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二、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这个程序中作为承包人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属以下情形者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公平、公正性)
②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④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
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⑧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未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和证明文件的
⑨采用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的义务证明文件的
⑩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发布招标公告的等。

二、通过非招投标程序,一般就是直接签订承包协议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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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注意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主体,一般只能是由法人作为合同的主体。2、在订立建设施工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其中的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3、注意施工合同订立只能通过书面形式,而订立程序分为为要约与承诺两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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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承包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
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的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机场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园林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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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方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违约条款明显不合理,最终无法执行。2、违约责任条款应全面,在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力求完善。约定承包方不及时进场与实际开工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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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防止措施是:1、导管距孔底的距离不宜过大或过小,一般应保持在0.3~0.5米之间,不同孔径的钻孔应采用不同直径的导管。2、在正式浇注混凝土施工之前,要认真检查导管的密封性,不合格的不准用于工程施工中,在正式施工过程中清除导管接口上的杂物,连接端口涂抹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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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哪些内容求答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其先后顺序。基本建设工作不论从技术方面还是从组织管理方面来看都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建设的时间比较长。  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到竣工投产,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相互衔接,环环紧扣,任何一个阶段出差错,势必影响全局,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工作各阶段内在联系的经验总结,它反映了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是基本建设经济规律的表现。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也就是要求按经济规律办事。只有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建设,才有可能加快工程进度,收到预期效果。学校基建项目,从计划建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般要经过以下五个阶段、二十一个步骤。  五个阶段是:  

1)以确定项目建设条件为中心的项目前期阶段;  

2)以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中心的工程招投标阶段;  

3)以建筑安装施工为中心的投资实施阶段;  

4)以交付使用为中心的工程验收阶段;  

5)以资金考核为中心的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核阶段。  二十一个步骤是:  (
1)项目前期方案招投标(根据国家标准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提出建设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学校编制设计文件,邀请不少于四家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前期方案设计,经专家组全面审核通过后,进入教育局拟建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  (
2)拟建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  (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
4)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或设计范围》审批(
第一阶段);  (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一阶段);  

6)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7)施工图设计;

8)施工图纸审查;  

9)办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阶段申请施工图审查);  

10)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  (11)申请领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阶段,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2)工程招投标;  (13)施工单位进场和签订施工合同;  (14)建筑安全备案;  (15)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16)缴纳墙改基金费用;  (17)报送兰州市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18)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9)建设项目施工和验收管理程序;  (20)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21)工程决算。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模板
[律师回复] 对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模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监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4.
2.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4.
2.2 以()年施工预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筋工_____元/工日;
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
水暖工_____元/工日;电工______元/工日;壮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_____元/平方米;地下结构:_____元/平方米;初装修:_____元/平方米;水电: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浆:_______元/平方米;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
2.3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
2.4 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
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
1.2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
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
2.1 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 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
2.2 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
5.
3.1 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
3.2 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
3.3 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
3.4 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
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
2.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因战争、、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b.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c.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e.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f.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 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9.3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0.1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担。
10.2 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10.3 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4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
2.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
2.2 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
2.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
2.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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