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法庭辩护和法庭质证阶段来进行一个准确度的认定,通常情况下,如果证人出庭作证的话,那么他的被采取的程度就会高一点,没有出庭作证的话,也是需要对于他的一个证据效力进行一个审查的。
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

一、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

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法庭辩护和法庭质证阶段来进行一个准确度的认定,通常情况下,如果证人出庭作证的话,那么他的被采取的程度就会高一点,没有出庭作证的话,也是需要对于他的一个证据效力进行一个审查的。

对没有到庭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应当注意:

1、证词形成时间、地点、环境;

2、证词的来源及其来源程序是否合法;

3、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否有重大利益关联性、亲属、贿赂、胁迫等情况);

4、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

5、证词中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证词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的明显错误;

6、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否合法。

二、如何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要查明证人是怎样得知案件的有关情况的,是本人直接感受的,还是间接得知的。一般来说,直接感受(亲眼所见、亲耳所闻)而提供的证言,真实性相对大一些;而间接得知(道听途说)所提供的证言,则真实性相对较小。

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通过间接途径获取的信息所形成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只要是证据,那么就需要满足证据的三性,包括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这样的证据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至于证明力大小,则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判断。

三、对证人作证的要求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3、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2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
一键咨询
  • 150****14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8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4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6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5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61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6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3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2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3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5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6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证人不出庭证词有用吗
我国审理民事案件的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在对申请审查后,发现证人出庭确有必要或者是有影响,应当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果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经过法院同意,可以向本愿提交证人证言,其证言将综合案件其他证据综合进行评判。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对未到庭证人证词的质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证词形成时间、地点、环境;
2.证词的来源及其来源程序是否合法;
3.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否有重大利益关联性、亲属、贿赂、胁迫等情况);
4.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
5.证词中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证词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的明显错误;
6.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否合法;
新刑诉法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律责任更是作出严厉规定,经人民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可以强制其到庭,拒绝到庭或到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进一步确立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采信规则,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基本不出庭作证的司法常态,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应予肯定。
但是对比“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新刑诉法规定,笔者以为,结合我国实情,仅通过立法明确追究证人拒绝出庭或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法律责任,仍难有效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基本不出庭作证的司法常态,仍然无法有较摆脱司法机关不期待证人出庭作证的强大司法惯性,仅依赖追究法律责任推进证人出庭作证的做法,实际功效只能是花拳绣腿,唯有通过立法明确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即经人民通知,拒绝到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无效,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再辅之追究法律责任,才能有效兑现证人出庭作证立法宗旨,通过刑诉法自有的程序保障机制,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规定得以有效实施。期待在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中,能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可以不出庭作证的范围作出更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22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解除质押:是指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权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5条第17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并非所有的股份、股票都可以转让,所以在法律限制自由转让的范围内,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受到限制,这就要求股权质押必须符合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证人不出庭证词有用吗?
刑事案件中的证人能否不在法庭上作证?实际上是可以的。仲裁庭认为不需要出庭的均不得出庭。通过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的证人可以决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拒绝出庭请求。对于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拒绝出庭的人可能会被拘留或被迫出庭。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质量保证书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意思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质量保证书的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意思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质押物提存名词解释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质押物提存是什么意思呢
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责任的制度。比如,债务人乙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准备向债权人甲交付货物,但却无法找到债权人,乙将该货物交给提存部门,货物被提存后,债务即消灭。在我国,公证机关是提存部门。也就是说质押财产的提存是将该财产交给提存部门。从提存之日起,提存就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终止,债权人则对提存物保管人享有提取提存物的请求权。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债权人不领取提存物的,其请求权消灭,提存物应归国库所有。
二、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补充
根据《担保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第一款规定:“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导致其灭失或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质权人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对质物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毁坏或使质物受到损害,这是在质押期间质权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妥善保管的义务,也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即质权人应当像保管自己的物品一样保管质物,不得存有任何恶意。一般情况下,质权人对质物的管理,应以具有相当经验或知识及诚实信用之人所用的注意。
同时,质权人所负的此种注意的义务,是一种比处理自己事务须尽更多注意的义务。质权人一旦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对出质人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这种保管义务,应贯穿在对质物占有的整个质押期限内,不得懈怠。此外,对质物的注意义务,当然也应扩及到对质物所生孳息应尽之义务。在质物因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遭受损害时,出质人即可基于所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证人不出庭证词有用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拒绝出庭或者拒绝出庭后作证。证人的证词不能被法庭证实。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开庭陈词如何说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大多数当事人在在开庭时,面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或律师时,觉得压力山大,生怕说错话,对自己不利。曾有当事人向我说起过他类似的经历,说休庭前,法官问他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他当时蒙了,不知怎么回答。“律师,最后陈述我该说些什么啊?” 当事人在开庭时,尤其是开庭最后陈述时不知道说什么,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对法律规定、诉讼程序、庭审规则或涉及到的专用名词不清楚,甚至不知道法官和对方律师在说什么。 根据庭审流程,开庭一般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法庭调查主要通过双方对事实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对对方提交证据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法庭辩论是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即本案事实是否与各方当事人陈述相符,是否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该获得支持,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最后陈述阶段,时间一般都很短,因此,在这一阶段,当事人在发言前,应当总结、梳理一下自己在此前事实调查和辩论阶段的意见,看在事实、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是否有遗漏,是否有需要补充、强调的观点,并简明扼要地用几句话加以总结、补充、强调,使自己的论述意见更加完善、有力,有理有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22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程质量事故的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上报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管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质量监督站及建设单位,并在12小时内报出《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3、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5、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末将《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报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 7、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质量事故的整改方案均需得到业主、设计单位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人,项目经理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予以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9、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由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将事故情况查清,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经理部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理。
房屋质量保证书名词解答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意思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辩护人对讯问笔录怎么质证,庭审质证的程序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辩护人对讯问笔录怎么质证,庭审质证的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住房质量保证书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意思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22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住宅质量保证书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意思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庭审中对借条的质证怎么进行?
借条质证是指双方展示自己拥有的证据,对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讨论,审判人员会根据两方的证据,结合事实,进行判断,最终认定借条是否有效。因此,借条一定要按照规范的格式来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房屋质量检测标准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什么意思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22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程合同的质保金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三、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开庭时陈词应该怎么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大多数当事人在在开庭时,面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或律师时,觉得压力山大,生怕说错话,对自己不利。曾有当事人向我说起过他类似的经历,说休庭前,法官问他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他当时蒙了,不知怎么回答。“律师,最后陈述我该说些什么啊?” 当事人在开庭时,尤其是开庭最后陈述时不知道说什么,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对法律规定、诉讼程序、庭审规则或涉及到的专用名词不清楚,甚至不知道法官和对方律师在说什么。 根据庭审流程,开庭一般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法庭调查主要通过双方对事实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对对方提交证据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法庭辩论是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即本案事实是否与各方当事人陈述相符,是否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该获得支持,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最后陈述阶段,时间一般都很短,因此,在这一阶段,当事人在发言前,应当总结、梳理一下自己在此前事实调查和辩论阶段的意见,看在事实、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是否有遗漏,是否有需要补充、强调的观点,并简明扼要地用几句话加以总结、补充、强调,使自己的论述意见更加完善、有力,有理有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证据调查 > 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