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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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悬赏广告主要有两层意义:一是指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即悬赏广告人意思表示的外化。
悬赏广告是什么

一、悬赏广告是什么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悬赏广告主要有两层意义:一是指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即悬赏广告人意思表示的外化;另一是指此意思表示与指定行为的完成结合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也即是悬赏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基于该意思表示,悬赏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二、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与效力

悬赏广告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其构成要件包括:

1、目的意思,即表意人意图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的具体民事关系及其内容。

2、行为意思,即表意人将自己的目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愿望和意识。

3、效力意思,即表意人意图使自己的行为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愿望和意识。

4、表示行为,即民事主体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以内在意思为内容的外在行为。

三、悬赏广告的认定效力

(一)法律特征

1、悬赏广告是要式行为: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有偿合同;

3、悬赏广告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

4、悬赏广告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悬赏行为。

(二)悬赏广告的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的条件:

1、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

2、悬赏不具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效的情形。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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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必须采用广告的方式为之,因此属要式法律行为。但究竟何为广告,应依一般社会公众之观念判断之。民法上最简易之判断方法,就看其所使用的方法是否针对特定相对人作出的。如果该意思表示是向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人发出的,则难称其为悬赏广告,只能视为一般之要约。至于广告的方法,无论是采用文字广告,如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在广告栏内、电线杆上张贴广告,在公共车辆、场所内悬挂广告等,还是口头广告,如通过收音机、有线广播播发或口送宣传等,只要使用的方法能使不特定人了解其意思表示,都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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