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葬费和抚恤金属不属于遗产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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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葬费和抚恤金都不是遗产,第一,遗产是被继承人去世之前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和丧葬费则发生于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第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而安葬费和抚恤金都是支付给被继承人的亲属的,有具体的支付对象。

安葬费和抚恤金属不属于遗产

一、安葬费和抚恤金属不属于遗产?

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1、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2、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

二、遗产的范围怎么界定?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三、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总之,对安葬费和抚恤金肯定不能按照遗产的性质来处理,抚恤金通常情况下就是支付给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的,而安葬费主要就是看谁支付了安葬费,比如安葬费是配偶支付的,自然就由配偶领取安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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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人员按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
3、退休人员死亡后,按苏劳社险26号《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死亡人员的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在列支相关费用后仍有余额的,由其继承人继承。扩展资料需要的资料申报材料
1.被供养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
2.公安部门出具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
3.应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被供养人员为死者父母或配偶、供养关系确认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底前退休的女年满50周岁);
① 被供养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证》或有供养关系记载的死亡人员《职工登记表》(原件);
② 结婚证或能直接反映出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口簿,如不能直接反映则要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反映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底册或常住人口信息表;
③《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审批表》(异地户籍的需到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在无其他养老待遇证明情况栏盖章确认)。
(2)被供养人员为死者未满18周岁的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或能直接反映出被供养人与死者关系的户口簿,如不能直接反映则要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反映被供养人与死者关系的户籍底册或常住人口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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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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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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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西安市病故丧葬费抚恤金
[律师回复] 对于西安市病故丧葬费抚恤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
一、丧葬费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
厅级及以上:4000元;其他人员:3500元。
二、抚恤金
根据《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5号)、《关于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142号)和《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5号)
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为总额,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Y(含视同缴费年限)
Y≥10 100%
(即一次性发放20个月)
10Y≥9 90%
9Y≥8 80%
8Y≥7 70%
7Y≥6 60%
6Y≥5 50%
5Y≥4 40%
4Y 30%
退休人员: 已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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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死亡,其遗属有丧葬费、抚恤金吗?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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