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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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已经获得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以及不动产测绘资料等,只有在准备的材料齐全的情形下,才可以尽快的结束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有哪些人?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不动产登记后才可以使得所有权发生转移,所以在日常生活之中,购买、继承房屋之后都需要办理房屋的更名登记手续,否则房屋的所有权不会发生变更,很多的产权纠纷都是由于不及时的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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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3)房地产权利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4)有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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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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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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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原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签字均可)及主管部门批复(私营有限公司无需批复)
二、新股东关于申请材料的承诺书(工商局固定格式,新股东签字即可)
三、股权转让合同书或股权转让协议书(必须明确:如何转让、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有的工商局不要求),有的工商局要求一对一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有的则无此要求
四、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会决议(内资)或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私营有限公司的需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
五、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重新选举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六、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交割单(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及交割合同,其他形式的则不需要
七、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八、有的工商局要求新老股东亲自到场当面在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C卡
十、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授权委托书,有的工商局要求出让方本人必需亲自到场,有的则要求本人不到场提供公正委托书或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委托书也可以,有的工商局也要求受让方本人也必需亲自到场,有的则要求本人不到场提供公正委托书或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委托书也可以,有的工商局也允许受让方本人不到场提供一般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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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有权转移登记,什么是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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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让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购买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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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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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购买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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