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算侵犯对方名誉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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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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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骂人不一定算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应该是对对方进行侮辱,诽谤,或通过其他方法使他人的社会评价急剧降低,像骂人的这种行为,如果是因为一般的民事纠纷导致的,而且彼此之间有互相对骂,通常情况下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骂人算侵犯对方名誉权吗

一、骂人算侵犯对方名誉权吗?

骂人不一定算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

(一)侮辱。

(二)诽谤。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二、关于名誉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作品侵害名誉权】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的补救】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信用评价】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总而言之,假如仅仅因为对方骂自己,就起诉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的话,这很难认定成为名誉权侵权的,但是,对方在谩骂的同时,有些话已经严重的侮辱、诽谤到了个人名誉,这就构成名誉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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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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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案件要求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被侵害人的名誉受损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实务中我们并没有对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有一个标准,大多数都是通过法官根据客观情况与价值判断来自由裁量。
被网络上指名骂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
[律师回复] 对于被网络上指名骂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和A因为工作关系发生一些小矛盾,为此他对我怀恨在心,在微信朋友圈中多次指名道姓辱骂我,虽然经多次劝导,但他却一直没有停止,因朋友圈中很多都是同事,此事在单位也吵得沸沸扬扬,让我精神处于抑郁状态,致无常生活和工作。请问,A这种行为是否已经侵犯了我的名誉权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通过你的表述可以看出,A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从法律上来看,A的行为符合侵犯名誉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其
一,你因为A的辱骂行为,名誉已经受到损害,导致目前无常生活和工作;其
二,A通过微信朋友圈信息传播方式肆意报复属于违法行为;其
三,你受到的损害,与A违法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
四,A主观上具有过错,系因双方工作纠纷而怀恨在心的报复心态,明知微信圈在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具有快捷、便利、覆盖面广的特点,极易造成贬损他人的名誉,却一直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表明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因此,A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你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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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话中骂人是否侵犯名誉权
在电话中骂人也是有可能构成侵权的,对于采取打电话不公开的方式,如果在旁边人范围中扩散了的,在客观上造成了受害者名誉权受损的,那么行为人也是构成了名誉权的侵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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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被网络上指名骂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
[律师回复] 对于被网络上指名骂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和A因为工作关系发生一些小矛盾,为此他对我怀恨在心,在微信朋友圈中多次指名道姓辱骂我,虽然经多次劝导,但他却一直没有停止,因朋友圈中很多都是同事,此事在单位也吵得沸沸扬扬,让我精神处于抑郁状态,致无常生活和工作。请问,A这种行为是否已经侵犯了我的名誉权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通过你的表述可以看出,A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从法律上来看,A的行为符合侵犯名誉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其
一,你因为A的辱骂行为,名誉已经受到损害,导致目前无常生活和工作;其
二,A通过微信朋友圈信息传播方式肆意报复属于违法行为;其
三,你受到的损害,与A违法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
四,A主观上具有过错,系因双方工作纠纷而怀恨在心的报复心态,明知微信圈在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具有快捷、便利、覆盖面广的特点,极易造成贬损他人的名誉,却一直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表明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因此,A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你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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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络上指名骂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
[律师回复] 对于被网络上指名骂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和A因为工作关系发生一些小矛盾,为此他对我怀恨在心,在微信朋友圈中多次指名道姓辱骂我,虽然经多次劝导,但他却一直没有停止,因朋友圈中很多都是同事,此事在单位也吵得沸沸扬扬,让我精神处于抑郁状态,致无常生活和工作。请问,A这种行为是否已经侵犯了我的名誉权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通过你的表述可以看出,A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从法律上来看,A的行为符合侵犯名誉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其
一,你因为A的辱骂行为,名誉已经受到损害,导致目前无常生活和工作;其
二,A通过微信朋友圈信息传播方式肆意报复属于违法行为;其
三,你受到的损害,与A违法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
四,A主观上具有过错,系因双方工作纠纷而怀恨在心的报复心态,明知微信圈在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具有快捷、便利、覆盖面广的特点,极易造成贬损他人的名誉,却一直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表明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因此,A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你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微博里骂人侵犯他人名誉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意在  虽然网民有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上撰写文章、发表评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权并不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微博上的言论自由同样应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譬如在微博公开发表对某人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并直接将某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暴露于公共网络并宣扬其臆想的事实,造成贬损某人名义的社会评价等行为可构成侵犯名誉权。  相关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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