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不符合规定药品处理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16人
专家导读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对不符合规定药品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并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不符合规定药品处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对不符合规定药品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并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药品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一、鉴别项主要用于区分药品特性,其手段包括显微鉴别、光谱鉴别等,薄层色谱法是常用的鉴别方法。

二、干燥失重是指药品在规定的温度和压力条件下进行干燥,采用称量的方式计算所得干燥前后药品减失重量的百分率。干燥失重主要用于控制药物中的水分,也包括其他一些挥发性的物质,如药品生产过程中残留的有机溶剂。

三、溶液的澄清度是将药品溶液与规定的浊度标准液相比较,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程度。溶液的澄清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物的纯度,是一种能够快速、简便、准确进行药品质量检查的方法。

四、装量差异系反映药物均匀性的指标,是保证准确给药的重要参数之一。

五、性状项下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944字,阅读时间约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不符合规定药品处理规定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7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4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6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8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3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0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5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0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6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0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药监局药品查询过期药处罚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按照销售劣药处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关于药品一品双规的含义是什么?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过期食品药监局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29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食品冒充药品是销售假药罪吗?
食品冒充药品是销售假药罪的,因为情况较轻微因为一般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食品并没有治疗的任何功效,如果用食品冒充药物的视为药品中不含有相关的治疗内容,也会按照销售假药罪进行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食品过期后药监局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29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在药监局备案么
[律师回复]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换公司负责人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到当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请解决:  
1、《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换申请表  1.1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许可证编号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公司法人的违法人分支组织变换《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需提交上级法定代表人签订意见的变换申请书。  
4、变换公司名称的,还需提交: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变换通知书或与原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相同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②有限(职责)公司还应提交公司章程(最新)、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牵涉股权变换的应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国有公司改革的,应提交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改革批复,资产评估报告及结果确认文件;  
5、变换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还需提交:  ①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履历、劳动合同;  ②有限(职责)公司还应提交公司章程(最新)、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牵涉股权变换的,应提供相关文件;  
③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限定情形的申明;  
6、答允书;  
7、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注:申请手续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步骤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公司公章。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生产销售假药罪药品检定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药品检定规定是凡是不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秩序的,药品都是属于假药。而且这样的一种行为,对于国家的药品管理秩序以及人体健康安全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最高是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在药监局备案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一,每个药品经营企业都应该到当地药监部门进行药品采购、销售人员进行备案。  
二,经营企业药品销售人员备案制度是指:(以江苏泰州为例)  
1,核查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法人委托授权书、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建立企业销售人员基础数据库。  
2,对未经登记备案、超出授权范围、伪造经营资质等从事非法活动的销售人员,一经发现,即记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将非法销售药品的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等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是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全面清查销售人员,一律不得为未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销售人员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请看广州的相关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为加强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外地和本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设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普宁等地的办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制度,请有关企业于今年十月底前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
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0w+浏览
行政类
您好,我问一下,药监局药品送检案例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我们知道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移送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逮捕之后对犯罪嫌疑人有两个月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期满就应该移送检察院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如果是(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移送检察院。所以一般在看守所拘留是两个月左右送检察院,最长可以是半年时间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纠纷法规 >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不符合规定药品处理规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