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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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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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
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的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综上所述,工程分包是工程建设中最常见的现象,按照规定,只有工程的总承包方或者建设方可以成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并且,发包人要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承包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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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统称为“劳务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
1、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2、劳务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
3、劳务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劳务发包人负责;
4、必须接受劳务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区别之处有:
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2、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
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总发包人同意;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发包人同意。
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5、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劳务分包是将部分或全部劳务作业交由他人完成的行为,形式上与转包非常相似,一方经常将劳务分包混淆为转包而请求法院确认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该主张不能得以支持。
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劳务分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一般分包。在劳务分包中,分包商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总包责任,是将建设工程中的劳务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劳务分包纯粹属于劳动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术、物质等均完全由总包单位进行负责,劳务分包是通过工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费用结算的,是纯粹的工费。按照工日数量,根据预先确定的工日单价进行工费结算是劳务分包的本质特征之一,劳务分包不发生材料、机械等费用,更不会有管理费。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向总承包人及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区别: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的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二、工程分包合同类别 1、地基与基础合同 2、建筑装饰装修合同 3、建筑幕墙合同 4、钢结构合同 5、机电设备安装合同 6、电梯安装合同 7、消防设施安装合同 8、建筑防水合同 9、建筑防腐保温合同 10、园林古建筑合同11、爆破与拆迁合同12、电信工程合同13、管道(新建,改扩建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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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一个亲戚现在做的是工程劳务分包的工作,有工程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统称为“劳务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
1、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2、劳务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
3、劳务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劳务发包人负责;
4、必须接受劳务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区别之处有:
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2、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
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总发包人同意;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发包人同意。
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5、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劳务分包是将部分或全部劳务作业交由他人完成的行为,形式上与转包非常相似,一方经常将劳务分包混淆为转包而请求法院确认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该主张不能得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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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工程分包合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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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我现在在一家公司实习,我们公司在邵阳,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这个邵阳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与专业的区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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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2、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
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总发包人同意;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发包人同意。
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5、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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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与劳务承包人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以上划分,劳务承包人以三种形式承包劳务实施工程。无论以什么形式承包劳务实施工程,依照《建筑法》第13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接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建筑法》和《合同法》均规定了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因而,按照该规定,上述三种形式承包劳务的承包人无论其是企业还是自然人只要无建筑资质条件,他们与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之间订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尤其是自然人不可能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特别是从2008年7月1日之后开始,只有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才能承包实施工程。[5]也有人认为无资质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提供劳务的施工企业可以为工程提供单纯的劳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3条、《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实际上对此予以认可。因此,对个体工商户或无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以组织人员提供劳务承揽土石方开挖、运输或场地平整等非技术性投入之工程的,不管其应获取的劳务费用约定如何计算,只要其仅获取劳务费用,服从业主或承包方施工管理和技术指导,不对工程整体技术和质量负责,不宜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苛求其施工资质条件,从而据此认定合同无效。[6]但即使合同无效,最高人民2005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为此类合同虽属无效,但为实施劳务的人收取劳务报酬提供了依据。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结算费用的方式不同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方面,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约定税收财务处理。
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劳务派遣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发票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最好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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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分包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分包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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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怎么区别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区别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的概念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中的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
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而所谓分包,是指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再分包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二、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而被法律禁止;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正)》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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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二者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时难以准确计算,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律师你好,我亲戚在上海承包了很多工程,必须要进行劳务分包工作,我想咨询一下分包与劳务分包分包与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工程分包选择
第八条 公司或项目(经理)部通过统一招(议)标,选择有实力、重信誉的分包单位。对 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外且必须履约的项目, 在原主体分包单位不愿承接的情况下, 项目 (经理) 部可按公司议标管理办法属地化选择施工单位。
第四章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管理
第九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签订按集团、建安公司招议标

供材料、成品、半成品费用、水电费及项目(经理)部投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应罚款 费用。 工程分包进度审批由 《工程分包进度审批单》 、 《工程任务单》 、 《工程分包进度报审单》 三单组成,一式三份,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营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用料领用:分包单位领用由项目 (经理) 部供应的材料 (合同约定施工 用材料)严格执行工料审批制度。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数量超过由分、承包人约定或总包合 同预算定额的损耗范围,超过部分按总包合同执行的施工同期建设方确认的市场价格双倍从 分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下月继续扣除,直至扣除完毕。材料节约部分核算在分 包结算时予以最终办理, 节约部分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总包实际采购价格的加权平均值 (本 条仅指工程劳务、工序分包) 。
第八章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签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总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当实际施工与施工图
纸不符时,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经理)部主管 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合同外的或没有图纸的现场签证经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施工经 理) 、经营部负责人(经营经理) 、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涉及单项签证金额 10000元以 上的需报告公司经营部核准。现场签证单一式三份(附件 12) 。项目(经理)部经营部、工 程部及分包单位各持一份。签证期间需核量的由项目(经理)经营部、工程部及分包单位三 方共同核定完成。未完成全部确认手续视为无效的现场签证。
第二十四条 分包工程(专业分包)进度款审批时,对于非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合同外的现 场签证、业主因素的索赔等,在未确定总包收入前进度审批,按现场实际发生产值的 50%办 理进度款。
第九章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
第二十五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严格执行先资金成本预算后付款的要求,进度款拨付比例和 方式按分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进度款支付时分包单位到项目部财务部门领取并填报 《资金支付申请单》 (附件 13) 、 “财务请款法人授权委托书”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承诺书及 相关建安发票(根据总包要求提供)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严禁无合同付款行为及超付行 为。
第二十六条 坚持季度财务对账制度,财务对账要有记录、有签字,同时要将安全、质量、 进度处罚等扣款在对账单上注明,项目经理是财务对账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章 专业(劳务)分包工程内部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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